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补贴!成都简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稿申请认定奖补条件

2025/8/12

农业补贴!成都简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稿申请认定奖补条件梳理,包括优质粮油产业绿色蔬菜大耳羊特色、生猪禽蛋、特色水产业、丘区种业、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休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人才引育、农业品牌等,其中对新入选四川省农业品牌、“天府粮仓”精品(培育)品牌、“天府乡村”公益品牌等省级农产品品牌目录的主体,按照3万元/个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成都市农业品牌等市级农产品品牌目录的主体,按照2万

农业补贴!成都简阳市支持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征求稿申请认定奖补条件梳理,包括优质粮油产业绿色蔬菜大耳羊特色、生猪禽蛋、特色水产业、丘区种业、智慧农业、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冷链物流、休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农业人才引育、农业品牌等,其中对新入选四川省农业品牌、“天府粮仓”精品(培育)品牌、“天府乡村”公益品牌等省级农产品品牌目录的主体,按照3万元/个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成都市农业品牌等市级农产品品牌目录的主体,按照2万元/个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更多详情请大家参考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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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适用范围。本政策适用的生产经营主体是指工商注册地、统计关系在我市范围内,财务制度健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协会及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和法人。

2.支持方向。支持特色产业发展、新型主体培育、农业人才引育、农业品牌创建等致力于简阳市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的领域。

第二章特色产业发展

第一条支持发展优质粮油产业

1.支持粮油规模化生产。对简阳市域内种植小麦、水稻、玉米面积3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支持申报省级资金种粮大户补贴(补助金额根据上报面积测算);对种植油菜、小麦、水稻、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面积50亩及以上的,支持申报成都市级资金200元/亩的粮油规模化生产奖补(其中油菜100元/亩)。同时符合种粮大户和粮食规模化生产财政奖补的自然人和法人不重复享受,按两个补贴中较高标准进行奖补。

2.支持稻谷粮食生产。对简阳市域内稻谷实际种植者根据中央资金及上报核实面积测算情况给予稻谷补贴。

第二条支持发展绿色蔬菜产业

支持规模发展绿色有机蔬菜。在符合产业规划和耕地利用优先顺序原则的前提下,鼓励“粮-菜”复合种植模式,在保证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基础上,对连片种植绿色或有机蔬菜5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支持申报简阳本级资金100元/亩·年的一次性补助,单个主体最高补助5万元。

第三条支持发展简州大耳羊特色产业

1.支持简州大耳羊性能测定。对开展简州大耳羊性能测定的简州大耳羊国家级核心育种场,支持申报中央资金400元/只的简州大耳羊性能测定补助。

2.支持核心育种场和扩繁场标准化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省级核心育种场、一级扩繁场、二级扩繁场的,支持申报简阳本级资金80万元、60万元、4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本级资金奖励(同一等级仅享受一次奖励,升级给予奖励补差)。

3.支持养殖场提档升级。利用成都市级资金,对新建一级、二级扩繁场达到固投标准(总投资达500万元以上),且运行后存栏规模达到圈舍设计能力80%以上的,支持按照总投资的30%申报奖补,单场最高补助300万元;对规模场提档升级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补助300万元;对适度规模养殖户(年出栏简州大耳羊100—300只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专业合作社最高补贴50万元,家庭农场不超过20万元。

4.支持定点屠宰。对在简阳市进行定点屠宰简州大耳羊的养殖场(户),免收屠宰费用,按照简阳本级资金100元/只标准对屠宰厂进行补助。

5.支持简州大耳羊加工企业发展。利用成都市级资金,支持羊肉产品加工企业发展壮大。对首次升规入统的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上规”奖励,对第二年、第三年继续稳在规上的,每年给予 10万元“稳规”奖励。

6.支持开设“简州大耳羊·简阳羊肉汤”品鉴店。对在成都市范围内经申报审核同意后新开设“简州大耳羊·简阳羊肉汤”品鉴店,并通过简阳市简州大耳羊产业化联合会和简阳市羊肉美食产业协会共同认证的企业,按照开店总投资的30%,最高不超过40万元,予以一次性奖励。

7.支持“简州大耳·羊简阳羊肉汤”品鉴店销售。对“简州大耳·羊简阳羊肉汤”品鉴店购买可溯源的简州大耳羊胴体按照简阳本级资金给予200元/只的补助。

8.支持线下实体销售。利用成都市级资金对在省、成都市、简阳市开设集餐饮品鉴、品牌宣传、产品营销等于一体的简州大耳羊系列产品体验店,第一年营业收入达500万元,支持申报上规入库,给予5万元奖励;第二年、第三年营业收入继续稳定在500万以上,给予每年3万的奖励。

第四条支持发展生猪禽蛋产业

1.支持畜禽规模场强制免疫。对规模化养殖生猪年出栏量达500头以上,家禽年存栏量达20000只以上的畜禽规模场,支持申报省级资金对强制免疫病种(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先打后补”按标准实施补助。

2.支持规模养殖场提档升级。对生猪、家禽等畜禽养殖规模场实施标准化现代化畜禽养殖场建设、提档升级生产设施装备、数字化建设、养殖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优势特色品牌建设的生产经营主体,支持申报成都市级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最高补助300万元。

第五条支持发展特色水产业

支持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对新、改(扩)建设施渔业的生产经营主体,支持申报成都市级资金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最高补助300万元。对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最高补助200万元。

第六条支持发展丘区种业

支持高端种业发展。对在简阳市域范围内实施杂交水稻制种、杂交玉米制种50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支持申报省级资金种粮大户补贴、成都市级资金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及简阳市本级资金奖补,其中:省级种粮大户补贴、成都市级粮食规模化生产奖补标准为200-400元/亩,简阳市本级奖补标准为100元/亩。简阳本级财政奖补可与省级种粮大户和成都市粮食规模奖补政策同时享受。

第七条支持发展智慧农业

1.支持智慧农机购置与更新。利用中央资金,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购置农用北斗辅助驾驶系统、田间作业监测终端和植保无人机,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定额补助;报废并更新以上同种类新机具设备的,在省农业农村厅确定的补贴额基础上,按50%的比例提高报废补贴标准。

2.支持农机化新装备新技术应用场景试验。对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推广应用先进适宜的智能农机,开展粮食类以及蔬菜、水果等经作类机械化生产,智慧灌溉、无人农场以及低空应用场景打造,支持申报成都市级资金项目补助,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万元,设备部分补助不低于财政补助总额的60%,财政补助比例不超过50%。

3.支持智慧农机社会化服务。利用简阳本级资金,对使用北斗系统定位并能够提供作业面积、作业轨迹的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给予10元/亩的服务面积补助。

4.支持智慧农业创新应用基地(园区)建设。对种植业类、畜牧业类、渔业类、种业类、设施农业类基地(园区),围绕主导产业或具有相同技术需求的品类,购置(研究)应用智慧农业相关设施设备,开发集成管理平台,研究应用AI模型,建立贯通信息采集、分析决策、作业控制、智慧管理等各环节的智慧农业集成应用体系项目建设的生产经营主体,支持申报成都市级资金补助,单一项目补助不超过投资总额的40%,最高补助200万元。

第八条支持开展农产品加工

1.支持粮食烘干中心新建改造。对单个地点新建或改造后粮食日烘干能力达200吨以上的烘干中心,支持申报成都市级资金补助,对新购置的粮食烘干设施设备(粮食烘干机主体机具及配套辅助机具包括传输传送、粮食刮板机、提升机、精选筛、电控设备、除尘机具等)按购置总额50%的标准进行补助,对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的机具,采用燃煤式(生物质燃料)等不符合环保或安全生产要求的烘干机不予补贴。

2.支持粮油初加工企业发展。对新投资500万元及以上(财政资金除外,且不含土地费用),并以粮油为原料的农业初加工企业,建成运营投产后,支持申报简阳本级资金按其主要生产加工线投入总额的3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分年度或运行一年后拨付);对企业正常运营后产生的水、电、气费,连续3年据实给予全额补贴,当年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支持秸秆饲料化利用。对采用简阳市域内秸秆进行秸秆饲料化加工利用,且年利用量500—1000吨的生产经营主体,支持申报简阳本级资金80元/吨补贴;年利用量1000吨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支持申报成都市级资金100元/吨补贴。简阳本级财政补贴不可与成都市级财政奖补同时享受。

4.支持产业联动发展。重点围绕粮油、果蔬、休闲食品、火锅食材等产业领域,支持种养业、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业发展,对我市绿色食品产业链企业互相采购产品和服务,当年采购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可按当年采购总额的1%给予买方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激励。

第九条支持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

1.支持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对新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的建设主体,支持申报成都市级资金“先建后补”补助,按建设和购置投资总额的3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土地、生活、办公、围墙等非项目功能建设,以及利用原有的设施设备、基础建设等不得纳入补贴和总投资范围。

2.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更新。对建成8年以上、存在一定安全隐患的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及配套设施进行更新改造,按照报废和更新数量一致原则,支持申报成都市级资金按新购置设备总额的4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支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运营。对简阳市域内生产的农产品进行产地冷藏保鲜,库存容量1000m以上,且年利用率达70%、80%、90%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支持申报简阳本级资金分别给予30%、40%、50%的用电成本一次性补贴,单个主体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5万元。

第十条支持发展休闲农业

1.支持消费新场景提升建设。对在简阳市域内成都市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消费新场景进行提档升级的生产经营主体,从小程序建设、网红经济打造、农事体验场景打造运营和专业人才培训等4个主要方向支持申报成都市级资金项目补助,单个主体补助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支持农商文旅体融合发展。支持规模化产业基地打造“农业+”文化创意、科技创新、休闲运动、科普教育、观光旅游等新经济新业态休闲农业项目。利用简阳本级资金对建成运营后面积在500亩及以上,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含其它“农业+”称号)称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章经营主体培育

第十一条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培育

1.支持主体做大做强。利用简阳本级资金,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专精特新企业或链主企业的农业经营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成都市级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种子行业AAA级信用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争创各级示范社(场)荣誉称号,对取得示范社(场)命名的,按照国家、省级、市级、县级,分别对应给予累计不超过3万元、1万元、0.6万元、0.3万元补助奖励。

2.支持农产品线上销售。鼓励通过微信店铺小程序、直播带货等线上模式宣传销售简阳特色农产品,对线上年销售额达1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以上的主体,支持申报简阳本级资金分别给予其年物流成本40%、50%、60%的一次性补贴,同一主体最高补贴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食用农产品出口贸易。利用简阳市本级资金,对新获得出口认证(备案)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基地规模在100 亩以上的生产经营主体,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现本地食用农产品直接出口且出口额在100万美元(申报时汇率)的主体,给予当年出口创汇总额5%的奖励,同一主体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4.支持平台贷款贴息。对在简阳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支持申报成都市级资金“农贷通”平台贷款贴息,贴息时限、项目范围以及贴息标准等根据当年当批次申报指南确定。

5.支持金融增信贷。对在简阳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在农村有住房且持有不动产权证书的,支持申报“农房增信贷”,贷款额度由金融机构评估确定。

6.支持家庭农场融资。利用“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服务,设立简阳市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对纳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管理,且农场主年龄在18周岁(含)至65周岁(含贷款期限在内不超过65周岁)之间,连续正常经营1年及以上的家庭农场(成立家庭农场前家庭农场主有农业从业经历的,可适当放宽经营年限至6个月),支持申报“家庭农场信贷直通车”财政担保贷。

第四章农业人才引育

第十二条支持农业人才招引

1.支持农业人才招引。利用简阳本级资金,对新引进涉农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并与本地农业经营主体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由该主体缴纳社保的,给予引进人才每人1000元/月补助,最长不超过36个月。对一年内引进并留存3名及以上涉农人才的经营主体,对其法人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

2.支持职业经理人社保补贴。利用成都市级和简阳本级资金对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业职业经理人,按60%档次缴纳金额给予60%的财政补贴。

3.支持农业人才激励。利用简阳本级资金,对在所属行业建立产前、产中、产后成熟的全产业链发展模式的农业产业协会,对其会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两年发放;对涉农企业新晋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工给予奖励10万元,分五年发放;从简阳市外新引进的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在岗期间给予20万元“安家费”,分5年发放。

第十三条支持农业人才培育

1.支持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利用简阳本级资金,对新评为农业农村部“头雁”致富带头人、四川省农业致富带头人、成都市高级农业职业经理人的,给予每人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集体经济组织年经营性净收入较上年增长10万元以上的(含10万元),按增加梯度给予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理事长)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支持农业技能培训。利用中央、省、成都市级资金开展农业职业经理人、高素质农民等农业技术免费培训,培训合格可认定为农业职业经理人。

3.支持经营主体智力提升。利用简阳本级资金,对领办创办1年以上的农业经营主体,参加涉农类大专及以上学历提升教育并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后,给予一次性学历提升补助(其中:专科0.3万元、本科0.5万元、研究生1万元、博士生2万元)。

第五章农业品牌创建

第十四条支持农业供给品质提升

利用简阳本级资金,对新获得良好农业规范认证(GAP)、有机农产品认证(含有机转换认证)、国家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证、绿色食品认证的主体,按每个证书5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生态原产地)产品认证、国家级新品种审定通过的,按每个证书1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有机认证(含有机转换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保持认证成功的主体,按每个证书1万元/年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绿色食品三年到期续展成功的主体,按0.5万元/次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支持品牌创建推广

1.支持农产品品牌建设。利用简阳本级资金,对新入选中国农业品牌、国家名特优新农产品、农耕农品名录(索引名录)、中国农产品品牌名录(索引名录)等国家级农产品品牌目录的主体,按照5万元/个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四川省农业品牌、“天府粮仓”精品(培育)品牌、“天府乡村”公益品牌等省级农产品品牌目录的主体,按照3万元/个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入选成都市农业品牌等市级农产品品牌目录的主体,按照2万元/个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2.鼓励做强区域公用品牌。利用简阳本级资金,鼓励各类经营主体围绕我市桃、柑橘、山羊、土鸡等农特产品打造简阳本土品牌。对新注册综合类区域公共品牌并运营3个及以上类别产品,持续运营1年以上、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主体,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注册单品类区域公共品牌,并持续运营1年以上、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的主体,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经营主体使用区域公用品牌、地理标志,通过互联网平台或商超销售本地特色农产品100万元以上的,按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20万元。

第六章附则

1.近两年内违反土地政策,发生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劳资纠纷等责任事故(事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经营主体,不得享受本政策。采取虚报发票、合同造假、重复申报等不正当手段套取骗取奖补资金的,取消其当年及下年度申报资格,对已发放的资金依法追回,对相关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交由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2.上述各项政策措施的操作细则和考核实施办法,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政策制定,明确具体标准、申报、审核、审批、拨付流程等内容,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实施。

3.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我市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生产经营主体承担。

4.本政策自2025年X月X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由简阳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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