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2025年成都大邑县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和补贴

2025/8/12

2025年成都大邑县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和补贴标准、方式整理如下,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督导!

2025年成都大邑县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时间条件和补贴标准、方式整理如下,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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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邑县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

依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5〕293号)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2025年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指南》(附件1),请各镇(街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编写项目实施方案,将审核盖章后的项目申报推荐表(附件2、3)、项目实施方案(附件5)以及符合条件的相关佐证资料于2025年8月15日前报送至大邑县农业农村局合经科(408)。

 

2025年中央财政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指南

一、建设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要向设施农业要食物”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实施大中城市周边现代设施农业更新工程”的决策部署,聚焦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的建设目标,结合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实施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保障“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安全。

二、建设内容

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畜牧业、渔业、农机服务等生产设施设备。

(一)经济作物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蚕棚、蚕台、智能化控制(包括专用变压器)等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育苗盘、嫁接愈合室、育苗机械、小蚕共育房、温光湿智能控制、物联网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包括首部系统、田间管网、中控管理平台等相关设施设备。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包括分选、清洗、切分、晾晒、烘干、冻干、分级、包装、脱水、盐渍、预冷、保鲜等设施设备。五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轨道运输等相关设施设备,包括机库、运输机、轨道及轨道支架等相关设施设备。

(二)畜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畜禽养殖等设施设备,包括饲喂、环控、监控、智能化等设施设备及养殖圈舍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节能节水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饲草料种植、加工、储存设施装备建设。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区域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包括畜禽粪污收集、处理、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

(三)渔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护坡及生产道路、管理用房改造、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泵房泵站等。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渔业生产设施。包括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池塘养殖、流水槽循环水养殖、圈桶及智慧渔业等渔业生产设施新(改)建,购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水产加工装备设施。包括暂养净化池、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和生态环保等水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建设(不包含冷藏保鲜设施)。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态渠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购置微滤机、尾水监测等设备。

(四)农机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包括播种流水线工作区、基质(营养土)存储区、种子处理区、秧盘叠放区、暗化催芽室、辅助功能区等,配备机械化智能化育秧装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维修中心。包括维修车间、停机场、农机故障诊断设备、农机维修相关通用设备、机具维修常用零配件。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具停放库棚。包括农业机械停放场、库、棚等的建设。四是支持购置农机装备。包括先进实用、绿色高效等设施设备,不得购置农机购置补贴目录内的设施设备。

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纳入支持范围。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三、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须从储备名单中择优选择。因原储备成都市晓叶农果园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大邑县蔡场镇果香家庭农场项目内容已申报市级财政资金实施建设,且无合适项目内容替换,故已从储备项目名单中剔除。

(一)农民合作社。已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并关联财务信息,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二)家庭农场。已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取得“一码通”赋码并公开亮码;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有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确权登记证书;有收支和生产记录;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社会声誉良好。

四、项目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资金总额及绩效目标

本次中央共计下达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50万元,要求完成农民合作社项目≥1个;下达家庭农场项目资金86万元,要求完成家庭农场项目数≥5个。

(二)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我局将根据各经营主体的申报情况适当调整资金分配。

(三)补助方式

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方式,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完成项目建设并验收合格后,及时足额拨付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