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安县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申报指南:最高20万元奖励!景区创建、研学旅行、文创开发等八大领域全覆盖

2025/8/14

红安县重磅出台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全面支持文旅品牌创建、设施升级、客源引流等八大领域发展,单个项目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建议文旅企业提前规划2025年发展项目,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报!申报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红安县重磅出台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全面支持文旅品牌创建、设施升级、客源引流等八大领域发展,单个项目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建议文旅企业提前规划2025年发展项目,符合条件的及时申报!申报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黄冈市红安县文旅产业奖励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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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冈市红安县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湖北考察时提出“大力弘扬大别山精神,打造精品文旅品牌和线路,把文化旅游业培育成为支柱产业”的重要讲话精神,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文旅高峰。根据《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支持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支持文旅品牌示范创建
对新评定的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新评定国家级、省级红色旅游融合发展区、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休闲街区、对新评定的省级及以上旅游名镇、名村、名街,新评定的5C、4C、3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新评定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新评定的5A、4A、3A级旅行社进行奖励。
1.申报条件:可凭借文旅部、省级文旅厅、市文旅局的评定公示文件及正式批复文件申报。
2.申报材料:(1)《红安县旅游品牌示范创建奖励补助申请表》(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创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评定结果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3.申报流程: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需在评定后1个月内(评定时间以评定结果文件为准)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邮寄资料,以邮戳日期为准;现场提交资料,以提交日期为准),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县政府终审后,对拟给予资金奖励的实体在红安网、最红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经查询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对满足条件的申报将按程序进行奖励资金的兑现。奖励资金的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条支持文旅设施提质升级
对新评定的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酒店,对新评定的甲、乙、丙级民宿,对新评定的红安县“十佳”旅游民宿,对农户利用农村闲置房屋开办具有接待能力的民宿,对新建的3A、2A、1A级旅游厕所进行奖励。
1.申报条件:可凭借评定文件进行申报。
2.政策解释:农户民宿开始营业时间以营业执照登记时间为准。
3.申报材料:(1)《红安县旅游配套设施提质升级奖励申请表》(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创建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3)评定结果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等;(4)农户民宿需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民宿床位照片(不少于5张)、运营满1年证明。
4.申报流程: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需在评定后1个月内(以评定文件日期为准)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邮寄资料,以邮戳日期为准;现场提交资料,以提交日期为准),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县政府终审后,对拟给予资金奖励的实体在红安网、最红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经查询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对满足条件的申报将按程序进行奖励资金的兑现。奖励资金的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条 支持吸引流量引客入红
对组织16人及以上团队、组织20辆及以上自驾团队、非周末节假日组织200人及以上团队、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入境旅游团队、签约旅行社年度累计住宿、年度游客量排名前5名且超过1万人、收费A级景区年度接待量达到20万人次以上的进行奖励。
1.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须为具有合法资质的旅行社或旅游企业;(2)所有旅游活动需在2025年5月21日后开展;(3)需满足各奖励项目的最低人数/间夜要求;(4)须使用红安县定点接待酒店;(5)年度排名奖励需提供完整年度经营数据。
2.申报材料:(1)《红安县“引客入红”奖励补助申请表》(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4)团队旅游需提供行程确认单(加盖公章)、景区签单表原件、电子凭证、游客信息表(含身份证号)、酒店入住流水单及发票。(5)包机、专列需提供航班/车次确认文件、景区游览证明(含水印照片)、住宿证明;(6)旅行社全年游客数量排名前5名且累计超过1万人的,需提供年度经营情况表、住宿发票汇总、年度组织接待情况表。
3.申报流程: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需在旅游团行程结束后1个月内(结束时间以行程确认单时间为准)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邮寄资料,以邮戳日期为准;现场提交资料,以提交日期为准),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县政府终审后,对拟给予资金奖励的实体在红安网、最红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经查询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对满足条件的申报将按程序进行奖励资金的兑现。奖励资金的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四条支持做强研学旅行市场
对新评定研学基地(营地)、优秀研学旅游企业、积极推广县内研学旅行产品的研学旅行企业进行奖励。
1.申报条件: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学基地(营地)以文旅或教育部门正式文件为准。
2.政策解释:优秀企业由县级文旅部门评选,综合服务质量、市场影响力等指标。人数以实际入住登记为准,住宿须为县文旅局认定的定点单位,红色主题研学需包含2个以上红色景点,A级景区以购票记录为凭证,与县级其他旅游奖励政策不重复享受,政府组织的活动不纳入奖励范围,同一批学生不同项目不重复计算。
3.申报材料:(1)《红安县研学旅行奖励补助申请表》(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需授权书);(3)相关资质证明(如旅行社许可证、研学基地备案文件);(4)研学基地(营地)奖励需认定文件复印件、近一年研学业务报告;(5)优秀企业奖励需评选标准符合证明、客户评价等辅助材料;(6)研学活动奖励需团队名单、住宿确认单(酒店盖章)、景区购票凭证,研学课程方案、安全预案、活动总结及照片。
4.申报流程: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在活动结束或评定后一个月内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邮寄资料,以邮戳日期为准;现场提交资料,以提交日期为准),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县政府终审后,对拟给予资金奖励的实体在红安网、最红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经查询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对满足条件的申报将按程序进行奖励资金的兑现。奖励资金的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支持丰富文旅产品业态
对文化旅游商品获奖、文旅商标注册、沉浸式演艺节目、文化小剧演出、“东坡三宝”文创产品及餐饮品牌进行奖励。
1.申报条件:可凭借获奖文件、认定文件进行申报。
2.政策解释:演艺奖补以实际演出场次为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除外;“东坡三宝”文创需经县文旅局认定;餐饮名店、名菜由县科经局评定;商标奖励限文旅相关类别,转让商标不纳入。
3.申报材料:(1)《红安县文化产品项目奖励补助申报表》(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需授权书);(3)申报文旅商品需获奖证书、官方文件、商品说明及销售记录。(4)申报商标注册需商标注册证、设计说明及使用计划。(5)演艺奖补需演出许可证、场次明细、演职人员证明、原创剧目著作权证明、演出剧照及视频资料(不少于5场,每场需2张水印高清照片)。(6)文创产品奖励需“东坡三宝”认定文件、年度完税证明、产品销售清单及发票复印件、产品样品及设计图稿;(7)餐饮名店、名菜奖励需评定结果公示文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店面实景照片(含门头、就餐区)、名菜制作标准及流程说明;(8)参展奖励需活动邀请函复印件、参展现场照片(含展位、展品)、活动总结报告、差旅费用凭证。
4.申报流程: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企业和个人,活动结束或评定后1个月内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邮寄资料,以邮戳日期为准;现场提交资料,以提交日期为准),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县政府终审后,对拟给予资金奖励的实体在红安网、最红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经查询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对满足条件的申报将按程序进行奖励资金的兑现。奖励资金的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六条支持壮大文旅企业
对新进规(入限)文化企业、文旅新业态项目营收进行奖励。
1.申报条件:新进规(入限)企业于2025年5月21日后首次达到国家规模(限额)以上标准、已纳入统计部门“四上”企业名录库及文化产业统计范围;文旅新业态项目属于沉浸式演艺剧场、特色民宿等指定新业态,项目为非政府投资且已正式运营(2025年5月21日后正式运营满6个月),年度营收以税务开票数据为准。
2.政策解释:“新进规(入限)”指企业首次达到国家规模(限额)以上标准,并成功申报纳入统计部门名录库。文旅新业态项目奖励基数以项目独立开票营收计算,传统酒店、餐饮不适用,需提供项目运营专项说明及营收证明。对非政府投资的沉浸式演艺剧场、星级酒店、特色民宿、茶文化体验馆、文创酒吧、VR互动体验、模拟战斗、夜游等创新型文旅业态项目,按企业营收总额(以开票金额计算)一次性给予2%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材料:(1)《红安县旅游业发展资金补助申请表》(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需授权书);(3)新进规(入限)企业需统计部门出具的入库证明文件。(4)文旅新业态项目需项目运营说明(含投资金额、业态介绍)、相关审批文件(如消防许可)、年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开票明细。
4.申报流程:符合条件后1个月内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邮寄资料,以邮戳日期为准;现场提交资料,以提交日期为准),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县政府终审后,对拟给予资金奖励的实体在红安网、最红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经查询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对满足条件的申报将按程序进行奖励资金的兑现。奖励资金的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七条支持对外营销推介
对参展、举办节会活动的文旅企业进行奖励。
1.申报条件:参加省、市级以上文旅部门主办的官方展会(需提供主办单位红头文件);承办节会活动须经县文旅局初审后报县政府审批同意(需提供审批文件)。
2.政策解释:不予支持情形(非官方主办的商业展会、未设置红安专属展示区的活动、已获其他财政补贴的项目、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节会活动奖励年度内不超过3次,政府投资项目不享受补助。
3.申报材料:(1)《红安县文旅宣传补助申报表》(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2)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需授权书);(3)参展补助需展会主办方红头文件、展位合同及费用发票、现场水印照片(含红安标识)、交通票据原件及复印件;(4)承办节会活动需县政府审批文件、活动方案及执行报告、宣传物料及现场照片、费用支出明细及凭证;(5)媒体宣传需刊播证明或合同、作品样本或链接、费用支付凭证。
4.申报流程:符合申报奖励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在活动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县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邮寄资料,以邮戳日期为准;现场提交资料,以提交日期为准),由县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县政府终审后,对拟给予资金奖励的实体在红安网、最红安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公示期间,任何组织或个人可以采用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经查询属实的取消奖励资格,对满足条件的申报将按程序进行奖励资金的兑现。奖励资金的使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八条支持文旅人才培育
对参加技能竞赛、新取得导游资格、从事研学旅行工作在国家、省、市级精品研学课程评比中获奖的、取得研学旅行导师证书的进行奖励。
1.申报条件:技能竞赛须为文旅部门官方组织的评比,并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导游资格证书需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研学课程需体现红安特色文化,需提供完整的课程开发报告;研学导师需完成官方认证培训。
2.政策解释:除外情形(非官方认证的证书或奖项、存在学术造假等失信行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申报时已离职的取消资格)。
3.申报资料:(1)《红安县文旅人才奖励申报表》(加盖用人单位公章);(2)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3)劳动合同复印件及社保缴纳证明;(4)技能竞赛需获奖证书复印件、比赛通知文件;(5)导游资格需导游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截图;(6)研学课程需获奖证书或官方文件、课程开发成果报告;(7)研学导师需导师证书及培训证明、课程实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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