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商贸服务业:规上、主辅分离、总部连锁经济、上台阶、物流电商申报激励补贴和要求指南

2025/8/21

南充市各地支持商贸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申报激励补贴和要求指南整理如下,包括规上、主辅分离、总部和连锁经济发展、上台阶、物流、电商等补贴!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南部县、营山县、蓬安县、仪陇县、西充县、阆中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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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动市场主体发展壮大

(一)支持升规入库。对首次升规入库的商贸企业、服务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一次性激励。月度入库的,市级财政再给予3万元一次性激励。

(二)支持集中收银。鼓励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特色商业街区、专业合作社等联合组建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实行“集中收银”且升规入库的,按照当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一次性激励。其中:1亿元及以下给予20万元激励,1亿元—3亿元(含)给予60万元激励,3亿元—5亿元(含)给予80万元激励,5亿元以上给予120万元激励。

(三)支持主辅分离。对工业、农业生产企业通过主辅分离新设立的商贸服务业企业且升规入库的,按照当年销售额(营业收入)分档给予一次性激励。其中:1亿元及以下给予10万元激励,1亿元—4亿元(含)给予40万元激励,4亿元—10亿元(含)给予80万元激励,10亿元以上给予150万元激励。

(四)支持总部和连锁经济发展。对落地南充且升规入库的地区总部,采购中心、研发中心、结算中心、区域分拨中心等功能性机构以及连锁企业,年销售额(营业收入)达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一次性激励。

(五)支持举办展会活动。对会展服务企业在我市专业展馆内或固定场所举办展会活动面积达3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10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日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单次展会不超过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补助。对会展服务企业在我市专业展馆内常设展期6个月以上、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月每平方米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每年最高给予60万元补助。

(六)支持企业上台阶。对经营规模10亿元以上批发企业、比上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新成立企业当年不计增速),每户给予60万元激励;对经营规模3亿元以上零售企业、比上年同期增长15%以上的(新成立企业当年不计增速),每户给予40万元激励;对经营规模0.5亿元以上住宿企业、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新成立企业当年不计增速),每户给予20万元激励;对经营规模0.5亿元以上餐饮企业、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新成立企业当年不计增速),每户给予20万元激励;对经营规模1亿元以上服务业企业、比上年同期增长20%以上的(新成立企业当年不计增速),每户给予20万元激励。

二、推动平台经济加快发展

(七)支持平台企业发展。对电商平台企业销售额首次达2亿元以上或者营业收入首次达2000万元以上且升规入库,给予30万元激励,销售额每增加2亿元或营业收入每增加2000万元的再给予30万元的增量激励,单户企业最高200万元激励。对物流平台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3000万元以上且升规入库,给予30万元激励,营业收入每增加3000万元的再给予30万元的增量激励,单户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激励。

(八)支持扩大电商应用。对商贸企业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激励。

(九)支持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对运营电商产业园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且入驻电商企业15家以上,年网络交易额达到10亿元、20亿元、30亿元、50亿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新成立园区当年不计增速),每年给予园区运营企业200万元、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激励。

三、推动对外贸易稳规提质

(十)支持外贸企业提升市场竞争优势。综合考评外贸企业实力、经济贡献、创新发展、示范引领等情况,单户企业最高给予400万元激励。鼓励外贸企业入驻保税物流中心,综合考评外贸企业实力、经济贡献、创新发展、示范引领等情况,单户企业最高给予1000万元激励。

(十一)支持发展外贸综合服务。对搭建“一站式”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的企业,综合考评服务能力、服务企业户数和服务质效等情况,由市级财政给予最高100万元激励。

四、推动现代物流降本增效

(十二)支持物流企业培育。对落地南充的中国物流企业100强(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并实现升规入库,给予10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落地南充的中国民营物流企业100强(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全国5A级物流企业或全国五星级冷链物流企业并实现升规入库,给予5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获评国家2A、3A、4A、5A级的物流企业或国家二星、三星、四星、五星级的冷链物流企业,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新获评中国物流企业100强、中国民营物流企业100强(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当年公布的名单为准)并实现升规入库,由市级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激励。

(十三)支持多式联运发展。对组织实施“一单制”联运且发运的集装箱达到500柜以上的企业,按100元/柜(重箱)的标准给予激励,单户企业不超过100万元激励。对新建或改造提升投资总额200万元以上多式联运数智化平台,正常运营一年后按照投资总额的5%给予营运单位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激励。

(十四)支持开行国际货运班列。对南充始发、终到开行的中欧班列等国际货运班列,按始发80万元/列、终到30万元/列给予运营企业补助。

五、推动奖补资金落地落实

(十五)统筹整合各级商务发展、物流发展等相关资金用于本政策措施兑现。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标准,根据商务、物流等发展资金预算等因素,在前述上限内经综合测算后确定。同类奖补不重复享受。

(十六)本政策措施除已明确资金来源条款外,其余条款均按照市、区5:5和市、县(市)2:8比例承担。

(十七)本政策措施由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实施细则由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年度、半年度、季度等资金申报和兑现周期,按照程序组织实施。

(十八)本政策措施第(二)、(六)、(八)条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十三)条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余条款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政策措施所有条款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中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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