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助不超过1000万!成都2025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项目申报条件、奖励、流程和材料指导!

2025/7/29

2025年成都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项目申报正式启动!符合条件的园区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财政补助,聚焦产业融合、科技赋能、绿色品牌,推动“生产+加工+科技+绿色+品牌”全链升级!仅限9大市级农业园区参与角逐,6月30日申报截止。成都各地企业申报有任何问题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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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2025年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示范区)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成都市委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优化提质、特色立园、赋能增效、企业满园”行动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成委厅〔2024〕64号)要求,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的“天府粮仓”,高质量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发展,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成都市乡村振兴局成都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关于印发〈市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农办〔2024〕4号)文件要求,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围绕农业园区主导(特色)产业,提升产业基地建设,推进“生产+加工+科技+绿色+品牌”融合集聚发展,延伸产业链条;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产业基地(养殖场)建设、现代装备建设、农产品加工物流、社会化服务、质量品牌、科技创新、农业新业态、联农带农等方面,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四链”深度融合、竞争能力突出、运行机制高效的现代化农业园区。
二、申报对象
申报主体为区(市)县农业农村局。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均可申报有关项目。
三、建设内容
主要包括:建设全程机械化服务中心、育秧育苗中心、初加工中心、烘干中心、综合农事服务中心等;打造科技研发应用核心区,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园区水、电、路、网等生产基础设施新建与改造;生产装备升级,开展农机装备研发改制和试验示范,更新改造园区机电提灌站、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及冷链物流设施设备等;推进农业数字化、智能化,建设现代设施农业,建设园区农业创新中心,合理增设智能化设施装备,建设植物工厂、智慧无人农场等;园区农产品质量品牌建设,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品牌培育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发展新兴业态,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文创农业、乡村旅游等,促进园区主导产业农产品入驻知名大型电商平台;强化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丰富多元化联农带农模式,建立以物资供应、生产管理、金融服务、技术咨询等主要内容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四、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申报的园区项目应在《成都市产业园区清单》中9个农业园区范围内。其中粮油类、经济作物类园区应达到能排能灌、旱涝保收、宜机作业条件;主导产业为农博、农业科技等其它产业的园区,粮经复合种植面积达到30%。
2.项目实施主体组织机构健全,拥有完成项目必要的生产条件、技术力量、管理能力和资金配套。202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无因违反经营受到行政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处罚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并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支农项目建设、审计、验收及资金管理要求。
3.建设项目用地来源有保障,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二)负面情形。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报:
1.项目违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有关要求的;
2.2023年以来,园区内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3.未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未建立可追溯、可量化、可考核的制度台账,联农带农成效不明显的。
根据“谁申报、谁承诺、谁负责”的原则,由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对以上3种情形作出申报承诺,并由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五、支持方式及额度
对符合申报条件并通过评审的项目,以补助方式对园区项目建设给予支持。补助额度根据当年专项资金预算额度和园区项目综合评审结果确定。
六、资金使用
(一)本专项支持年度新开工或续建项目,不支持开工进度达到50%及以上的项目。不得用于正在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区域;不得用于已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或已申请中央财政资金的农机设备;不得用于修建农村生活道路,非必要不新建机耕道和生产作业道;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精深加工厂房和生产线设备等生产设施投资补助。资金投资规模原则上应一次性核定,对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补助。同一项目的相同建设内容不得重复享受其他财政补助。
(二)对财政资金支持的经营性项目要按照相关政策要求与农户建立稳定长效的利益联结机制。原则上对项目主体的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对非公益性项目实施主体的直接补助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三)项目总投资不包含土地获得成本、征地拆迁等费用,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购置车辆、发放人员补贴、购置办公用品等与建设无关的支出。
(四)项目资金要按照有关要求,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和规范资金管理。项目启动可先行拨付30%,剩余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进行拨付,具体拨付方式由各项目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商财政部门确定。
七、实施程序
本专项采用市级审批立项制管理模式。
(一)申报项目。并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做好本地区项目申报组织工作。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储备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和初审工作,于6月30日前将加盖公章的储备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六份、电子版一份)报市农业农村局审批,逾期不予受理(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二)审批立项。市级成立储备项目评审组,对申报项目可行性和绩效性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对评审合格的项目择优排序,经市农业农村局党组审定同意后,在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公开向社会公示审定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并以正式文件下达项目任务通知到相关区(市)县。
(三)通知实施。市级下达区(市)县专项资金计划和项目计划10个工作日内,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商财政部门,将市级审批立项情况以正式文件及时通知各项目实施单位,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时间、项目责任、质量要求、验收和绩效评价等要求,及时启动项目实施。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审批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确因客观原因项目实施方案需要变更(调整)中止的,按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四)验收总结。依照《成都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农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成农计〔2020〕4号)文件规定,项目实施完成后1个月内,项目实施单位向区(市)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先行开展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重点对涉及用地项目进行验收把关,项目内存在新增“非粮化”问题的,不予通过竣工验收。验收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供真实有效的建设合同、发票、项目竣工报告等相关项目档案资料(详见附件3),市农业农村局对验收工作质量开展抽查。市农业农村局将强化项目调度,调度和抽查结果作为下年度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各区(市)县需加强项目储备和征集,通过县级审批、市级备案的项目不得随意变更。
八、实施期限
严格按照市级批复的实施方案要求限期完成项目建设。
九、工作要求
各项目区(市)县农业农村局应当根据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严格项目实施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初审、管理和验收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
(一)落实工作职责。项目业主要承担项目实施主体责任,确保按方案设计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项目所在地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要承担项目管理主体责任,严格对实施方案进行初审把关,强化事前、事中过程监管,对项目购置的大额设备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开展询价或招标,如涉及隐蔽工程要现场核实并做好拍照记录,确保项目总投资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防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问题发生。市农业农村局履行项目“立项、督导、监管”责任,督促区(市)县抓好项目建设的推进、验收和做好绩效评价工作。
(二)规范项目用地。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粮食安全要求,严禁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审核申报项目,重点审查项目是否存在“非农化”“非粮化”情形,坚决防止园区耕地“非农化”“非粮化”,一经发现,取消对园区的支持。
(三)实施动态管理。各区(市)县农业农村局要严格落实责任、权力、资金、任务“四到县”工作要求和专项资金管理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编制。根据园区建设现状和资金支持水平,明确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坚决防范和纠治“新形象工程”。切实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定期监督指导项目建设,按要求报送项目建设进度情况、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等。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尤其要按照工程进度加快资金拨付,不得挪用园区奖补资金,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和绩效目标。市农业农村局将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不定期调研项目建设、验收等情况。
(四)强化社会监督。坚持政策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纪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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