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5/12
2025年成都市各区县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奖励补助指南和材料条件解读,详情如下,一共6大类,17条政策措施,详情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高新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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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我市金融业健康发展,鼓励金融产业重大项目加快建设,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规〔2024〕6号)、《成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金管发〔2024〕2号)、《成都市促进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成办发〔2021〕86号)和《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制〔2024〕2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制定并印发《2025年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同时在“成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网上公布。按照文件要求,2025年项目分线上、线下两种申报方式,请组织相关实施单位通过线下或“天府蓉易享”平台(企业端)进行申报。
2025年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规〔2024〕6号)、《成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等7个部门关于印发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 推进西部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金管发〔2024〕2号)、《成都市促进公募基金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成办发〔2021〕86号)和《成都市财政局 成都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成都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成财制〔2024〕22号)文件精神,结合市级金融发展年度工作安排,2025年将以奖励、补贴等方式,对加快我市金融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项目实施单位给予支持。为做好2024年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特制定如下申报指南。
一、构建具有竞争力的现代金融机构体系
(一)引导金融机构在蓉集聚发展
1.对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或迁入的银行、保险、证券、公募基金等法人金融机构,按其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最高1亿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成都新设或从外地迁入成都的银行、保险、非银金融机构、证券、公募基金、期货等持牌法人金融机构,按其注册资本金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1亿元。
(3)申报条件:金融机构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在成都新注册或从外地迁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持牌金融机构。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或开业批复文件复印件;迁入金融机构提供工商变更、税务变更相关证明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承诺书;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2.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认可,全国性金融机构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或迁入的法人功能总部、后援中心、专营中心等,按其注册资本金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功能总部是指法人金融机构授权,以成都为中心,管理区域分支机构和业务的机构。后援中心主要是指全国性或区域性客户服务中心、后台业务处理中心等。专营中心是指取得金融许可证的专营机构。对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的银行、保险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成都新设或从外地迁入成都的功能总部、后援中心、专营中心等,按其注册资本金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功能总部、后援中心、专营中心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申报条件: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等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银行、保险等全国性金融机构在成都新设或从外地迁入成都的功能总部、后援中心、专营中心。总部已在成都的金融机构新设立的区域总部、后援中心和专营中心不在奖励范围。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金融监管部门关于同意设立功能总部、后援中心、专营中心的相关批复或备案文件;迁入机构提供工商变更、税务变更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承诺书;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支持金融机构做大做强
3.支持法人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实力,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实缴资本金增加额达5亿元(含)以上的,按实缴资本金的2‰给予最高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支持在蓉法人金融机构总部增强资本实力,金融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等方式增加实缴资本金,增加额在5亿元(含)及其以上的,按增加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最高1000万元。
(3)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成都的银行、保险、证券、非银等金融机构,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增加实缴资本金,增加额达到5亿元(含)及其以上。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反映金融机构增强资本实力相关资料,实缴资本金变更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4.对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基金管理业务资格且具有本地法人资质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在我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因业务发展需要于2024年度在我市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对2024年度在我市租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缴纳办公用房租金额给予50%的租金补贴。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基金管理业务资格且具有法人资质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在我市无自有办公用房的,因业务发展需要在我市首次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购房价格的5%,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补贴;对在我市租用办公用房的,按照实际缴纳办公用房租金额给予50%的租金补贴,累计补贴总额不超过300万元。该补贴的35%由市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承担,65%由企业所属区(市)县承担。
(3)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报单位在我市纳税证明材料;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申报购房补贴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还需提供:首次购房证明、房屋购买合同、发票复印件(验原件);房屋出卖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不动产权证书》和房产税完税证明。申报租房补贴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还需提供:场地说明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地点、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办公用途、使用部门及现场照片);当年经属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金发票复印件(验原件);出租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出租人的《不动产权证书》;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5.对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金融机构新设的服务先进制造、绿色、科创等领域的专营机构,给予每户5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在蓉金融机构新设的服务先进制造、绿色、科创等领域的专营机构,给予每户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银行、保险、证券等在蓉金融机构(证券需为法人机构)经金融监管部门认可,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在蓉新设服务先进制造、绿色、科创、文创等专营机构。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金融监管部门关于金融机构新设专营机构的同意或备案文件;新设服务先进制造、绿色、科创、文创等专营机构相关基础资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提升金融中介机构服务水平
6.支持设立市场化征信、评级法人机构,支持全国性征信评级机构在蓉设立分支机构。对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新设或迁入的法人征信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在成都新设或从外地迁入成都的法人征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3)申报条件: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在蓉新设或迁入的取得合法征信业务资质的征信机构,相关机构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人民银行颁发的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网站关于该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的公告截图;迁入机构提供工商变更、税务变更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符合主管部门要求的承诺书;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加快支付结算体系建设
7.对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参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试点的企业,给予每户5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参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试点的在蓉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户50万元。
(3)申报条件: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新参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试点的企业,相关企业注册地需在成都。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反映参与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试点的相关基础资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打造具有辐射力的现代金融市场体系
(五)增强保险保障功能
8.对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全国首创险种、首创产品模式的保险机构,单个险种给予5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在蓉开展全国首创险种、首创产品模式的保险机构,单个险种、模式给予50万元奖励,单户企业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条件:在蓉保险机构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自主开发和推广的创新保险品种或模式。申报险种或模式应创新程度较高,具备较好社会效益和推广前景。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保险产品或模式在金融监管部门批复或备案相关文件;保险产品或模式相关创新和推广情况,全国首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9.支持保险机构提供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对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保险机构,按照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中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实收保费的30%进行补贴,单家保险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补贴资金用于补偿风险损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支持保险机构提供贷款履约保证保险,对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在蓉保险机构,按照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实收保费的30%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用于补偿保险机构风险损失。单家保险机构补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条件: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的在蓉保险机构。如同一保险公司在蓉有多家机构,仅接受最高层级机构申报。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反映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情况相关材料,保费收入明细及汇总数(以实缴保费数计)相关文件;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打造西部股权投资基金发展高地
10.对在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以公司制形式新设的创业投资企业,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以合伙制形式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对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以公司制形式新设的创业投资企业,在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中基协备案,按其实缴注册资本规模的1%给予最高5000万元奖励;以合伙制形式新设立、运营规范的创业投资企业,在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中基协备案,根据合伙企业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对其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励。该奖励的35%由市级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承担,65%由企业所属区(市)县承担。
(3)申报条件:申报主体为创业投资企业。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企业(同时具备营业执照和登记备案证明),应于完成中基协备案的次年申报奖励;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同时具备营业执照和登记备案证明),应于完成中基协备案的次年申报奖励。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委托的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应在申报该政策的区(市)县注册登记。创业投资企业应于2025年5月31日前在市发展改革委完成登记备案。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报主体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中基协和市发展改革委登记备案证明;企业工商档案;基金管理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基金管理人中基协登记证明。公司制创业投资基金出资情况证明材料:最近一期验资报告;经工商备案的最新公司章程;各出资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合伙制创业投资基金出资情况证明材料:最新合伙协议;合伙人实缴出资确认书、银行托管协议、托管资金到账确认函、银行回单;各合伙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同意将奖励资金划入管理企业的申明(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提供);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创业投资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提升地方金融组织服务水平
11.对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履约担保业务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给予每户担保费全额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履约担保的在蓉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的该类业务担保费,给予全额补贴,每户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3)申报条件:对注册在成都市的融资担保机构,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开展中小微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履约担保且年化担保费率不超过2%。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经合作银行盖章的融资担保公司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中小微外贸企业远期结售汇担保业务发生额明细表(附电子版)、履约担保保函或保证担保合同、担保费补贴明细表(附电子版)以及被担保企业为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佐证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6)政策咨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协调服务一处,联系方式:61884472。
12.支持融资租赁公司做大规模提升服务能力。对2024年6月24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符合一定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给予单次每户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2024年6月24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公司按新增业务金额2 %给予每户最高20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对法人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首次达到10亿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此后以10亿元为基数每累计增资5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融资租赁公司融资租赁资产余额首次达到100亿元、200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融资租赁公司按新增融资租赁投放额(按直租实际放款额计算,回租、转租赁业务除外)的2 %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补贴。
(3)申报条件:注册地为成都市,纳入省级监管名单,注册资本金达到5亿元且融资租赁资产余额10亿元以上的法人融资租赁公司。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注册资本达标奖励的融资租赁企业还需提供增资相关资料复印件(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股东出资证明、验资报告、增资批复等,验原件);申请融资租赁资产余额达标奖励的融资租赁企业还需提供相关融资租赁业务台账及审计报告;申请新增融资租赁额奖励的融资租赁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融资租赁业务台账、上一年度向承租人放款的银行转账凭证(加盖银行业务章)及相关业务合同、审计报告;申请年度新增融资租赁额数额最大的前10位客户及联系方式。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证书、发票、文件、凭证的原件除外,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区(市)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报告,相关审核工作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3.支持商业保理公司做大规模提升服务能力。对2024年6月24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保理公司,给予单次每户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对法人商业保理公司,注册资本首次达到6亿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此后以6亿元为基数每累计增资3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商业保理公司发放保理本金余额首次达到30亿元、50亿元分别给予一次性300万元、500万元奖励。
(3)申报条件:注册地为成都市,纳入省级监管名单,注册资本金达到3亿元且发放保理本金余额6亿元以上的法人商业保理公司。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注册资本达标奖励的商业保理企业还需提供增资相关资料复印件(公司章程或股东决议、股东出资证明、验资报告、增资批复等,验原件);申请发放保理本金达标奖励的商业保理企业还需提供相关商业保理业务台账及审计报告。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证书、发票、文件、凭证的原件除外,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区(市)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报告,相关审核工作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14.对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符合一定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单次每户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新设注册资本达10亿元的融资担保公司,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范运营的融资担保公司,实收资本每增加5亿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融资担保公司资产总额首次达到60亿元(含)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100亿元(含)的,再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成都,最近一期合规经营检查结果为合格的融资担保公司。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注册资本增资奖励的融资担保公司需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可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申请资产总额达标奖励的融资担保公司需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15.对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资本、资产总额符合一定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单次每户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新设注册资本达10亿元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规范运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实收资本每增加5亿元,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小额贷款公司资产总额首次达到20(含)亿元的,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首次达到40(含)亿元的,再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成都,最近一期合规经营检查结果为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资产总额达标奖励的小额贷款公司需提供年度审计报告原件;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16.对符合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按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同一客户累计20万元(含)以下业务的贷款发生总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小额贷款公司奖励最高50万元。(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上一年度末在贷余额超过3亿元(含)的小额贷款公司,按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同一客户累计20万元(含)以下业务的贷款发生总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贷款公司奖励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成都,最近一期合规经营检查结果为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年度审计报告原件;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20万元(含)以下贷款发生额明细表(附电子版)、贷款合同、发放贷款凭证;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推进供应链金融和贸易融资创新发展
17.鼓励核心企业围绕供应链建立信息平台或借助现有第三方信息平台,与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对接。对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的信息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符合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标准并成功接入的供应链平台,给予每户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在蓉注册设立的供应链平台,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接入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接入相关情况和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6)政策咨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协调服务一处,联系方式:61884472。
18.对2024年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年度贷款发放额达50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按照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线确认类应收账款新增贷款额的1‰给予每户最高10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本条所称贷款指银行机构通过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成交的在线确认类应收账款贷款。对年度新增贷款额达到50亿元以上的金融机构,按照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贷款新增额的1‰给予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条件:在蓉银行机构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通过人民银行“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成交的在线确认类应收账款贷款,年度新增贷款额达到50亿元(含)以上。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通过“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贷款发放相关情况(含逐笔贷款明细,并列明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贷款额);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九)鼓励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19.对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牵头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并获得国务院发文复制推广的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市场主体,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牵头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市场主体,该项金融产品和服务获得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复制推广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申报主体需为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等市场主体,且注册地在成都。申报主体应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牵头单位。申报主体牵头开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获得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复制推广。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可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申报主体牵头开展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相关证明材料;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该项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的相关证明文件;该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基本情况及应用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5)审核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20.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在蓉开展的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等金融创新试验区或试点,每项给予承载主体最高300万元经费支持。(易申快享)
三、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
(十)加快发展科技金融
21.对获得国家和省级支持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按照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服务省内企事业单位完成的知识产权交易额、质押融资中知识产权价值对应的实际融资金额部分的1%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获得国家和省级支持的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按照服务企事业单位完成的知识产权交易额、质押融资中知识产权价值对应的实际融资金额部分的1%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纳入国家和省级建设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平台,按照服务企事业单位完成的质押融资中知识产权价值对应的实际融资金额部分的1%给予运营机构最高1000万元奖励。
(3)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需获得国家或省级相关部门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交易、融资业务的许可;②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③申报主体需在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下,实质性开展知识产权交易、融资服务。
(4)申报材料(知识产权交易):①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②国家或者省级相关部门关于申报主体开展知识产权交易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③申报主体需提供知识产权转让方与交易平台签定的委托交易服务合同复印件、知识产权转受双方签定的交易合同(协议)复印件、知识产权交易鉴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④申报主体需提供年度有实际知识产权交易的明细汇总表;⑤区(市)县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材料;⑥其他必要材料。
申报材料(知识产权融资):①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②国家或者省级相关部门关于申报主体开展知识产权融资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③申报主体需提供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协议复印件、融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融资合同复印件、资金到账凭证复印件。融资形式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还需提供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知识产权质押登记通知书及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能表明知识产权价值对应的实际融资金额部分的证明材料;④申报主体需提供年度有实际知识产权融资的明细汇总表;⑤区(市)县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材料;⑥其他必要材料。
计算方式(知识产权价值对应的实际融资金额部分):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认定的知识产权价值占综合授信合同授信总额度的比例*知识产权质押实际融资总额。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一)加快发展绿色金融
22.对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或迁入的全国知名绿色金融中介组织和研究咨询机构,经认定后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新设或迁入的全国知名绿色金融中介组织和研究咨询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50万元。
(3)申报条件: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在蓉注册成立或从外地迁入成都的法人中介组织和研究咨询机构,主营业务为绿色金融,经专家评审认定为具备全国影响力。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业务开展情况相关材料;迁入金融机构提供工商变更、税务变更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23.支持经认定的绿色服务平台或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绿色低碳认证服务,对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为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提供认证的平台,按单次认证最高6000元给予平台补贴。(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支持经认定的绿色服务平台或金融服务平台为企业和项目提供绿色低碳认证服务,按单家企业或单个项目认证6000元给予平台补贴,单户平台补贴不超过100万。
(3)申报条件:注册在成都市绿色服务平台,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按照《关于开展四川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9〕550号)和《关于继续组织开展四川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入库评价工作的通知》(川环交所函〔2020〕4号)等文件要求对企业、项目开展评价,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入库的绿色企业、绿色项目,对绿色服务平台提供认证费用补贴。延期或二次入库企业、项目不纳入补贴范围。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绿色服务平台)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经认定入库企业、项目清单,入库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24.对为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融资租赁公司,按2024年6月24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增实际业务规模的5‰给予每户最高5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为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法人融资租赁公司,按新增绿色低碳实际融资租赁投放额(按直租实际放款额计算,回租、转租赁业务除外)的5‰给予单家最高50万元奖励。
(3)申报条件:注册地为成都市,纳入省级监管名单,注册资本金达到5亿元且融资租赁资产余额10亿元以上的法人融资租赁公司。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上一年为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提供融资租赁资金的业务台账、相关业务合同及放款凭证;证明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在《关于开展四川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9〕550号)规定的企业和项目库中的相关资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证书、发票、文件、凭证的原件除外,原件于申报现场审核)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区(市)县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经审核后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所有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出具复审报告,相关审核工作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
25.对为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增实际业务规模的5‰给予每户最高5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注册资本5亿元(含)以上的、为我市绿色企业和项目提供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按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增实际担保发生额的5‰给予单家最高50万元奖励。
(3)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成都,最近一期合规经营检查结果为合格的融资担保公司。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年度审计报告原件;经放款银行盖章确认的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提供融资担保的业务发生额台账、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放款凭证;证明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在《关于开展四川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9〕550号)规定的企业和项目库中的相关资料;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26.对为我市绿色企业和项目提供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按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增实际担保发生额的5‰给予单家最高5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为我市绿色企业和项目提供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按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新增实际贷款发生额的5‰给予单家最高50万元奖励。
(3)申报条件:注册地在成都,最近一期合规经营检查结果为合格的小额贷款公司。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年度审计报告原件;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为绿色企业或绿色项目提供资金的贷款发生额台账、借款合同、放款凭证;证明绿色低碳企业或绿色低碳项目在《关于开展四川省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库建设工作的通知》(川发改环资〔2019〕550号)规定的企业和项目库中的相关资料;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意见;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二)加快发展普惠金融
27.加快建设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改革试验区。大力发展农村资产评估、金融仓储、产权收储等中介服务机构,对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新设专业中介机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开办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新在成都注册成立的农村资产评估、金融仓储、产权收储等农村中介服务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分别给予一次性开办奖励20万元、30万元、50万元。
(3)申报条件: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在蓉新注册成立的法人农村资产评估公司、金融仓储公司、产权收储公司,工商营业执照需明确相关营业范围。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相关业务开展情况及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枢纽功能
(十三)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8.对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通过资本市场再融资的上市公司,按融资额的5‰给予单户最高10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成都市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等进行股权再融资,按融资净额(扣除发行费用)中投入成都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条件: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进行股权再融资、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境内上市公司,需获得融资发行审批部门批复。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在本市的纳税证明材料;融资发行审批部门相关融资性证明文件复印件(验原件);该项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资金使用说明,资金投入成都的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加盖公章),承销发行费用相关材料;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专项报告);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6)政策咨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协调服务二处,联系方式:61882458。
29.对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展并购交易的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单户最高100万元补助。(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开展并购交易的成都市上市公司,按实际交易额的5‰给予单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3)申报条件: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开展并购交易,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境内上市公司,需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在本市的纳税证明材料;需满足《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并提供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相关并购交易公告文件(加盖公章)等资料;并购交易完成佐证材料、相关资金到位的银行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6)政策咨询: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协调服务二处,联系方式:61882458。
30.对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按其在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投资成都上市企业的数量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自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每新增投资一家上市企业给予公募基金管理机构10万元奖励,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3)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公募基金管理机构。被投企业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境内上市企业。截至2024年末,申报企业持有单个被投企业股票初始成本不低于100万元。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申报单位在我市纳税证明材料;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在监管部门电子化信息披露平台依法公开披露的信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年度报告、招募说明书等;材料中须体现上年度投资成都本地上市企业情况);被投企业为我市上市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投资成都上市公司明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四)打造具有全国影响力的要素配置中心
31.对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新设的全国性要素交易业务平台,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对在主管部门支持和指导下,经国家部委及以上有关部门批准在蓉新设的全国性要素交易业务平台,在实质性开展交易服务后,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承建全国性要素交易业务平台需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有关部门的许可;②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③申报主体承建的全国性要素交易业务平台需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交易系统等,获得有关国家部委及以上的许可,上线交易产品,开展实质性交易服务。
(4)申报材料:①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②国家部委及以上关于申报主体承建全国性要素交易业务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③国家部委及以上关于申报主体实质性运营全国性要素交易业务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管理办法、交易细则、结算办法等);④该项要素交易业务的实质性运营情况报告;⑤区(市)县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材料;⑥其他必要材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32.对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或迁入的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区域性要素交易场所,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对在主管部门支持和指导下,在蓉新设或迁入的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区域性要素交易场所,在实质性开展交易服务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需获得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在蓉新设或迁入区域性要素交易场所的许可;②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③申报主体需建立完善的公司规章制度、交易系统等,获得监管部门的开业许可,上线交易产品,开展实质性交易服务。
(4)申报材料:①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②省级人民政府关于在蓉新设或迁入区域性要素交易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③监管部门关于申报主体实质性运营要素交易场所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开业批复等);④该项要素交易业务的实质性运营情况报告;⑤区(市)县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材料;⑥其他必要材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33.对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争取到国家级创新业务试点的要素交易场所,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线下申报。
(2)支持标准:对在主管部门支持和指导下,争取到国家有关部委及以上批准开展创新业务试点的在蓉要素交易场所,在实质性开展试点后,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条件:①申报主体牵头开展的创新业务试点需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的许可;②申报主体注册地在成都;③申报主体需制定完善的试点实施方案等,获得主管部门的许可,开展实质性试点工作。
(4)申报材料:①专项资金申请表、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②国家部委及以上关于申报主体开展创新业务试点的相关证明材料;③主管部门关于申报主体实质性开展创新业务试点工作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试点实施方案等);④该项创新业务试点的实质性工作推进情况报告;⑤区(市)县金融管理部门审核材料;⑥其他必要材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当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当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推进金融双核共建和金融高水平开放
(十五) 加快打造“一带一路”金融服务中心
34.对外资金融机构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或迁入的区域总部,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免申即享)
35.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等国家部委批准,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新设或迁入的服务“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重大金融功能性平台,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等国家部委批准,新设或迁入的服务“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重大金融功能性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3)申报条件: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或有关国家部委批准,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在蓉新设或迁入的服务“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重大金融功能性平台。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相关批复文件;迁入金融机构提供工商变更、税务变更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诚信申报声明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专家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十六)加强与世界主要金融中心的合作
36.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批准,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在蓉落地的国际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组织、国际金融中心等代表机构,给予200万元一次性奖励。(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或有关国家部委批准,在蓉落地的国际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组织、国际金融中心等代表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3)申报条件:对经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或有关国家部委批准,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在蓉设立的国际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组织、金融中心代表处或办公室等相关机构。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在蓉落地的国际金融监管部门、金融组织、金融中心代表机构相关情况,金融监管部门或有关国家部委批复或备案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申报单位承诺书。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十七)加强金融人才建设和对外宣传
37.对2024年6月24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围绕全市金融产业定位并经认定举办的金融活动,按实际活动经费的50%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易申快享)
(1)申报渠道:通过“蓉易享”平台线上申报。
(2)支持标准:对经认定,对围绕全市金融产业定位的金融活动,按实际活动经费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支持。
(3)申报条件:对经认定,在政策申报时限范围内开展围绕全市金融产业定位的金融活动。
(4)申报材料:专项资金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可通过“蓉易享”平台电子证照库自行调取或自备);开展围绕全市金融产业定位金融活动相关情况,有关国家部委或市委市政府、市级金融监管部门批复相关证明材料;申报单位收款账户(含户名、账号、开户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正式文件;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5)申报时间及流程:相关企业按属地原则,需于2025年5月31日前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到注册地所在的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区(市)县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复审,相关审核工作在28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由各区(市)县金融管理部门组织企业自愿申报并进行初审后,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正式行文向市地方金融管理局推荐报送;部分通过“天府蓉易享”平台申报的项目按平台规定执行。
(二)除因落实政策性配套和多渠道筹资项目外,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同类方向支持的,按照不重复支持原则,本专项资金不再予以安排。
(三)同一家企业的同一笔业务在本部门政策范围内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奖励。
(四)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享受相应奖励、补贴。
(五)项目执行情况和项目相关证明文件应详尽真实。
(六)申报单位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基本户信息等)变动,应及时向市委金融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八、监督要求
(一)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分配、拨付等工作严格按程序进行,接受市级相关部门及社会监督。
(二)审计部门依法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实施监督,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在专项资金的管理用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部门(单位)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其他问题
(一)所有扶持资金计算到千元位。
(二)本申报指南由市地方金融管理局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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