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2024年度池州经开区企业技术改造奖补申报时间、流程、材料
2025/7/8
2024年度池州经开区企业技术改造奖补申报时间、流程、材料及奖励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企业可咨询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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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时间
2025年7月7日至7月14日。
二、申报内容
《池州市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的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条款。
三、申报方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关于印发池州经开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认真准备好申报材料,并将每个项目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三份、电子版一份)于2025年7月14日之前报经济发展局413办公室,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1.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并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尽职调查。申报材料一经受理,不接受更换和补充。
2.各企业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不予奖补;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奖补资金的,不予奖补,已拨付资金的予以追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一定期限内项目申报资格,并提请相关部门将企业和法定代表人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池州经开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
根据《市改府办公室印发池州市支持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七个产业发展政策》(池政办〔2023)33号〕,以及《关于做好<池州市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制定的通知》(池经信综合〔2024)18号〕要求,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凡在本园区内注册、申请项目在本园区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制造业企业及相关企业,均可申报池州经开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政策专项资金支持。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的,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本资金。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池州经开区落实池州市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受理、审核评审、主体审查、筛选比对、项目公示、资金拨付等。
三、兑付时间
1.免审即享类项目:企业无需申报,每年5月底前完成兑付。
2.评审类项目:企业须按通知要求报送材料,受理时间以通知为准,逾期未申报,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每年7月底前完成兑付。
四、兑付条件
《池州经开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政策》奖励项目分为“免审即享类”和“评审类”。
(一)免审即享类
1.鼓励企业升规,列入“免申即享”项目清单。
2.支持企业绿色智能发展,列入“免申即享”项目清单。
3.支持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列入“免申即享”项目清单。
4.支持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列入“免申即享”项目清单。
5.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列入“免申即享”项目清单。
6.支持“三首”产品研发,列入“免申即享”项目清单。
7.支持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列入“免申即享”项目清单。
8.支持服务示范平台建设,列入“免申即享”项目清单。
9.支持企业扩大市场,列入“免申即享”项目清单。录入平台须提供与央视广告代理机构签订的“精品安徽”央视宣传合同复印件和广告费用发票复印件。按企业“精品安徽皖美智造”央视宣传推广费用的50%给予配套补助,每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30万元。
(二)评审类
1.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申报条件:①当年设备(成品设备)投资在600万元以上(含600万元,单张发票须在10万元以上)经政府部门备案的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②申报企业需在申报年度为统计部门在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③申报项目需在申报年度为统计部门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范围内的项目,且项目类别为技术改造类项目,项目所属行业为制造业。
申报材料:①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1);②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附件2);③制造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补助申报表(附件3);④购买设备清单、单张10万元以上13%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如遇增值税税率政策调整,从其规定)及发票清单汇总表(附件4);⑤企业法人身份证及营业执照复印件;⑥申请项目资金承诺书(附件5);⑦项目备案、环评、能评、用地、规划等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文件复印件。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节能审查的高耗能行业要提供节能审查文件复印件。
备注:“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按照不超过实际投入总额的3%、最高1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补。
五、办理流程
(一)“免申即享”类项目
1.梳理汇总。池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根据“免申即享”项目清单梳理汇总当年本辖区符合条件的项目。
2.主体审查。审查项目主体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情况以及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相关情况。
3.资金拨付。池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会同池州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对审查通过的企业按流程进行兑付。
(二)评审类项目
1.申报受理。根据《池州市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创新发展若干政策》精神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将每个项目材料装订成册(纸质版三份、电子版一份,电子版为纸质版原件扫描的PDF文件和附件的WORD文档)报送至池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池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对申报项
目的产业政策符合性、申报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
2.审核评审。池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会同池州经开区财政金融局按照规定安排第三方机构对评审类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评审。
3.主体审查。审查项目主体是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情况以及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相关情况。
4.项目公示。池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将反馈后的结果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资金拨付。池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会同池州经开区财政金融局对审核通过的企业按相应流程办理资金拨付。
六、附则
1.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并根据当年奖补资金总额,按一定比例进行分配。
2.同一市场主体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最多享受一项奖补政策,不得重复申报。同一市场主体的同一设备、同一项目已获国家、省级政策产业资金支持的,不再支持,中央、省级明确要求市县配套项目资金除外。
3.产业政策与管委会出台的各类产业政策重叠交叉的,按照“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七、管理监督
1.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事项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申报的项目如涉及关联交易,申报单位应书面说明。
2.池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承担项目审查和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责任。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池州经开区经济发展局会同财政金融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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