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创新中心100万元公共经费补助!孝感市产业联合创新中心申报条件、程序

2025/5/16

孝感市产业联合创新中心申报条件、程序和经费支持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孝感各地企业可随时咨询:

孝感市产业联合创新中心申报条件、程序和经费支持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孝感各地企业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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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产业联合创新中心申报条件:

第八条  创新中心组建条件:

1.聚焦重点领域。聚焦我市“4+2”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具备一定领先优势和持续成长性的细分领域布局组建创新中心。

2.企业牵头创建。创新中心由龙头企业牵头承担,牵头企业应在行业中具有创新优势和一定影响力,具备充分利用和整合行业创新资源的能力。

3.行业创新能力。牵头企业具有一定规模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建有研发机构。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农业龙头企业不低于1亿元),研发投入原则上占主营业务收入的3%至5%(或年研发投入不少于1000万元),属于未来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的,对牵头企业的标准适当放宽。

4.产业带动能力。创新中心应明确攻关项目对产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同步推动重点技术创新成果示范应用与产业化,带动产业链和创新链竞争力提升,产生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孝感市产业联合创新中心申报程序:

第九条  创新中心组建程序:

1.遴选牵头企业。市科技局聚焦全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提出创新中心布局建设的细分领域和建议牵头企业。

2.编制组建方案。牵头企业会同湖北工程学院等高校院所,邀约参与单位,围绕产业发展需求,梳理凝练相关技术项目,选择技术路线,明确建设内容,编制创新中心组建方案。

3.组织专家论证。市科技局会同拟建创新中心所在地,组织产业链相关单位、市直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相关技术领域专家等,对组建方案研究论证。

4.批准方案实施。牵头企业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组建方案,向市科技局提出组建申请,市科技局审核确定后向市政府报备。创新中心统一命名为“孝感市ΧΧΧ(细分领域)产业联合创新中心”。

5.签署建设任务书。市科技局、创新中心及其所在地等三方共同签署建设任务书,明确创新中心建设的发展目标任务。

6.建立组织机构。创新中心实行“主任+专家技术委员会”咨询决策机制。创新中心主任是创新中心的负责人,负责创新中心日常事务;专家技术委员会是技术方面咨询机构,创新中心主任和专家技术委员会成员由牵头企业会同湖北工程学院等高校院所确定。创新中心主任报市科技局和所在地备案。创新中心建立精简高效的内设机构,负责管理创新中心日常事务。

第十条  牵头企业和参与单位之间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作组建协议。

孝感市产业联合创新中心申报经费支持

第十一条  创新中心以牵头企业投入建设为主,鼓励企业开展多元化投融资,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持续的资金保障。

第十二条  市财政每年给予每个创新中心100万元公共经费补助,每个创新中心所在地财政每年按1:1配套100万元支持经费,主要用于科研攻关、成果中试孵化和工程化开发、人才引育以及组织产业研究、培训交流等活动。原则上支持周期为三年。

第十三条  创新中心支持经费统一拨付给牵头企业。牵头企业享有经费使用自主权、技术路线制定权、创新任务分解权和参与单位决定权,根据具体建设目标任务,统筹预算安排与分配。

第十四条  支持经费采取“包干制+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创新中心牵头企业及参与单位在承诺遵守科研伦理道德诚信、经费全部用于创新中心建设支出的基础上,自主决定专项资金使用,不设置各项费用比例,无须编制费用明细科目预算。

第十五条  支持经费管理“负面清单”如下:

1.未对支持经费进行单独核算;

2.列支与创新中心建设任务无关的支出;

3.违反规定转拨支持经费;

4.通过虚假合同、虚假票据、虚构事项、虚报人员等弄虚作假,转移、套取、报销专项资金;截留、挤占、挪用支持经费;

5.设置账外账、随意调账变动支出、随意修改记账凭证、提供虚假财务会计资料等;

6.使用支持经费列支应由个人负责的有关费用和支付各种罚款、赞助、投资、偿还债务等;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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