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成都大邑县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申报材料程序和时间条件

2025/5/16

盘点成都市大邑县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申报材料程序和认定时间条件内容,此次申报截止时间到5月22日12:00,还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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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大邑县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申报时间

根据《成都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2025〕5-32)文件精神,农业农村部拟设立一批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现将申报文件转发你们,请做好宣传,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各申报单位对照市上文件要求,于2025年5月22日12:00前将申报材料(纸质档2份,需加盖公章)报大邑县农业农村局信息化与科技教育服务科(507或508室),将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成都市大邑县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申报推荐

各区(市)县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试验示范基地遴选推 荐组织工作。每个区(市)县推荐名额 1 个,不能超名额推荐。

农业科研院所、涉农高等院校及中央在川科研机构拟申报的 试验示范基地,需由基地所在区(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统一申报, 且受推荐名额约束。

成都市大邑县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申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科技创新、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工作的单位,包括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 作社、国有农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等,均可申报。鼓励产学研 推联合申报,鼓励跨区域、跨行业联合建设。

成都市大邑县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申报程序

(一)申报准备

申报单位对照农业农村部要求的申报条件( 附件 1),结合  自身实际,填写《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申报书》 ( 附件 3),并备齐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法人证书、信  用证明、土地经营权证明、技术成果证明、人员资质证明、管理  制度文件、安全环保证明等。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完整,能  够充分支撑申报书内容。

(二)材料报送

1. 试验示范基地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函、汇总表(附件 2)、 申报书和证明材料( 附件 4), 申报书与证明材料分开装订。各 项材料均须报送纸质盖章版 1 份和电子扫描版(PDF 版本),电 子扫描版与纸质版内容必须保持一致,其中汇总表须提供 Word 版本。

2. 试验示范基地推荐材料受理,纸质材料报送至市农业农村局科教处,电子版发送至 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 三)材料初审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材料初审,重点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

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符合要求等。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 应通知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补充完善,逾期未补充完善或补充 完善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 四)推荐申报

市农业农村局初审后向农业农村厅推荐申报 4个试验示范基 地,农业农村厅将组织专家进行严格评审,拟确定 15 个试验示 范基地向农业农村部推荐申报。

四、成都市大邑县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申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 遴选推荐工作顺利进行,高质量完成。

(二)严格申报遴选

各地要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和程序,认真组织申报和推荐工 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申报单位符合条件。要坚持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遴选出来的示范基地具有代表性和引领 性。

五、成都市大邑县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遴选申报条件要求

根据《农业农村部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 验示范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托单位

依托单位是试验示范基地的建设主体,包括牵头单位和联合 单位,也可由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独立建设。依托单位应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状况良好,近 3 年无严重失信行为,能为试 验示范基地提供建设经费、运行经费等必要的条件保障和政策支 持。

1. 牵头单位类型可以是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业科研单 位、高等院校、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国有农场等。

2.支持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建设试验示范基地,支持地市级 农业科研院所、涉农企业与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联合作为依托 单位。

3.牵头单位不是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应有国家农业技术 推广机构作为联合单位,试验示范基地所在地县级农业技术推广 机构必须为联合单位之一。

4. 多家依托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署联合申报协议书。

二、技术支撑能力

开展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工作(主要为主导品种、 主推技术和重大引领性技术)2 年以上。每年示范展示部、省和本

地区的主导品种、主推技术 5 项以上,集成技术模式 1 项以上, 组织观摩培训 2 场次、100 人次以上,支撑服务 2 个以上县域产业 发展,技术推广应用效果显著。

三、硬件设施

具有试验示范必需的固定场所,场所集中且自申请之日起具 有 10 年以上经营权,具有土地所有权的优先。

1.试验示范基地土地所有权属于国有的,牵头单位应由县级以 上政府批准划拨土地使用权,并具有长期土地使用权及场所所有 权;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的,应以承包期为限、长期租赁土 地,且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已经在土地上进行了固定建设投入。

2.具有适宜的面积规模,符合开展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 农机、资源环境等行业领域示范推广工作的要求。

3.基础设施完善,配套设施设备满足需要。土地集中连片,沟、 渠、路、涵、闸等基础设施较好,灌排方便;拥有开展试验示范、 展示服务等活动的场所;根据行业领域特点配备农业机械、设施 栏舍和智能化设备等设施装备,有较高的机械化、信息化水平。

四、人才队伍

具有与核心服务能力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人员结构合理,有 具备组织制定先进农业技术熟化验证、技术集成、示范推广方案 的固定团队。团队管理和技术人员中,具有相关领域副高级以上 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3 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 5 名。

五、管理制度

具有规范有效的管理运行制度,积极与各级国家农业技术推

广机构、农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国有农场等开展合作服务,探索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机 制模式。

六、其他

具备必须的安全、环保设施或措施,近 3 年未发生重大安全 或严重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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