滁州市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申请条件流程及材料清单

2025/9/22

  滁州市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每三至五年开展一次,需先申报区县级非遗!滁州市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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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市级非遗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化、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皖东文化多样性、创造力,具有典型性、代表性,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继承、活态传承的特点,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清晰的传承脉络。

  同等条件下,要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以及推动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发挥文化引领作用的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经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市直有关单位推荐申报项目,经专家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申报材料

  (一)推荐申报函。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包括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见的简要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二)推荐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县级专家委员会论证意见、参与项目论证专家名单、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意见。

  市级单位可参照本项目申报书格式,提供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三)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辅助材料(附件3)。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版(含签章部分)以U盘形式报送市文化馆(市非遗保护中心)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

  

 滁州市市级非遗传承人申报

  一、推荐条件

  推荐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须符合以下条件:

  1、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人选,要从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中产生。

  2、必须熟练掌握其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知识和技能,传承活动中具有核心作用;在其传承项目领域或区域内被公认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

  3、长期居住或工作在该项目流布地区,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从事该项目保护工作15年以上。

  4、遵纪守法,爱国敬业,德艺双馨。

  以下情况暂不推荐:

  1、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有争议的传承人。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

  3、群体性较强的项目,难以确定其代表性传承人。

  4、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

  二、申报范围

  重点侧重以下项目申报:

  (一)新入选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项目;

  (二)前几批中无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三)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已去世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四)已有市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非遗项目,原则上不再推荐申报,确因传承工作的需要,可适当增补,但要从严掌握。

  三、推荐流程

  (一)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必须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和评审程序(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由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文化和旅游局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但应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经审核同意后,向市文化和旅游局申报)。

  (二)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须将符合《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材料以及本县(市、区)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和审核意见,一并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意见应从技艺水平、代表性和影响力、师承和授徒情况三方面对申报人进行针对性评价。推荐意见不合格的不进入评审程序。

  被推荐传承人为市直属单位的,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可以将推荐材料直接报送市文化和旅游局。

  (三)市文化和旅游局结合申请项目在全市的分布情况,进行整理分类后,通过专家组评审、评审委员会审核评议、局党组会议研究、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后,公布第五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

  四、推荐材料

  (一)推荐报告: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本县(市、区)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推荐名单和推荐意见并形成正式报告报市文旅局,附推荐清单。

  (二)推荐表:包括申请人或被推荐传承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等;传承谱系;学习与实践经历;技艺特点、成就;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推荐、审核意见;县级专家委员会评议意见及参评专家名单等。

  (三)辅助材料:其它有助于说明申请人或被推荐为代表性传承人的文字、图片、录音、录像资料等。

  (四)申报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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