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两年认定和监测一次!宝鸡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清单

2025/9/16

  每两年认定和监测一次!宝鸡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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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支持政策

  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享受本市出台的项目资金扶持及其它相关优惠政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推荐申报原则上从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中遴选。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组织形式。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物流为主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农民合作社及其它经营组织,且设立登记3年以上。

  (二)企业主营业务。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业且销售额占到企业销售总额的70%以上。

  (三)企业经营规模。固定资产:川原地区的企业达到1000万元以上,山区的企业达到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川原地区的企业达到1000万元以上,山区的企业达到800万元以上。陈仓区西山地区参照山区标准。

  (四)企业带动能力。企业通过建立合同、合作、股份合作、产业化联合体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发展,招聘贫困户劳动力在企业打工、帮助贫困户发展产业,带动帮扶作用明显。

  (五)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在授信银行和企业信息公示系统近2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企业效益与责任。企业连续2年赢利,能照章纳税,不拖欠职工工资,承担社会责任,无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七)产品质量安全。企业近2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其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必须使用合格证,有包装农产品必须实现追溯管理。

  (八)主导发展产业。企业主要产业与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和农业资源优势的开发相结合。

  (九)企业社会声誉。企业社会声誉好,有自己的商标和品牌。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由申报企业直接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区审核。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书面推荐建议和申报材料报市农业农村局。

  第九条认定程序:

  (一)审核考察。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提出审查建议。

  (二)联席审定。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审定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名单。

  (三)媒体公示。经审定的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四)发文授牌。对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企业,公布并颁发“宝鸡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证书(牌),有效期为2年。

  

  四、监测程序

  (一)申报资料。市级重点龙头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材料。

  (二)县区审核。县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核监测材料的真实性,提出监测意见,报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抽查。抽调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县区初步监测结果进行抽查。

  (四)联席审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对监测材料进行评审,提出监测建议并报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联席会议审定。

  (五)媒体公示。对市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审定的监测结果,在相关媒体予以公示。

  (六)公布结果。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向社会公布监测结果。

  

  五、申报材料

  申报市级农业重点龙头企业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企业经济运行情况表;

  (二)企业产业化发展情况汇报;

  (三)企业资产和效益情况。需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定并出具两个年度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及完整的会计报表附注(监测企业提供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

  (四)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由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征信报告;

  (六)企业带动农户能力和利益联结关系情况(须由农户或基地所在地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提供证明,注明带动农户数量和利益联结方式)(监测企业不提供);

  (七)绿色、有机食品,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等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成果、专利或其它能够证明企业质量和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八)企业近两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承诺函(税收、用地、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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