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5/22
给予场景开放企业30%的政策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补贴补助!合肥高新区创新应用场景机会和场景能力征集申报条件时间和程序材料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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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肥高新区创新应用场景机会和场景能力征集申报对象
创新应用场景机会清单:面向管委会各部门、区属国企、产业企业等单位开展征集;创新应用场景能力清单:面向高新区科技型企业、高校院所、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征集。
二、合肥高新区创新应用场景机会和场景能力征集申报重点方向
(一)场景机会征集范围
围绕政府治理、社会民生、产业升级和科创社区4个领域,鼓励相关单位释放场景机会,打造创新应用场景资源池。
1.政府治理场景。围绕数字高新建设,征集一批智慧政务、交通治理、城市安全、生态环保等领域的场景机会,提升城市治理质效。
2.社会民生场景。围绕数字社会治理,征集一批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社区等领域的场景机会,提供高效便捷的数字社会服务。
3.产业升级场景。围绕高新区“5+2”产业体系,鼓励下一代信息技术、先进光伏与新型储能、量子信息、低空经济等产业头部企业释放场景机会。
4.科创社区场景。围绕软件园等产业聚集程度较高的园区,征集园区智慧管理、高效服务、绿色低碳和智慧楼宇办公等场景。
(二)场景能力征集范围
符合省市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创新性强、示范带动性广、价值引领性高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
三、合肥高新区创新应用场景机会和场景能力征集申报填报要求
(一)填报内容
创新应用场景机会:填写附件1,并提供相关证明附件。
创新应用场景能力:填写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附件。
(二)填报要求
请各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箱,截至日期2025年5月27日17:30。
压缩包命名:填报日期-填报单位-填报事项(场景机会/场景能力)。
四、合肥高新区创新应用场景机会和场景能力征集申报相关工作
下一步,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邀请相关专家,重点从示范带动性、落地可行性等维度,对场景机会清单进行评审,经管委会同意后启动实施;从技术创新、市场前景等方面,对场景能力清单进行评审,择优开展推介宣传。
合肥高新区创新应用场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实现企业培育由“政策赋能”向“场景赋能”转变,提升高新区产业创新活力和场景招商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创新应用场景是指通过市场化模式组织创新资源,在真实环境中开展技术验证,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速技术转化应用和新兴产业培育,是催生新质生产力、赋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路径。
第三条 按照“谋划一批、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思路,统筹推动全区创新应用场景建设。
科技局负责创新应用场景的统筹管理,组织场景征集、政策兑现等工作。
合肥高新场景应用促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场景公司”)负责应用场景申报材料初审、组织专家评审、宣传推广等工作。
财政局负责保障场景建设资金,并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场景建设单位负责自建场景的归口管理,对场景实施、建设质量、安全维护等负责。
第四条 高新区每年安排不少于3000万元专项预算,用于创新应用场景建设;区属国企每年利用自有资金保障场景建设落地。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场景征集。科技局定期发布场景机会清单申报通知,各单位(局办、社区中心、区属国企)提供场景机会不少于1项。鼓励全区科技企业开放场景机会,积极申报。
科技局常态化征集场景能力清单,持续挖掘全区技术创新性强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
第六条 组织评审。场景公司会同科技局,邀请相关专家,重点从示范带动性、落地可行性等维度,对场景机会清单进行评审,经管委会同意后启动实施。
对征集的场景能力清单,重点从技术创新、市场前景等方面进行会商遴选,择优对外发布。
第七条 场景发布。场景公司以线上、线下形式,定期发布场景机会清单和能力清单,畅通场景建设信息渠道;组织场景供需对接会,采用场景路演、揭榜挂帅等形式,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对接合作。
第八条 资金分配。对于管委会牵头建设的场景,未明确实施部门的,资金预算统一安排至科技局。已明确实施部门及项目预算的,根据管委会审批意见,由财政局将相关项目预算分解至各实施部门。区属国企自行安排建设资金。
第九条 建设实施。各场景建设单位根据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开展采购。科技局会同场景公司,适时组织场景建设调度会,协调解决场景建设的堵点、难点问题。
第十条 宣传推广。场景公司牵头,打造创新应用场景系列宣传,引导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并参与创新场景建设。
第三章 政策兑现
第十一条 发布通知。对于园区企业开放和建设的场景,由科技局定期发布政策兑现通知,组织开展政策兑现。
第十二条 材料审核。企业根据通知要求,提供场景建设相关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方案、验收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由场景公司对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政策兑现意见。
第十三条 政策支持。根据场景建设实际投资额,给予场景开放企业30%的政策支持,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科技局将拟兑现名单及金额在高新区管委会网站公示。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探索场景创新和先行先试,允许相关人员在“试错”中寻找“试对”,营造支持场景、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环境。
第十五条 如在场景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变故,场景建设单位应及时报告,并依规终止场景建设项目。
第十六条 对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场景建设单位,将追回财政资金,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高新区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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