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各地申报奖补补贴和条件程序指南

2025/5/26

盘点西安市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各地申报奖补补贴和条件程序指南,详情如下,未央区、碑林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鄠邑区、灞桥区、新城区、莲湖区、蓝田县、周至县、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阎良国家航空产业基地、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国际港务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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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各地申报奖补补贴

市级(2023年发布)

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绿色工业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设计产品认定的企业,每种产品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奖励,最高分别不超过100万元、80万元。企业同时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名单认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奖励。

西安市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各地申报条件

绿色工厂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 算单位,且从事实际生产的制造型企业;

(二)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绿色工厂创建标准 清单的行业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依据《绿

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 认定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 业优先认定达到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 工 厂 。

绿色工业园区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以上 工业园区,且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 比超过50%;

(二)发布园区绿色工厂培育计划,组织园区内企业开展绿 色工厂创建;

(三)绿色工业园区创建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业园 区评价要求》。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 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者视同法人的独立核 算单位,是行业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产业链完整、绿色供 应链管理基础好、在产业链发挥主导作用的企业,积极创建绿色 工 厂 ;

(二)制定供应商绿色工厂培育计划,推动供应商开展绿色 工厂创建;

(三)已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定期发布的绿色供应链管理企  业创建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的行业依  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进行评价。  各市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省级绿色工厂,优先认定汽车、机械、 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  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

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 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省级绿色制造名单:

(一)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 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

(二)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 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和“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

(四)在国务院及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 重问题的;

(五)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 的;

(六)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西安市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各地申报程序

市级主管部门要将新、改(扩)建项目作为重点, 建立绿色制造“苗子”储备库,高起点开展项目建设。逐步将辖 区内工业企业和园区全部纳入储备库,引导入库企业、园区对照 绿色工厂(园区)标准实施绿色化改造。

市级主管部门要将储备库中符合基本条件、创建意愿强的工 厂和园区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列为培育 对象,制定培育计划。

申报单位可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 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编写评价报告后通过管理平台提交。 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绿 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 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可 参考《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依据收到的申报材料,组织省 级绿色制造名单创建工作。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企业资料进 行汇总,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并提出评审意见,择优确定省级绿色制造名单,并在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15日。

对公示无异议的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准,以公告形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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