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9/2
西安市中试验证平台建设管理办法发布,对西安市新型研发机构创建条件、流程材料、绩效考核及支持政策进行调整!西安市中试验证平台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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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中试验证平台的创建认定与运行管理,充分发挥中试验证平台在科学研究与产业转化之间的桥梁作用,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高科技成果工程化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西安市中试验证平台(以下简称中试平台)是指为推动西安科技成果就地转化,向规模生产提供成熟、成套工程化技术,依托企业和科研院所建立的开展工程化应用研究开发的科研平台。
第三条中试平台的主要任务是针对产业发展中的关键工程技术以及具有重大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中试研究与开发,为企业规模化生产提供生产工艺及技术装备,开发具有高附加值的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装备;面向社会开放服务,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委托的中试研究、设计和试验任务,提供技术咨询服务;培养产业需要的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
第四条西安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是中试平台的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中试平台的发展方针、支持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中试平台的创建和运行,开展立项认定、监督管理、资金支持等相关工作。
第二章创建与认定
第五条申请创建中试平台的主体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科研院所,在西安注册且正常经营满3年,未发生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二)所处产业领域应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且研究实力和水平在国内领先。
(三)用于中试平台建设的固定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且符合国家环保、消防等相关要求。
(四)具有保障中试平台建设的经费条件和稳定的资金来源,可为中试平台提供长期持续的人员、设备支持。
(五)具有较高水平的中试平台建设管理队伍和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中试平台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在本领域研发能力强、技术水平高、工程化实践经验丰富且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3年(含)以上。
第六条申请认定中试平台的主体单位应在具备创建条件基础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和规范的管理运行制度,具备承担市级及以上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
(二)具有明晰的对外中试服务清单及收费标准,必需的安全、环保设施装备以及保护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的措施和制度。
(三)具有用于中试工作的通用计量、检验检测、实验仪器、中试生产线等设备及专用软件,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
(四)具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人员团队,其中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占总人数的60%以上。
(五)上年度开放性中试服务成功案例不少于5个或中试服务收入不少于500万元。
第七条工作流程:
(一)主体单位根据市科技局通知提出创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申请书、创建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创建方案应包括创建基础、建设内容、目标任务、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经会议审定后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中试平台,由市科技局发文立项,统一命名为“西安市+产业方向+中试验证平台(筹)”。立项后,中试平台进入建设期,建设期一般不超过2年。
(三)中试平台建设完成后,依主体单位申请,由市科技局进行验收,通过后发文认定,统一命名为“西安市+产业方向+中试验证平台”。
(四)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中试平台,主体单位可直接提出认定申请,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经会议审定和公示后发文认定。
第八条创建期满仍未通过验收的中试平台,取消其创建资格,并依据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处置。
第九条对已经获批为省级及以上中试平台且符合本办法认定条件的,由市科技局依申请认定。
第三章管理与支持
第十条经认定的市级中试平台,按以下方式进行管理:
(一)中试平台每年向市科技局报告上年度工作总结和当年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应包括平台发展、资金使用、团队建设、中试服务情况,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新工艺、新产品、新装备情况,以及工作中形成的创新举措和典型案例等。
(二)中试平台发生重大变化的,应从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市科技局报送变更报告。未按时报送变更报告,或经审核已不符合本办法规定认定条件的,取消其中试平台资格。
(三)中试平台应自觉接受归口管理部门业务管理及相关部门监督,如有违法或失信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追究相应责任,并撤销其中试平台资格。
第十一条对申请创建中试平台并正式立项的,市科技局按实际投入的30%,以前资助方式择优给予主体单位最高2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第十二条市科技局每两年对中试平台进行一次绩效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绩效考评结果为优秀、良好的中试平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运营补贴支持;对绩效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中试平台,给予2年整改期,整改后复评仍不合格的,取消其中试平台资格。
第十三条中试平台建设经费和运营补贴,从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鼓励中试平台与各类金融机构合作,探索开展投融资及保险担保等金融服务。鼓励中试平台与技术转移机构合作,聘用技术经理人。
第四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西安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平台(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市科发〔2023〕55号)同时废止。
以上是西安市中试验证平台认定申报事宜,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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