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攻略!17市州认定条件奖励和周期流程、奖补整合专题

2025/9/12

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攻略!17市州认定条件奖励和周期流程、奖补整合专题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各地市申请企业技术中心会有哪些奖补荣誉呢?请大家往下接着看,小编根据各个市区县的政策汇编整理,全面详细供大家参考!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

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攻略!17市州认定条件奖励和周期流程、奖补整合专题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具体各地市申请企业技术中心会有哪些奖补荣誉呢?请大家往下接着看,小编根据各个市区县的政策汇编整理,全面详细供大家参考!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需要咨询申报企业技术中心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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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周期

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报送申请材料。

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条件

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在湖北省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企业;

(二)在本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发展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

(三)已组建企业技术中心,且正常运作一年以上,组织体系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具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创新效率和效益显著;

(四)有持续稳定的研究开发投入,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500万元;拥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具有比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技术开发及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

(五)信用状况良好,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未发生下列情况:

1.因违反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走私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或因严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2.因违反税收征管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构成偷税、骗取出口退税等严重税收违法行为;

3.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母公司技术中心已认定为省企业技术中心的,其子公司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省企业技术中心。对子公司从事业务领域与母公司不同的,可申请为省企业技术中心。

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流程

(一)企业按照省企业技术中心条件和要求,向所在市、州或直管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申请和编报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评价表及其附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二)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根据本办法及当年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的工作通知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推荐企业技术中心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三)省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我省评价指标体系及通知要求,对市、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发展改革委推荐的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进行现场核实。

(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以及国家、省相关政策规定,确定认定名单,并通过省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予以公示。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武汉海关、省税务局,在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之内联合发文公布。

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鼓励政策

省发展改革委结合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等工作,对省企业技术中心予以优先支持。

对符合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重点领域,上一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优良,创新成效显著的省企业技术中心,优先推荐申报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支持符合条件的省企业技术中心承担国家和省相关研发任务,按规定享受有关国家优惠政策。

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认定奖励奖补汇编

武汉市

武昌区(2020年发布)

支持设计企业申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创新中心、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对上述获批的国家级中心给予 50 万元奖励。

孝感市

汉川市(2022年发布)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

经开区(2021年发布,有效期3年)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创建国家、省、市级科技创新平台。 对新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等10类平台, 一次性给予500 万元奖励; 对新获批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实验室、湖北省技术  创新中心、湖北省企业技术中心、湖北省工程研究中心等8类平 台, 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对通过国家部委、省级、市级部门考核获得优秀档次的科技创新平台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分中心、湖北省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分别按省 级、市级考核奖励计算),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

青山区(21年发布,有效期5年)

对企业牵头组建国家实验室、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250万元;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建设经费125万元

新城区(执行期为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建设区域双创示范平台,加大技改支持力度,支持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和院士专家工作站。

咸宁市

市级(2024年公布,有效期3年)

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高水平技术创新平台,对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50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给予20万元奖励。每年根据产业技术研究院绩效评价情况,按照优秀、良好两个档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认定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通过绩效评价后,给予10万元奖励。

高新区(2021年发布)

鼓励科技创新平台创建。对新认定的产业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工程(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按照国家级和省级两个级别,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奖励。

咸安区(自2019年度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对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众创空间、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一次性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

襄阳市

市级(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23日印发)

加强创新平台建设。高标准建设一批农业科技创新平台,支持襄阳农高区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华中农业大学襄阳校区、武汉理工大学襄阳校区、湖北隆中实验室等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构建“政产学研金服用”协同创新体系。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其他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按照现行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市农科院,襄州区人民政府、东津新区管委会)

荆门市

市级(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鼓励企业牵头组建产业创新联合体、产业技术研究院、企校联合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含国地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业研究所(公司)、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省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对认定类国家级科研平台首次认定的,给予 200万元奖励;对认定类省级科研平台首次认定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实施备案管理的省级科研平台(基地)每年按照省科技厅组织的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给予配套奖励;每年对市级各类科研平台实行年度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15万元奖励。对新组建的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完成并验收通过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黄石市

市级(2021218日发布)

对新备案(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备案的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以上平台按认定时序予以首次奖励,同级平台不重复奖励。

西塞山区(2021年发布,有效期2年)

 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对行业龙头企业来本区设立研发中心的(常年研发人员达到50人以上),从设立之日起连续三年、每年给予研发中心100万元补贴;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评的,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给予5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创新能力建设专项扶持的项目,给予20万元配套补助。

大冶市(本措施自20251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支持建设高水平研发平台。对新备案(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全国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备案(认定)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等研发机构,给予40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研究基地等研发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备案(认定)的黄石市重点实验室,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下陆区(2021819日发布)

对新备案(认定)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产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研发机构分别按国家级、省级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铁山区

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信息来源:开发区管委会铁山区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人才集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孝感市

市级(孝感市本级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事项清单(2025年版))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指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实验室等),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信息来源:孝感市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安陆市2025年发布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汉川市2022年发布

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对于新获批成立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研究院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

孝昌县2022年5月5日发布

引导和支持“专精特新”企业独立或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对新建院士工作站、专家工作站的单位,一次性补贴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平台(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等),分别奖励30万元、1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10万元。

孝南区(自2022年1月1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中心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鄂州市

市级(2021年9月25日发布)

对获批的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不低于200万元的支持。

对新获批(备案)的省级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临空经济区(自2021年1月开始执行,有效期三年)

对获批(备案)的市级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择优给予不低于10万元支持

对新获批(备案)的省级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

梁子湖区2023年3月9日发布

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国家级平台:对获批的国家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给予1100万元(含区级100万元)奖励。对获批的国家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不低于220万元(含区级20万元)的支持。省级平台:对新获批(备案)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综合型技术创新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给予55万元奖励(含区级5万元)。对新获批(备案)的省级专业型研究所(公司)、企校联合创新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22万元奖励(含区级2万元)

宜昌市

市级(本通知有效期自2019年7月30日至2024年6月30日止)

鼓励企业建设技术创新平台。积极支持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新批准组建或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创新(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市财政分别给予2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枝江市(枝江市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

枝江本级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宜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研究院)、重点(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等研发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兴山县(兴山县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激励的若干措施)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产业创新联合体、省专业型研究所(公司)、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定期开展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绩效评价,对获得优秀等次的给予5万元奖励。

秭归县(秭归县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推动工业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对新认定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产业技术研究院、省产业创新联合体、省专业型研究所(公司)、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企业技术中心、省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奖励

随州市

市级(2021年发布,有效期5年)

加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对备案(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属地财政承担。

曾都区(曾都区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对获得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区人民政府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随州高新区(关于随州高新区加强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加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中试基地等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对备案(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上述奖励资金由区级财政承担。

广水市(广水市关于印发培育镇域“小老虎”夯实经济高质量 发展基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对获得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示范基地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

黄冈市

市级(2023年10月8日发布,有效期2线)

支持科研平台建设。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大科研投入,开展自主创新,打造国家级和省级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创新联合体、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红安县(红安县关于印发支持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 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 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补。

浠水县(浠水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企业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博士后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00万元奖励。

麻城市(麻城市支持大健康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试行))

鼓励企事业单位牵头组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对国家、省级、市级新认定授牌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5万元、10万元、2.5万元奖励。

十堰市

市级(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

丹江口市2024年08月12日发布

对企业建成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建成省级专业研究院(公司)、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 50万元

房县2022年9月29日发布

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在市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的基础上,县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20万元的奖补。

张湾区(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星创天地、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经济技术开发区(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支持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当年分别一次性给予10万元、5万元补助。

郧阳区(郧阳区支持技术改造、科技创新及信息化建设奖补办法)

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企业技术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人才创新平台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仙桃市

市级2024-11-07发布,有效期3年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在认定当年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潜江市

市级(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中心、检验检测机构、工程实验室,分别给予建设主体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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