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优补贴100万!2024年度合肥市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时间流程材料及评价指标

2025/5/26

  合肥市现开展2024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进行考核评价,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2024年度合肥市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指南!小编现将政策项目申报事宜总结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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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合肥市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2024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程序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申报,并对辖区内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主体提交的年度绩效评价材料及信用情况进行审核,做好申报指导、材料审核、信用核查、实地核查和推荐上报等工作。

  (二)请各申报单位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2024年度绩效评价申报书》等一套申报材料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格式,全部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及PDF电子扫描件于5月30日(周五)前报送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绩效评价数据均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严格把关,对于辖区内自评不合格、材料不合格的孵化器,一律不予推荐。将于6月4日(周三)前将合肥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推荐表和绩效评价申报材料(纸质原件和PDF电子扫描件各一份)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处,逾期不予受理。

  (四)本次科技企业孵化器按照综合型和专业型两类分别进行绩效评价。

  (五)综合型孵化器重点考核毕业企业数、科技成果转化在肥新成立企业数、招引市外科技型企业数、自有全资或参股的孵化基金投融资企业数及金额等指标,同时专业型孵化器增加考核项为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的技术收入在总营收中的占比。

  (六)工信部火ju中心、省科技厅2024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结果、政策资金支持与市科技局绩效评价结果、政策资金支持相互独立。

  

  二、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相关证明材料需依序装订。

  (二)各申报单位须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提供真实、清晰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部门存在把关不严等未履职尽责的,将视情进行约谈、通报批评等。

  

  三、合肥市市级支持政策(还有省级国家级支持政策和同时享受)

  1.对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运营单位3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对新备案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运营单位1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经费支持方式为差额补助,单个孵化器奖补总额最高100万元,单个众创空间奖补总额最高30万元。

  2.对新认定为市级及以上专业型孵化器,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新备案为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建设经费奖补。此条政策可与上一条政策叠加享受。

  3.对各县(市)区、开发区采取发行专项债等方式整合老校区、写字楼、工业厂房、老旧小区、传统街区等资源,或积极与高校院所共建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市财政给予专项债产生利息50%的补贴;将企业融资建设孵化器众创空间纳入“政信贷”支持范围,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支持。贷款利率不高于1年期LPR上浮30%,按当年发生贷款利息的50%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补贴。政府性担保机构担保费率不高于1%/年,按照担保额的1%给予担保机构保费补贴;鼓励县(市)区、开发区从装修改造、租金补贴、人才培养、运营绩效等方面给予各类投资主体政策和资金支持。市直相关部门在项目准入、土地供应、价格评估、产权登记、消防验收等方面,实行审批“绿色通道”,并提供服务指导和相应政策支持。

  4.优质孵化器众创空间对本市范围内的其他主体进行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时需事先向市科技局进行备案,对接受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后被认定为省级、国家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输出方10万元、20万元补助;对接受管理服务和品牌输出后被备案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输出方5万元、10万元补助。补助主要用于管理团队的奖励,单个输出方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5.对孵化器按照综合型、专业型,对众创空间按照社会建设、高校建设,设置不同绩效评价指标进行分类考核,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加大“合创券”对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等创新创业活动的支持力度。鼓励县(市)区、开发区对入驻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企业给予房租补贴。

  6.鼓励孵化器众创空间与社会资本联合设立种子、天使等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并与各类担保机构、银行等合作,完善投融资模式。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申请合肥市政府引导母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种子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等参股设立投资基金,提高金融服务能力。鼓励县(市)区、开发区设立种子、天使基金,其中国有出资股权基金投资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的企业,其股份转让方式可按协议约定执行,允许管理团队以国有出资基金投资额的10%为上限跟投。鼓励种子、天使、创业投资机构入驻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业务,市天使投资基金、种子基金优先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承接的优秀成果转化项目及团队和初创企业。

  以上是2024年度合肥市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绩效评价事宜,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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