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级各区县众创空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市级青年创业社区申报条件时间和程序要求

2025/6/4

2024年芜湖市级各区县众创空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市级青年创业社区申报条件时间和程序要求等内容,详情如下,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湾沚区、繁昌区、南陵县、无为市、经开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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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级众创空间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26 号)文件规定,为入驻创业实体 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服务的创业创新孵化服务 平台均可申报;申报载体名称需含有 “众创空间”字样。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为在我市注 册的独立法人,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为入驻实体提供创 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实际运营 6 个月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市级众创空间场地面积在 500 平方 米以上;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场地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上,办 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 80%,设有办公空间、会议室 和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配套供电、供水、消防、通信、网络 等基础设施和餐饮、社交、文化、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

3.设立种子基金或孵化基金,并与金融机构或创投机构、 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 务。

4.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体系,建立了服务对 象遴选入驻、日常管理与服务、毕业退出等工作机制,能为创业 者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纳税、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 线上线下服务。有 3 名以上专兼职创业导师、5 名以上具有相应 专业知识、技能的管理服务人员,积极推进资本、技术、人才、 市场等要素不断融合。每年举办创业沙龙、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5.市级众创空间入驻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 20 个,当 年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扶持的项目不少于 2 个;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入驻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 30 个 (其中创业企业数量不少于 70%), 当年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 金等市场化融资扶持的项目不少于 5 个。创业团队应由 3 人以上 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

二、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 通知》(芜人社秘〔2021〕326 号)文件规定,开发更多就业岗 位、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均可申报; 申报载体名称需含有 “创业孵化基地”字样。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为 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为入 驻 实体提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实际运营 1 年以上。

2.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有明确的准入退出标准、帮 扶措施、考评办法等机制,可为服务对象提供创业培训、经营管 理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3.有相应的供电、供水、消防、通讯、网络等基础配套设施。

4. 一产类:种养殖类总面积不少于 100 亩,现代设施农业 类建筑面积不少于 3000 平方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于 8 户,带 动就业 50 人以上,创业实体以从事农业生产、加工、销售或从 事种植、养殖行业为主。

二产类:建筑面积不少于 8000 平方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 于 10 户,带动就业 100 人以上,创业实体以从事工业生产加工 行业为主。

三产类: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 平方米,入驻创业实体不少 于 20 户,带动就业 120 人以上,创业实体以从事服务业为主。

5.注重提升孵化质量,入驻企业数量、带动就业人数、实 际总营业收入等指标应持续增长。

三、市级青年创业社区申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范围

符合《关于印发<芜湖市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细则〉的 通知》(芜人社秘〔2021〕326 号)文件规定, 以扶持青年群体 就业创业为目标,融合各项生活要素和创业服务功能的场所均可 申报;申报载体名称需含有 “青年创业社区”字样。

(二)申报条件

1. 申报单位为青年创业社区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为在我 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为入驻实体提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实际运营 1 年以上。

2.市级青年创业社区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在 1000 平方米以 上且有 60 间以上生活设施齐全的青年公寓;市级示范性青年创 业社区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在 3000 平方米以上且有 500 间以上 生活设施齐全的青年公寓。

3.社区设有办公空间、会议室和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 公寓按照功能完善、拎包入住的标准打造。配套供电、供水、消 防、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和餐饮、社交、文化、健身等公共服 务设施。

4.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体系,能为青年人提 供创业指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事务代理等就业创业服务, 每年面向青年群体举办各类交流活动不少于 10 场次。

5.市级青年创业社区入驻的青年创业型企业或创业团队不 少于 10 个;市级示范性青年创业社区入驻的青年创业型企业或 创业团队不少于 30 个。创办期均不超过 3 年且至少有 1 名 45 周 岁以下的股东或团队成员。

四、申报程序

1. 自愿申报。 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提 出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2.县级初审。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牵头,会同相关部 门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实地考察,审核通过后上报市人社局,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留存备查。

3.市级审核。市人社局牵头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上报的申 报单位进行实地查验,组织专家或相关部门对通过实地查验的申 报单位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经市人社局会同相关部门研究 同意后,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人 社局确认。

五、申报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进行初审推 荐,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证明材 料。对于存在伪造、编造材料等弄虚作假行为,未严格按照申报 条件和程序推荐上报的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申报资格;对在 申报审核中有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 以处理。

各县市区、开发区请于 6 月 20  日下午下班前将推荐申报材 料(详见附件)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报送至市人社局就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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