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各市非遗申请指导!安徽省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非遗保护资金申报条件流程及材料清单

2025/7/10

  安徽省省级非遗项目和非遗传承人每三至五年开展一次,非遗保护资金当年申报下一年度的!安徽省非遗项目、非遗传承人、非遗保护资金申报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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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非遗项目申报

  一、申报条件 

  已列入市(省直管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市级非遗项目)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安徽文化多样性与创造力,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流程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评审,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经市(省直管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直有关单位推荐申报项目,经专家论证并报主管部门同意后,直接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推荐申报函。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推荐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说明,并附推荐申报项目清单、市(省直管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文件、推荐申报项目已列入市(省直管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文件复印件。

  (二)推荐申报书。包括项目基本信息、建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市(省直管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审核意见、授权书等。

  (三)推荐申报视频、图片等辅助材料。推荐申报材料电子版(含签章部分)以U盘形式报送省非遗保护中心初审,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限期修改。

  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一、视频(必交)

  (一)技术要求。MP4/AVI/MPEG/MOV格式,5—7分钟,大小不超过300M,分辨率不低于1080P。

  (二)内容要求。应是专为项目申报制作的录像,而不是任何已有的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的视频资料。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

  二、图片(必交)

  (一)数量。10张有代表性的反映该遗产项目主要内容、价值和特点的近期照片。

  (二)技术要求。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JPEG格式,6寸数码彩色照片,大小在5M以内。

  (三)相关说明。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150字以内。

  视频和图片应表现遗产项目现状和如何得以传承及其面临的挑战,避免使用档案影像和只表现实物或风景的影像。视频、图片材料中对遗产项目的说明应与推荐申报书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并紧密关联。

  三、其他辅助资料(选交)

  提供该遗产项目的补充信息,可采用标准的参考文献格式,列出已出版的主要参考文献,如书籍、文章、音像资料或网站等。此类已出版的文献请勿与申报材料一起报送。

  

  安徽省非遗传承人申报

  一、申报条件

  (一)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二)长期从事该项非遗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其传承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传承实践累计15年以上;

  (三)在所从事的非遗相关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四)在该项非遗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五)户籍在本省或长期居住和工作在该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流布地区的居民。

  (六)已认定为该项目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姓名、年龄、性别、从业时间、被认定为设区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时间等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传承谱系或师承脉络、学习与实践经历;

  (三)申请人所掌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和核心技艺、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授徒传艺、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等情况;

  (五)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六)申请人志愿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活动,履行代表性传承人相关义务的声明;

  (七)其他有助于说明申请人具有代表性和影响力的材料。

  

  三、申报流程

  符合条件的个人向各市、省直管县(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项目所在地文化和旅游局应当审核并逐级上报。各市文化和旅游局、省有关单位收到申报材料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

  

  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申报

  一、申报范围

  (一)项目保护补助费。补助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相关的调查立档、研究出版、保护计划编制、开展传承和实践活动、展示展演和宣传普及、必要传承实践用具购置等支出。各级文化和旅游局、非遗保护中心、省级非遗传承基地、省级非遗工坊、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等均可申报。

  (二)传承人补助费。补助省级代表性传承人开展授徒、传艺、交流等传承活动的支出。相关经费由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局、省直有关单位汇总申报。

  (三)传承人记录补助费。补助对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实施系统记录的支出。相关经费由省级非遗保护中心申报。

  (四)文化生态区保护补助费。补助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相关的规划编制、研究出版、数字化保护、传承体验设施租借或修缮、普及教育、宣传推广等支出。相关经费由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区所在地的市级文化和旅游局申报。

  

  二、申报流程

  1.资金申报单位可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网站下载申报材料附件,填报后打印正式申报文本,加盖本单位公章,报送所在地文化和旅游局。

  2.各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对本市(县)报送项目审核汇总后,填写申报汇总表报送省文化和旅游厅。项目单位为省直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需经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

  3.报送的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按附件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市(省直管县)文化和旅游局公章,一式两份,报送至厅非遗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非遗处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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