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各地支持人才培育引进政策申报奖补奖励、条件汇总

2025/7/3

安徽省各地支持人才培育引进政策申报奖补奖励、条件汇总如下,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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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人才引进

1.市场化引进高端人才奖补

【政策内容】

支持市场化引进高端人才。建立“单位出榜、中介揭 榜、政府奖补 ”引才机制,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建人 才工作站,对引进急需紧缺高端人才成绩突出的人力资源 服务机构,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补。鼓励企业委托人 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高层次急需紧缺人

才,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猎头服务费的60%、最高20万元给 予用人企业补贴。推动人才年金高质量发展,落实人才年  金缴费补贴。

【申报条件】

引进年薪50万元以上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 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8号)

2.市场化引才示范单位奖补

【政策内容】

对开展高级人才寻访服务,按照每引进1人给予引才机 构3000元左右的资助。每年认定5家成绩突出的引才示范单 位, 签订高级人才寻访协议书,优先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对连续三年获评市场化引才示范单位,给予3万元一次性资 助。

【申报条件】

获得引才示范单位认定。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325号)

3.市场化引才优秀单位奖补

【政策内容】

对市场化引进的高端人才按照每人不超过1万元的标 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补。引才成绩突出

的,认定为市场化引才优秀单位,给予不超过10万元奖

补。具体奖补额度结合引才成效和可用财力,动态评估量 化,统筹安排。

【申报条件】

获得市场化引才优秀单位评定。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关于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促进市场化引进人 才工作的意见》(皖人社秘〔2020〕277号)

4.安徽省“科技副总”

【政策内容】

为企业选派“科技副总 ”。

【申报条件】

“科技副总 ”接收企业条件如下:

1)应为安徽境内注册企业,不得为申报人及所在高 校院所创办、入股的企业;

2)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企业为科技领军企业、独 角兽(潜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科技 型中小企业、创新型中小企业等。

优先支持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 以及 2年“两清零 ”企业。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安徽省“科技副总 ”选派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皖科才〔2024〕2号)

5.高校毕业生和失业青年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

每招用1人按1000元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申报条件】

申领企业为相关人员足额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 保险费满3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招用相 关人员时间应在2024年1月1 日至2025年12月31 日之间。招 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三类人员可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关于开展一次性扩岗补助工作的通告》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 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

(二)支持人才培育

1.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与之 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给予最长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 纳的部分。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 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 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 年。

【申报条件】

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 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责任单位】

人社部

【政策来源】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2.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以及 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 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 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 不包括就业困难人 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

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 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 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 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申报条件】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以及通  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责任单位】

人社部

【政策来源】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3.新录用的六类人员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  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  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  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  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  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  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  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  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  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申报条件】

企业新录用的六类人员, 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 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证 书。

【责任单位】

人社部

【政策来源】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181号)

4.世界级和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

【政策内容】

对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 手,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 15万元、 10万元奖励;对 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牌和优 胜奖的选手,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3万元、1万元奖

励;对参加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行业或专项职业技能竞赛 获得金牌或第1名的选手, 给予3万元奖励; 给予上述获奖 选手的专家团队对应奖励。

【申报条件】

符合政策规定范围的有关人员,用人单位均可申报。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 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

5.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奖励

【政策内容】

每两年评选100名安徽省技能大奖获得者、50名“江淮 杰出工匠 ”,颁发荣誉证书,分别给予每人5万元、20万元 奖励。分别给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2万

元、10万元追加奖励。

【申报条件】

获得省级职业技能竞赛奖项。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 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

6.承接国家级评价题库开发补助

【政策内容】

对我省企业、院校、行业(职业) 协会等签订国家级 评价题库开发协议, 完成开发任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验收通过后,给予开发单位2万元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

签订国家级评价题库开发协议,完成开发任务。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 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

7.承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补助

【政策内容】

支持我省企业、院校、行业(职业)协会等承接国家  职业技能标准开发,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颁布后,给予  牵头开发单位10万元一次性补助,给予参与开发单位2万元 一次性补助。

【申报条件】

承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发。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 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

8.电子创业券补贴

【政策内容】

三年期内,每户初创小微企业申领额度累计上限为

30000个创业金币,且每年申领额度上限为12000个创业金 币。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电子创业券,发完为止。

【申报条件】

1)电子创业券领取对象为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注册 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并且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无 不良信用记录的非国有小微企业。

2)电子创业券领取对象需要先注册成为安徽省创业 服务云平台的用户,通过认证后申领创业券。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业安徽行动方案的通知》 (皖政〔2022〕63号)

9.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

加大民营企业创业扶持。集聚优质创业服务资源,提  供创业信息发布、业务咨询、能力培养、创业培训、指导 帮扶、孵化服务、融资支持、活动组织等一体化服务,支 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创办民 营企业。对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发放创业担保贷款,其中个  人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额度400万元。 协同推进创业安徽大赛、 “创业安徽之星 ”遴选等活动。  举办创业安徽建设赴港专题研修班,实施马兰花创业培训 项目,开展“未来新徽商特训营 ”,升级《创业在安徽》 节目,打造创业安徽独特IP形象,持续打响创业安徽品

牌。

【申报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财政 贴息支持:

①属于重点就业群体。包括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 困难人员(含残疾人)、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 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 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 人口、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②除助学贷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住房贷款、购车 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 以外, 申请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无其他贷款。

2)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 财政贴息支持:

①属于现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

②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 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 (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  同;

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 记录。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支持民营经 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8号)

10.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 旗手等评选向技术工人倾斜

【政策内容】

鼓励行业主管部门、群团组织、行业协会、企业及社 会各方面力量, 以多种方式对技能人才进行奖励,在劳动 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评选 中向技术工人倾斜。

【申报条件】

具体见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三 八红旗手等评选要求。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 策的通知》(皖政〔2022〕72号)

11.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学校补助

【政策内容】

对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技工学校培养全日制中级工,

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直接就业的毕  业生(不含继续升学的)7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 助;对企业举办的非营利性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培养  全日制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按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直接就业的毕业生(不含继续升学  的)10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如毕业当年留  在省内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分别按中级工  3000元/人、高级工及以上5000元/人追加补助。对企业举  办的营利性技工院校按照上述补助标准的40%执行。

【申报条件】

具体见当年申报通知。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 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

12.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

根据培训合格人数和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 补贴。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 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申报条件】

申报岗前技能培训补贴时,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  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劳动  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申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时, 企业须与职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连续缴纳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年以上。同一企业、同一名职工只  享受1次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和1次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以取得证书为补贴要件。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

【政策来源】

《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 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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