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一次!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申请条件材料及支持政策

2025/5/14

  “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细分为“天汉学研奖、天汉医养奖、天汉旅居奖、天汉兴业奖,每两年评定一次!汉中市市长质量奖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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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奖项设置

  汉中市市长质量奖(以下简称市长质量奖)是汉中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分“组织”和“个人”两类奖项,授予实施卓越绩效管理、具有独创管理规范及标准、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设立市长质量奖提名,鼓励追求卓越的组织和个人。

  (一)组织奖设立天汉学研奖、天汉医养奖、天汉旅居奖、天汉兴业奖。其中天汉学研奖接受组织和项目团队申报,天汉医养奖接受组织和科室申报,天汉旅居奖、天汉兴业奖接受组织和项目申报;组织奖每届正奖总数不超过5名。

  天汉学研奖授予具有品牌教育(坚持五育并举教育质量优秀)的学校、创新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研究平台、研发团队等学研型组织;设天汉学研奖和天汉学研奖提名,正奖不超过1名、提名不超过1名。

  天汉医养奖授予医养服务、中医药生产研发、养老养生、高品质食药等康养产业以及“五大工程”中农业产业增效工程的相关组织和科室;设天汉医养奖和天汉医养奖提名,正奖不超过1名、提名不超过1名。

  天汉旅居奖授予能够体现秦巴天汉特色餐饮以及具有山地度假、绿色旅游、健康运动、文化体验、田园休闲等旅居模式以及“五大工程”中幸福产业突破工程的文旅企业和项目;设天汉旅居奖和天汉旅居奖提名,正奖不超过1名、提名不超过1名;

  天汉兴业奖授予在构建“六大产业集群”、实施“五大工程”中取得卓越贡献,推动社会公共服务、环境保护处理、提升城市能级,涵盖“五大工程”中制造业升级工程、三产融合发展工程和新兴产业提速工程的创业及创新型组织和项目;设天汉兴业奖和天汉兴业奖提名,正奖不超过2名、提名不超过2名。

  (二)个人奖设立市长质量奖(个人奖)2名(提名2-3名),获奖对象从组织法人、企业家、首席质量官或者其他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中产生。

  (三)市政府可根据需要另设“天汉质量贡献奖”,授予对汉中高质量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并获得国内、省内、本市最高荣誉的各类组织,不限定名额,不占年度奖项总指标。

  

  二、申报条件

  申报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汉中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连续正常经营5年以上;

  (二)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关证照;

  (三)符合国家产业、环保、质量、安全生产等政策;

  (四)建立了有效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或其它管理体系并通过体系认证,运行有效,持续改进效果显著。设立“首席质量官”岗位,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技术和方法,质量发展工作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

  (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突出的社会贡献,近3年来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和质量水平处于国(省)内或本市同行业领先地位;

  (六)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纳税人信用等级不低于B级、未列入全省重大税收违法案件黑名单;

  实施或参照卓越绩效管理模式以及独创管理规范标准进行质量管理的企业予以优先考虑。

  

  申报市长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在本市从事质量或者质量相关工作,有较强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者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对提高组织或者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二)积极组织和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

  (三)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政治坚定,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具有榜样作用;无其他违法或者严重违规不良记录;

  (四)所在单位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

  

  三、哪些情况不能申报?

  (一)不符合国家产业、质量、环保等政策的;

  (二)近3年有产(商)品经国家、行业和省、市质量监管部门抽查或者验收不合格的;

  (三)近3年建筑企业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或者超过2起生产安全一般事故的,其他组织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被监管部门调查并追究责任的;近3年发生按行业规定有较大及以上级别的卫生、环境及其他责任事故,存在服务质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收等违法纪录的;

  (四)近3年内参加各级质量奖项评定活动存在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

  (五)近3年有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行为,被行政执法部门查处的。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推荐。每届市长质量奖评定前,由市质发办在相关媒体和网站公布本届市长质量奖申报的起始日期、工作安排和注意事项。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组织和个人,根据自愿原则,提交《市长质量奖申报表》、自我评价报告、证明性材料,并经所在地质量发展委员会、市级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市质发办。

  (二)资格审查。市质发办组织对申报组织和个人的主体资格、材料规范等情况进行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予以受理并进行公示;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材料评审。市质发办组织评审专家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组织及个人进行材料评审,评审组应由3名以上评审专家组成,实行组长负责制,并形成材料评审报告。

  (四)现场评审。市质发办根据材料评审专家组提交的组织申报材料评审报告,按照拟获奖组织不超过1:3的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现场评审专家组采取查验实证、交流座谈、考试发布等形式,开展现场评审,形成现场评审报告。

  (五)综合评价。市质发办综合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情况,汇总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报市质发委。

  (六)审定公示。市质发委提出市长质量奖(含提名奖)获奖组织和个人的建议名单,通过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不通过的,取消获奖资格,不进行递补。经公示通过的候选名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五、支持政策

  市人民政府对首次获得市长质量奖的组织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和证书,分别给予30万元和5万元奖金;对获得组织奖以及提名的组织和个人奖予以通报表扬,颁发奖牌和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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