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8/11
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申报资助要求征求稿整理,包括商贸、电商、特色消费场景、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会展业补贴等等,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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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支持打造特色消费场景
(一)鼓励市场主体在地打造商业街区、地标潮购、银发经济、夜间缤纷等特色消费场景,经综合评定后,给予单个实施主体或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入选国家、四川省、成都市示范性消费场景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激励。
(二)打造首发经济特色消费场景,鼓励国内外知名品牌在我区开设首店,经综合评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激励。支持商业综合体和商业街(区)等运营主体积极招引品牌首店,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品牌首店,经综合评定后,给予运营主体每年最高3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围绕我区主导产业举办的首秀、首发、首展等活动的知名品牌、设计师品牌及定制品牌,经综合评定后,最高给予30万元一次性激励。
第二条支持批发业企业发展壮大
(一)鼓励批发业企业上限稳库,对首次入统的批发业企业,且在库首季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上限”激励。根据入库时间、经营规模、增长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5万元“稳库”激励。
(二)鼓励批发业企业扩大规模,对增速为正且高于全区批发业销售额年平均增速的,按照年销售额(含税)1亿、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30 亿元、40 亿元6个档次,分别给予5 万元、10 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企业年销售额每增加2000万元,再给予3万元梯度奖励(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60万元。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第三条支持零售业企业发展壮大
(一)鼓励零售业企业上限稳库,对首次入统的零售业企业,且在库首季销售额实现正增长的,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上限”激励。根据入库时间、经营规模、增长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5万元“稳库”激励。
(二)鼓励零售业企业扩大规模,对增速为正且高于全区零售业销售额年平均增速的,按照年销售额(含税)2000万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5个档次,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企业年销售额每增加500万元,再给予企业3万元奖励(最高200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奖励260万元。其中,可将不超过50%部分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三)鼓励商超、医药等新零售企业连锁化发展,在区内、外新开门店,经综合评定后,给予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激励。
(四)鼓励汽车销售,支持品牌汽车4S店、城市展厅、交付中心运营,支持二手车经销企业发展,经综合评定后,给予最高60万元一次性激励。
第四条支持餐饮业企业发展
(一)鼓励餐饮企业上限稳库,对首次入统的餐饮业企业在库首季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上限”激励。根据入库时间、经营规模、增长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6万元“稳库”激励。
(二)支持餐饮企业扩大规模,对营业额达8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同比增长20%以上的餐饮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激励。
(三)鼓励餐饮企业发展直营连锁,经综合评定后,给予单个企业最高30万元一次性激励。
(四)支持“名店”“名菜”“名小吃”及“老字号”发展,对首次被评定为“老字号”的餐饮企业,经综合评定后,给予最高6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入选各级商务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评定的省级、市级、区级“名店”“名菜”“名小吃”等餐饮主体,分别给予名店最高15万元、名菜最高8万元、名小吃最高3万元一次性激励。
第五条支持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居民服务及公共服务业企业上规稳库,对首次年度入统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房地产业(非开发),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企业,且在库首季营业收入(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给予10万元“上规”激励;对首次月度入统的以上行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上规”激励。同时,根据入库时间、经营规模、增长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6万元“稳库”激励。
(二)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上规稳库,对首次年度入统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且在库首季营业收入(营业额)实现正增长的,给予20万元“上规”激励;对首次月度入统的以上行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上规”激励。同时,根据入库时间、经营规模、增长情况,每年给予不超过6万元“稳库”激励。
(三)鼓励居民服务及公共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对年营业收入(营业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营业额)增速20%、40%、60%、80%及以上4个档次,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营业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非开发)业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营业额)增速15%、30%、45%、60%及以上4个档次,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45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营业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营业额)增速10%、20%、30%、40%及以上4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均可将不超过50%部分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四)鼓励生产性服务业企业扩大规模。对年营业收入(营业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营业额)增速15%、30%、45%、60%及以上4个档次,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45万元、6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业收入(营业额)4000万元及以上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企业,按照年营业收入(营业额)增速10%、20%、30%、40%及以上4个档次,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一次性奖励。以上均可将不超过50%部分给予企业管理团队。
第六条??支持会展业发展
(一)鼓励在我区举办全国性、省级会议,经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评定后,给予每届活动最高50万元一次性激励。
(二)鼓励在我区举办国际性对外交流会议及供需对接会,经行业主管部门综合评定后,给予承办会议的机构或企业每年最高10万元激励。
第七条??支持商务楼宇做优做强
(一)鼓励楼宇运营主体参与“超甲级商务写字楼”“甲级商务写字楼”“专业(特色)楼宇”“创建型专业楼宇”的评级认定,经评级认定后,给予运营主体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次性激励。
(二)鼓励楼宇运营企业提升楼宇运营招商质效,加快楼宇去化,扩大经营规模,经综合评定后,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激励。
(三)鼓励楼宇运营企业围绕温江区产业发展定位,开展软硬件改造提升(含数字化、智能化、光彩化改造及大型设备有机更新),根据改造面积和实际投资额按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一次性激励。
第八条?支持电商产业集群发展
(一)鼓励打造集内容制造、数字消费、直播场景、人才孵化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多业态电商园区(基地)。对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的,给予运营方3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1万平方米、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的,给予运营方50万元一次性激励;对实际使用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0亿元的,给予运营方100万元一次性激励。
(二)加大力度引育具有运营决策、集中销售、财务结算等管理服务职能的平台类企业,对商贸类平台(含B2B平台、B2C平台、C2C平台等企业)按照年线上营业收入金额5亿元(含)—8亿元(不含)、8亿元(含)—10亿元(不含)、10亿元(含)—15亿元(不含)、15亿元(含)—20亿元(不含)、2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的奖励支持,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300万元。对服务类平台(含餐饮、家政、旅游、助老服务、社区服务、二手交易等企业)按照年线上营业收入金额1亿元(含)—3亿元(不含)、3亿元(含)—5亿元(不含)、5亿元(含)—10亿元(不含)、10亿元(含)—20(不含)、20亿元及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5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奖励支持,每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100万元。
(三)鼓励企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以自建平台或入驻第三方平台方式拓展网络销售渠道,对年线上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激励。
(四)鼓励企业采用跨境电商模式开展进出口业务,经综合评定后,分梯度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一次性激励。
第九条促进现代物流供应链发展
(一)根据企业发展能级,综合评定温江区物流供应链的链主企业、准链主企业、培育企业,针对上年度营业收入有效增长的链主企业、准链主企业、培育企业,按照企业年度物流运输业务营业收入,分梯度给予资金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经链主企业、准链主企业、培育企业推荐,对提供配套服务的规上交通运输业企业,和供应链上下游的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批发零售业企业,按照年度合作业务结算金额50万元(含)—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含)—1000万元(不含)、1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含)及以上,分别给予0.3万元、1万元、2.5万元、6万元、12万元的奖励支持。
(三)鼓励发展物流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对具有功能性、基础性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的链主企业给予奖励。结合链主企业年度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规模,分档次、按季度给予资金支持。
第十条?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
(一)鼓励企业积极开展货物进出口业务,经综合评定后,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资金激励。
(二)鼓励生产型内贸企业拓展海外市场,对首次实现产品进出口的,经综合评定后,给予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年度补贴。
(三)鼓励企业开展服务进出口业务,按照企业年度服务进出口总额给予贴息激励,单个企业激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第十一条?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
(一)鼓励企业建设国家(商品)馆等开放平台,经综合评定后,给予平台运营方最高不超过15万元一次性激励。
(二)鼓励企业参加在境内、外组织的重点经贸促进活动,按照实际支出的7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企业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第十二条?附则
(一)本政策支持对象为住所或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在温江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制度健全、实行独立核算的服务业企业(机构)。
(二)支持对象申报政策的所属年度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造成较大安全、环保事故,以及其他较严重的违法违规行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享受政策的资格。
(三)本政策由成都市温江区商务局负责解释。政策自2025年XX月XX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政策实施期间,同时符合温江区其他产业扶持政策条件的,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按照其规定执行。《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促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修订)>的通知》(温府办规〔2024〕5号)同步废止。
关于以上政策讲解,大家还有不懂的问题吗?还有疑问吗?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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