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5/13
宿州灵璧县申报安徽省优质家庭农场、安徽省优质农民合作社材料时间和申报条件好处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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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级分解任务,2025年全县拟培优农民合作社6个(粮油类3个)、家庭农场17个(粮油类9个)。
二、培优范围
择优选择主体意愿强、运营较规范、发展潜力大、营收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作为培优对象。
三、培优内容及选育标准:见附件
四、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方法
符合条件的主体自愿在乡镇农业农村中心指导下完成申报。由乡镇农业农村中心填写《安徽省优质农民合作选育汇总表》《安徽省优质家庭农场选育汇总表》(见附件),连同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材料2份)报至县农业农村局407室。
六、申报所需材料
申报主体必须达到选育标准的所有要求,各种生产、财务台账规范。申报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建议胶装):
(一)家庭农场材料
1.安徽省优质家庭农场育优申请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扫描件。
3.2024年财务收支基础台账及2025年1-3月份台账。
4.土地流转清册及部分合同扫描件。
5.经营场所和相关制度图片。
6.注册商标相关证明。
7.“三品一标”认证(扫描件)。
8.未列入市监部门经营异常名录证明、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录入情况。
9.家庭农场辅导员信息证明。
10.家庭农场固定用工或短期用工姓名、年龄、联系电话及2024年实际用工天数。
11.无违法违纪证明。
12.加分项等其他材料。
(二)农民合作社材料
1.安徽省优质农民合作社申请表。
2.法人代表身份证、营业执照扫描件。
3.合作社成员名单。
4.章程、实施绿色生产制定的用药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等制度上墙图片。
5.成员大会批准的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及会议记录。
6.2024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不少于3个合作社社员的成员账户扫描件。
7.“三品一标”认证(扫描件)。
8.2024年度年报信息公示、新农直报系统录入情况。
9.无违法违纪证明。
10.加分项等其他材料。
灵璧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优行动计划(2025-2027年)》,加快培育发展规范、效益显著、带动有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一)指导思想
以高质量发展为主线,聚焦粮油生产和绿色食品产业发展,以培优行动为抓手,通过政策扶持、精准指导、多元赋能,培育一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效益突出、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助力乡村振兴和现代农业发展。
(二)目标任务
到2027年,全县累计培优农民合作社17个左右(其中,粮油类10个左右)、家庭农场51个左右(粮油类28个左右)(具体数量根据市级分解任务确定),形成示范引领效应,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培优范围
择优选择主体意愿强、运营较规范、发展潜力大、营收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作为培优对象。优先推荐:
1.入选中国农民合作社 500强名单的农民合作社;
2.入选省级以上发布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3.获得省级以上媒体正面报道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4.联农带农作用发挥明显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5.妇女、退役军人创办领办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6.参与粮油单产提升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培优的
粮油类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占比不低于 50%);
7.加入省市新农人协会的家庭农场、合作社;
8.参加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训的家庭农
场、农民合作社。
三、培优内容
根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发展实际,可重点选择以下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培育。
(一)夯实组织制度基础。指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运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运行,认真执行财务会计制度,应用符合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积极引导家庭农场赋码,拓展应用场景,推进家庭农场使用信息化记账工具实现生产经营独立核算。
(二)提升管理运营质量。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规范生产记录档案,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商标,发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和达标合格农产品,开展品牌化经营。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泛开展合作,支持农邮合作、农化合作、农垦合作等。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抱团发展,积极参加各类商协会等组织。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延长产业链条。
(三)强化服务带动能力。积极引导发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率先提单产服务带农户,参与“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巩固提升粮食生产能力。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十大千亿级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建设,开展标准化生产,打造具有安徽标识度的“新农优品”“皖美农品”。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提升电商运行设备,臻选优质产品,参加市级以上单位组织的展示展销会,带动小农户销售。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
四、选育标准
(一)家庭农场
1.规模适度。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 5年以上,经营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家庭农场年纯收入20万元以上。
2.制度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核算管理和财务收支记录完整,运用“一码通”赋码,及时更新生产经营信息。
3.设施完善。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办公设施设备、农业机械等生产资料。
4.生产标准。按照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进行生产,生产投入品的采购和使用有详细记录,并建立档案,做到产品质量可追溯。
5.诚信经营。无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按时报送年报公示信息,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6.带动明显。对农户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通过技术、品牌、服务、合作、就业等多元方式带动周边农户,提升农户生产水平,解决销售难题,实现农户增收。
(二)农民合作社
1.实行民主管理。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健全,运转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记录等制度,并严格执行。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2.财务管理规范。配备专业会计人员(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会计账簿齐全,有《资产负债表》《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等会计报表。成员账户健全,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盈余返还等记录准确清楚。合作社盈余按照交易量(额)返还总额不低于可分配盈余的 60%。
3.经济实力较强。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 50万元以上,联合社成员出资总额 15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固定资产 50万元以上,联合社固定资产 150万元以上。农民合作社年经营收入150万元以上,联合社年经营收入250万元以上。
4.服务成效明显。入社成员数量高于全省同行业农民合作社平均水平的 30%以上,原则上不少于 50人(特色农林种养业合作社的成员数量可适当放宽),联合社的成员社数量达到 5个以上。成员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要产品统一销售率、新品种和新技术推广应用率均达到 80%以上。
5.产品(服务)质量优质。实行标准化生产(服务),有生产(服务)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并留存农产品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生产经营(服务)信息。生产的农产品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要求。鼓励自主注册商标、参与农产品品牌认证、使用地理标志标识。
6.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社风清明,诚实守信,带动作用明显。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无违法经营,无涉黑涉恶。按时报送年度信息报告,没有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被有关部门列入失信名单。
五、培优流程
(一)自主申请阶段
引导符合条件的主体填写选育申请表(详见附件),乡镇农业农村中心指导申报工作并对材料真实性进行初步核查,按自愿申请、优中选优原则推荐至县级农业农村局。
(二)县级推荐流程
1.评审机制。农业农村局成立评审组,按照“优中选优”原则,综合评估主体的规范性、成长性和带动能力。重点考核:生产管理,是否建立标准化生产档案和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财务管理,合作社是否使用标准化财务软件或委托代理记账服务,家庭农场是否下载使用随手记记账软件;联农带农,带动农户数量是否达标。
2.公开公示与动态调整。初审通过名单在县级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对存疑主体进行实地复核,确保无违规经营、失信记录。
(三)市级审核确认
1.抽核与实地验收。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按不低于50%比例随机抽核,重点检查粮油类主体占比、财务规范性情况。对申报主体开展现场考察,核查生产设施设备(如烘干仓储、冷链物流)、电商运营能力等硬件条件。
2.备案与资源倾斜。市级确认通过后,纳入省级培优行动计划备案库。
六、政策支持措施
(一)人才培训。优先推荐培优主体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育、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以及各种农业技术培训。
(二)项目资金扶持。对纳入培优名录的主体,根据政策优先推荐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及资金支持。
七、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人员任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工作开展。
(二)动态管理。建立县级培优名录库,对入库主体实施“动态监测”,每年更新一次数据,对连续两年未达标主体移出名录库。
(三)宣传推广。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宣传推广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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