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8/14
根据南充市关于进一步增强科技创新支撑能力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补贴整理,盘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孵化器、星创天地、科普基地、瞪羚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核心技术攻关、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研发投入补助等,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南部县、营山县、蓬安县、仪陇县、西充县、阆中市各地想要申请孵化器的可以联系小编为你做免费指导!
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专人在线随时为您答疑解惑。
一、支持建设科技创新平台
1.支持建设基础研究平台。对落地建设的国家实验室(基地)、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天府实验室和川渝共建重点实验室,按最高不超过中央财政资金奖补标准1:1给予后补助,按最高不超过省级财政资金奖补标准的50%给予后补助。对新获批的四川省重点实验室,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后补助。
2.支持建设重点创新平台。围绕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和民生科技事业发展,支持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30万元后补助。对首次获得认定或备案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按照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卓越级、标准级,省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70万元、30万元后补助。对首次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省级星创天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对新获批或认定的科普基地,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5万元后补助。支持建设一批市级创新平台,对新获批的市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后补助。
3.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运行质效。加强对市级科技创新平台的考核评价,重点突出科技成果产出和产业带动效能,对考核评价优秀的创新平台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后补助。推进市级科技创新平台优化重组。
二、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
4.支持科技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经省级以上认定或备案的瞪羚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后补助。对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10万元、0.1万元后补助。
5.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支持科技型企业聚焦重点产业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联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对开展重大技术攻关以及推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的创新联合体,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科技项目支持。支持科技型企业使用科技创新券购买科技服务。
6.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依托“科创贷”等金融产品贷款融资,对企业发生的科技类贷款按照不超过上年度实际负担利息总额30%且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标准进行贴息。
三、支持开展核心技术攻关
7.支持争取国省科技项目。鼓励创新主体承担国、省级科技项目,对以第一单位获得国、省科技主管部门管理的重大专项支持并要求地方配套政策的,分别按照不超过国家和省级项目实际拨付资金的100%、50%给予配套支持,且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8.加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力度。优化市级科技计划体系,扩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规模。推行市级重大科技专项和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揭榜挂帅”制,单个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资金支持。
9.支持争取科学技术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分别按最高不超过获奖金额100%(第一完成人单位)、50%(第二完成人单位)给予资金支持。对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奖励的,按最高不超过获奖金额100%(第一完成人单位)给予资金支持。
四、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0.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每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10万元后补助。
11.支持技术交易市场发展。对当年技术合同输出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元(不含关联单位交易金额)以上的市内单位,按登记备案技术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后补助。对促成技术交易2亿元以上的技术转移机构,按超出2亿元部分的1‰,每年给予技术转移机构最高不超过20万元补助。
12.支持成果产业化平台发展。支持科技企业、科研机构、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结合南充技术创新和产业发展需求,采取多主体共建共享模式建设成果产业化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概念验证、中试研发、中试熟化等平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后补助。
五、支持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
13.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当年度实际投入研发费用增速超过5%的企业,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后补助。
14.支持高校院所加大研发投入。对统计归口南充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按照增长速度10%、20%、30%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后补助;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额超过1000万元、但低于1亿元的,按照增长速度5%、10%、15%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后补助;上年度研发经费投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且增长速度超过2%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万元后补助。对新纳入统计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研发经费投入总量500万元以下、500万元—1500万元、150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10万元、15万元后补助。
六、加强科技创新要素保障
15.支持科技服务业发展。支持市内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科技型企业培育服务,经市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每成功培育一家瞪羚企业或种子独角兽企业给予服务机构5万元,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服务机构1万元、0.1万元后补助。
16.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对首次入选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科技类专项的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分别按最高不超过获得奖励金额100%、50%给予市级科技项目配套支持。
17.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支持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科研单位实行职务科技成果单列管理,扩大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范围。
18.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各级财政把支持科技创新放在重要保障范畴,每年安排财政资金设立科技计划专项,用于以前补助方式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开展科学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兑现奖补政策、保障重大科技创新平台运行、举办重要赛事活动和开展重大科技创新工作。
本政策有效期5年,自2025年 ?月 ?日起施行。政策措施所涉及奖补标准,根据当年科技专项资金预算等因素,在前述上限内经综合测算后确定。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原则上不重复享受同级财政奖补。此前与本文件政策内容不相符的,以本文件为准。实施过程中,如国省市出台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本文件由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小编在线指导,免费咨询:19855109130,微信同号,欢迎前来交流。
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6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