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江口市惠企奖励!固定资产、规上、专精特新、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智能制造、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心、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高企、两化融合、税费优惠补贴

2025/9/10

十堰市丹江口市惠企政策奖励补贴!包括重大项目、固定资产、规上、专精特新、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数字经济、两化融合、双创、贷款、税费优惠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十堰市丹江口市惠企政策奖励补贴!包括重大项目、固定资产、规上、专精特新、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数字经济、两化融合、双创、贷款、税费优惠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

 

深耕项目申报行业13年,沉淀了丰富的政策资源、企业资源、项目资源,形成了独有的实战实操模式和大量的成功案例。除了全力打造自身专业项目团队外,相较同行业最大的优势,在于我们有各个流程阶段的人员,分工明细,细致化;想要咨询任何项目申报的都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你做免费项目规划。(勿抄)

 

一、政府部门涉企收费“以奖代补”

中央立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本级留存部分?“以奖代补”支持企业发展。包含:

1.公安部门征收的涉企证照费;

2.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征收的耕地开垦费;

3.水利部门征收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

4.城市管理执法部门收取的垃圾处理费。

流程:

企业申报,涉收费行政机关考核,考核结果报市财政局审核后兑现。

二、支持商贸经济发展

《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丹江口市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丹政发〔2017〕1号)出口创汇奖奖励标准:对实现产品出口的企业,每出口1美元产品奖励0.05元人民币。

三、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制造业技改升级项目;

(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后补项目。

补助标准:

(一)重大项目奖励补助标准。在市域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且设备投资不低于100万元的技术改造类项目,依法依规实施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并纳入统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设备投资部分额度在50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奖励补助150万元;设备投资部分额度2500-500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补助120万元;设备投资部分额度在1000-2500万元,单个项目奖励补助100万元;设备投资部分额度100-1000万元,单个项目按照设备投资部分额度的8%予以奖励补助。

(二)中小微企业项目奖励补助标准。对纳入规上企业培育库的中小微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申报当年设备投资部分额度无法达到100万元的,完成入库统计后,单个项目按照5万元标准奖励补助。

(三)其他补助标准。对于首次成功争创国家级“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工业企业,我市再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于首次成功争创省级“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的工业企业,我市再一次给予10万元奖励;对成功通过国家级、省级“隐形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资格复审的工业企业一次给予5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含)以上制造业单项冠军、工业设计中心、绿色工厂、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创新示范企业等国家级、省级高质量发展品牌的工业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四、科技创新发展资金

支持范围:(一)符合国家、省、十堰市及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政策导向,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丹江口市域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社的项目;

(二)科技创新发展资金支持我市科技创新后补助项目;

(三)创新研究项目资金,主要用于科技项目在研究开发与成果应用推广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资金支持标准:

(一)创新研究项目类。重大项目支持额度为40-50万;重点项目支持额度为20-30万;一般项目支持额度为5-10万。

(二)补助标准。

1.创新创业平台补助:对企业建成国家级创新平台、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100万元;对建成省级专业研究院(公司)、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补助?50万元;对建成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的,一次性补助30万元;对建成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经认定后一次性分别补助70万元、50万元;对建成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一次性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对建成十堰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等创新平台,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20万元,对再次通过认定的补助15?万元;对获得省级高企百强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

3.科技成果登记补助:对取得湖北省科技成果登记证书的企业,每件成果补助10万元。

4.科技奖励补助:对企事业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在国家、省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再给予100%的补助资金。

5.车型公告目录补助:鼓励支持企业开发新车型,每年对企业新开发的专用车、新能源车进入车辆生产公告目录,且销售大于5辆的,经核实后给予8万元/款的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年。

6.数字经济建设补助:对企业实施信息化设备和软件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信息化应用建设项目,并按照规定备案核准的,按项目实际完成信息化设备和软件投入总额的20%给予补助,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国家级、省级上云标杆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评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奖励;对年度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奖励20万元;对制造业“双创”、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人工智能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新等领域的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国家级、省级“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7.绩效考评补助:省级、十堰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平台绩效考评为优秀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后补助经费支持。

8.其他补助: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后给予2万元补助,非首次认定的给予1万元补助;对列入省“双创战略团队”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对列入十堰市“双创战略团队”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补助。

五、担保费用减免

鑫诚担保公司开展的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对企业的担保费率不超过1%,其中“科创贷”不超过0.5%。

六、落实“首贷户”贷款贴息政策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301”首贷户贷款贴息政策操作指引>的通知》(鄂银〔2024〕9号)内容,首贷户贷款贴息对象为金融机构通过“3分钟申贷、0人工干预、1秒钟放款(或授信)”(即“301”模式)发放的首次贷款(符合首贷户要求)。享受本次贴息的贷款区间为金融机构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之间发放的“301”模式首贷户贷款,按实际贷款金额给予1%贴息补助。

七、搭建应急转贷纾困平台

根据《关于建立湖北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鄂财金发〔2022〕34号)要求,搭建我市应急转贷管理机构和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即广源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设立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纾困基金。加强与省应急转贷纾困基金运营机构合作,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短期资金周转服务,帮助企业按期还贷、续贷。

八、我市鼓励对中小微企业供应商提前预付合同款项

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及适宜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视单位实际及项目情形,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对诚信记录好的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预付时间及预付比例,并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原则上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其他政府采购项目也可参照执行。

九、优化政府采购投标环节

参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的通知》(鄂财采发〔2018〕9号)规定和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丹江口市政府采购“承诺+信用管理”准入管理先行试点创建方案》(丹财采发〔2024〕5号)的通知,对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试行“承诺+信用管理”制度,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十、提高预留政府采购份额

对照我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单独列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4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以及未达到规定预留比例的,应说明依据原因。

十一、调整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幅度

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由(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的6%—10%提高至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由2%—3%提高至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十二、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采购人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对于未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可以综合考虑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因素,参考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在采购需求中提出相关绿色采购要求,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

十三、持续支持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实施消费帮扶、持续发挥政府采购、工会组织采购等示范引导作用,推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进平台、进单位、进食堂、进社区、进家庭”的战略部署,通过预留份额等在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简称“832”平台)优先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确保政府采购消费扶贫成果巩固同乡村振兴工作有效衔接。

十四、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二)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三)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十五、水电气报装红线外“零费用”

依据湖北省五部委《关于印发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1〕88号)文件精神,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的投资界面应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除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另有规定外,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建筑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建筑区划红线外供水供电供气管网设施建设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目前,燃气外线工程由中燃公司垫资建设,供水外线工程由清源公司垫资建设。

十六、持续开展“三乱”专项整治行动

“三乱”治理主要内容:

1.乱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收费单位被撤销或者收费项目被减免后不终止、不降低收费的;行政审批过程中或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通过中介服务变相收费的;在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对企业进行检查、评比、鉴定等活动并从中收费的;借助职权垄断经营、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捆绑收费项目的;各类收费主体其他巧立名目违规涉企收费行为。

2.乱罚款。超越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擅自设立罚款项目、提高罚款标准、扩大罚款范围、超越法定期限的;制定罚款指标、下达罚款任务、按比例提成罚没收入的行为;利用执法权力随意检查罚款;对于适用“首违免罚”条件的,未予以免罚;滥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同等条件处罚标准不一;其他违法违规罚款行为。

3.乱摊派。除法律、法规和省人民政府规定之外,要求单位和个人集资的;除发生重大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紧急情况外,要求单位和个人赞助、资助和捐赠财物的;凭借职权强行要求市场主体参加各种有偿培训、购买不需要的图书、音像资料、器材等;凭借职权向市场主体下达税收等任务;其他违法违规摊牌行为。

十七、深化社会投资类“用地清单制”

《丹江口市社会投资类建设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实施方案》(丹政办函〔2023〕24号),主要内容为地质灾害、矿产压覆、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防洪、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地震安全、气候可行性、环境等评估,同时对文物建筑保护对象、古树名木、地下管线、人防工程等进行现状普查,形成评估结果和普查意见清单。改革之前是由“谁拿地,谁投资”完成的事项,现由政府买单,减轻企业负担。

十八、大力推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根据湖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的意见》要求,十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0年11月17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工作的通知》(十政办函〔2020〕47号),严格实行“净地”出让。“标准地”出让要做到土地权属清晰、征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明确,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具备项目开工“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基本条件。对实施“标准地”出让的新增工业用地要实现拿地即能开工。

十九、降低工业项目用地成本

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前提下,对符合要求的工业项目通过扩大生产性用房、厂房加层、厂区改造途径增加容积率的,我市一律未增收土地价款。工业用地规划容积率大于等于1,企业能达到土地最大利用率,增加企业亩产,降低工业项目投资成本。

二十、加强“多测合一”成果共享

“多测合一”,项目验收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缩短到2个工作日,为企业节约了近30%的测绘费用。市自规局已联系市工改办及十堰市自规局,将项目测绘成果上传十堰市“多测合一”平台,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避免对同一标的物重复测绘。可为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测绘中介服务机构搭建覆盖“多测合一”业务流转、生产、成果共享和监管多个环节的信息化平台,可进一步提升测绘中介机构服务效率,提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效率,加强“多测合一”成果共享。

二十一、加强企业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关乎社会和谐稳定,责任重于泰山,要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清醒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复杂性和突发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企业要结合自身实际深入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及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或整治方案,并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做到立查立改、彻查彻改,排查、治理、建档全覆盖。对一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必须落实事故防范措施,加强监控和预警预报,并制定相应应急措施。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我们专业做项目申报13年,包括科技口、工信口、发改委、文旅口、商务口、农业林业口等等,具体有: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各类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老字号、新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融资、百度关键词排名等等;企业不知道可以申请哪些政府补贴项目的都可以找渔渔为您做个免费项目规划。(不要抄袭)

 

专人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9855109130,微信同号,欢迎前来交流。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