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5/16
襄阳市现代物流业奖励政策梳理如下,襄阳各地物流企业想申报物流基础体系、物流业做大做强、优化物流组织模式等奖励可随时咨询:
襄阳市现代物流业奖励政策申报免费咨询:15855157003(微信同号)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的通知》(交运发〔2024〕135号)等文件精神,加快襄阳都市圈高质量发展,打造中西部发展的区域性中心城市,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健康发展,助力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建设,结合襄阳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物流基础体系建设
1.加强规划引领。统筹现代物流业发展需要,对现代物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专项规划确定的物流枢纽园区、铁路专用线、集疏运道路等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保障,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投资),并建成投入运营的,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投资)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已享受国家级、省级奖补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市级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二、支持物流业做大做强
2.加强金融服务。支持物流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债券、增资扩股、仓单质押、股权质押贷款等途径筹集资金。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物流企业融资力度,建立完善无还本续贷、信用贷和应急转贷机制,鼓励对物流企业保持较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鼓励金融机构把本地水路运输企业列入信贷支持重点。对水路运输企业新增本籍船舶的,金融机构要积极提供融资支持;对本市建造500载重吨及以上、转入1000载重吨及以上船舶且依法纳税的,按照年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单艘船舶年贷款利率贴息累计不超过1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鼓励保险服务提供方在水路货物运输保险购买方面给予水路运输企业费率优惠。(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襄阳中心支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襄阳监管分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培育骨干企业。对于新认定且纳入统计的国家2A、3A、4A、5A级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自2025年1月1日起,对新建或转入1000载重吨及以上船舶进行补贴,其中新建1000载重吨及以上船舶,按100元/载重吨的标准给予船舶所有人专项补贴;转入1000载重吨及以上船舶,船龄小于15年(含15年)的按100元/载重吨标准给予船舶所有人专项补贴、船龄大于15年且小于23年(不含23年)的按60元/载重吨标准给予船舶所有人专项补贴。依法纳税且年度水路货物周转量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水运企业,按水路货物周转量排名给予奖励,其中全市排名第1位的奖励10万元、排名第2位的奖励6万元、排名第3位的奖励3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发展。对年度新增纳入统计的或新增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且依法纳税的公路、水路货运企业、多式联运企业,在国家级、省级奖补基础上,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对于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的公路货运企业,年度公路货物周转量排名在全市前30位且依法纳税的分别给予5万-2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其中,排名前10位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排名11-20位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排名21-30位的分别奖励5万元。年度公路货物周转量较上一年度增长量排名在全市前10位且依法纳税的分别给予10万-20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奖励,其中,排名前3位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排名4-6位的企业分别奖励15万元;排名7-10位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对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公路、水路货运企业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和保存统计台账的,每年给予1万元的专项统计经费。对纳入交通运输部规模以上公路货运企业新增或转入(转入车辆在距强制报废8年以上)且持续运营一年以上的新纳入统计车辆,给予2000元/辆的专项补贴。
同时符合年度货物周转量与货物周转量增长量奖励条件的公路货运企业,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仅享受其中一项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5.支持物流信息化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建设仓储、配送、运输等具有社会化公共服务功能的企业信息化系统,逐步实现襄阳都市圈区域间物流信息交换、共享,形成上下游产业链数据互联互通、车货匹配、智能化管理,对物流信息化项目年度投资额200万元以上(不含企业自主研发、人员投入及内部管理费用),按投资额2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6.支持从业人员技能提升。对襄阳船员取得二类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的补贴30%学费,单次补贴不超过1500元;取得一类内河船员适任证书的补贴50%学费,单次补贴不超过3000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三、支持优化物流组织模式
7.发展多式联运。对创建国家、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成功的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施多式联运并实现“一单制”联程运输的物流企业,按当年运输费用总额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参与襄阳班轮运输的企业,开通从襄阳港始发或以襄阳港作为终点到达港的班轮航线,每年不少于50班次,且稳定运营一年(含)以上的,对往返省内港口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补贴、往返省外港口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从事襄阳港与长江沿线港口间集装箱运输的水路运输企业,按1万元/航次补贴;对从事襄阳港与汉江沿线港口间集装箱运输的水路运输企业,按0.5万元/航次补贴。对辖区港口开通的江海联运航线和水铁联运线路的水路运输辅助企业,按照3万元/条的标准进行补贴。对水路运输企业以本年度实际完成运输量为基数,按照100元/万吨进行补贴;本年度水路货运量较上年度有增长的,增量部分按照200元/万吨进行补贴,补贴总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襄阳港从事船舶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埠经营企业,每装、卸1次各奖补2元/吨,其中集装箱重量按以下标准折合计算:20英尺集装箱重箱每箱折合20吨,40英尺集装箱重箱每箱折合30吨,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支持襄阳刘集机场开展航空货邮运输业务,由市财政对年货邮量达到500吨的货主企业或货运代理企业,进出港货邮第一年补贴0.8元/公斤、第二年补贴0.6元/公斤、第三年按照补贴0.4元/公斤进行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邮政管理局、襄阳机场,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发展冷链物流。对于公路货运企业新购置冷藏保鲜专用车、全程温度湿度监控、低温保温等冷链运输设备,投资总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按投资额1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9.发展城市绿色配送。对于从事城市绿色配送的企业,新能源配送车辆达到运营补贴标准的,由市财政按照车辆电池容量175元/kWh给予企业补贴。车辆总质量2.55吨及以下的,每年最高补贴0.7万元;车辆总质量2.55吨至4.5吨的,每年最高补贴1.3万元;冷藏车及车辆总质量4.5吨及以上的,每年最高补贴1.5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
四、有关要求
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排名第一的)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配套实施细则,配合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协同推进落实。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文件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奖补政策。享受进规奖励的企业三年内不得退库,公路货运企业增加的车辆三年内保持总量不减,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惩戒,由企业所在地政府全额收回奖补资金。
各县、(市)及襄州区按照本措施执行并制定对应的实施细则,各项奖补资金由属地政府承担;主城区各项奖补资金除明确由市财政承担的,其他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本措施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3年。2025年11月1日前申报奖补的,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襄阳市区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襄政办发〔2023〕16号)执行;2025年11月1日(含)后申报奖补的,按本措施执行。本措施由襄阳市交通运输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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