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标!2025年成都市各地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时间和申报条件要求、编写提纲规划咨询

2025/5/6

指标!2025年成都市各地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时间和申报条件要求、编写提纲汇总如下,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经开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简阳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高新区、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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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都市各地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条件

1.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行1年以上。

3.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4.领导层重视技术创新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意识,能为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和运行提供良好条件。

5.具备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较高的研究开发投入。

6.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拥有一定规模、结构合理的研究开发人才队伍。

7.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合理,运行制度健全,规划目标明确,产学研合作密切,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8.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4项指标,不低于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见下表)。

限定性指标的最低标准

序号

行业类别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万元)

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人)

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万元)

“三新”及软件产业

2000

200

20

-

战略性新兴产业

4000

200

20

150

制造业

6000

250

20

200

建筑业

50000

250

25

200


注:1.行业类别(制造业、建筑业)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

2.“三新”产业指新业态、新商业模式、新产业,参照《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执行;软件企业的软件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70%。

3.战略性新兴产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和相关服务业。

4.“-”表示为无最低要求。

5.其他产业的企业,参照制造业执行。

9.科创型企业申报,需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并满足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0万元以上或企业估值达到5亿元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不受限定性指标最低标准限制,其它指标参照战略性新兴产业限定性指标最低标准执行。

10.履行统计法定职责,向国家统计局报送了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

11.企业在申请受理截止日期前两年内,不得存在下列情况:

1)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2)主要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环保、安全事故。

二、成都市各地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报要求

1.此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申报企业登录“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管理系统”,在申报栏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新用户直接在网上注册后登录填报。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写并点击上报,不需交纸质材料。

2.企业须提供2024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1,107-2)。按科创型企业申报的,参照107-1、107-2表主要指标提供研发情况专项审计报告。

3.按“三新”产业申报的,须提供与国家统计局“三新”产业统计分类表(国统字〔2018〕111号)对应的行业名称、代码标注截图,以及相关支撑材料(部分销售合同、产品发票等)。按软件产业申报的,须提供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或者年度审计报告中有软件业务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比例高于70%的明确审计结论。按战略性新兴产业申报的须提供与国家统计局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表(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对应的行业名称、代码标注截图,以及相关支撑材料(部分销售合同、产品发票等)。按科创型企业申报的须提供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撑材料(比照战兴产业要求),并提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0万元以上或企业估值达到5亿元以上的支撑材料。

4.企业填写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申报材料要认真阅读指标解释,正确理解各项指标并与相关部门尤其是企业财务部门加强沟通,确保各项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三、成都市各地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时间及工作要求

企业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31日。各区(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资料的审核、推荐工作,于6月10日前对企业网上材料进行核实并点击推荐意见,将推荐意见正式行文上报,并附《2025年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推荐企业汇总表》。

《成都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企业的地位和作用

1.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所有制性质、主要下属企业,职工人数、企业总资产、资产负债率、银行信用等级、销售收入、利润、主导产品及市场占有率等。

2.企业的行业地位和竞争力。结合行业集中度和企业在行业中的综合排序,分析企业在本行业的领先地位和竞争优势,与同行业企业相比所具有的规模和技术优势。

3.企业对本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作用。包括企业对行业技术进步、结构调整、促进区域产业发展以及节能减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方面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二、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和成绩

1.企业技术中心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历程、组织架构;创新体系建设和运行机制,包括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建立、研发项目组织管理机制、研发经费管理机制、人才激励机制、内外部合作机制等。

2.企业技术中心创新资源整合情况。包括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带头人及创新团队建设情况、研发经费投入情况、研究开发和试验基础条件建设情况、信息化建设情况等。

3.企业技术中心研究开发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重大产品创新、工艺创新、商业模式创新、产学研合作、企业间合作、国际化研发活动等。

4.企业技术中心取得的主要创新成果。形成的核心技术及自主知识产权情况,重点介绍相关技术成果对企业核心产品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的支撑作用,以及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和规划

1.企业制定未来3~5年技术创新发展战略情况,及该战略对企业总体发展目标的支撑情况。

2.企业近期在技术创新方面拟实施的重点举措,包括创新条件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重点研发项目部署等。

指标解释

1.主营业务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确认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的收入。根据会计“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若会计报告和会计报表中未设置该科目,以“营业收入”代替填报。

2.研究与试验发展(简称“研发”)经费支出:指报告年度内企业研发活动的经费支出合计,包括企业内部的日常研发经费支出,当年形成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支出和委托外单位开展研发的经费支出。

3.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内部直接参加研发项目人员,不包括全年累计从事研发活动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以下的人员。

4.企业职工总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内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按照统计指标“从业人员平均人数”计算。

5.技术中心高级专家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国家、省、部和市等政府部门认定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或者享受国家、省、部和计划单列市专项津贴的专家,以及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的专家数。

6.技术中心博士、硕士人数:指全职在技术中心工作、获得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人员数。在站博士后可以作为博士进行统计。

7.来技术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人数:指来技术中心从事研究、技术开发工作的具有较高科技开发能力的海内外专家累计人月。最小统计单位为:0.5人月。

8.企业全部研发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当年立项并开展研发(制)工作、以前年份立项仍继续进行研发(制)的研究开发项目或课题,包括当年完成和年内研发工作已告失败的项目,不包括委托外单位进行研发的项目。从研发项目类型看,包括新技术开发项目数、新工艺开发项目数、新产品开发项目数、新服务开发项目数与基础研究项目数之和。

9.市级及以上研发平台数:指企业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建设、市级以上有关部门归口管理且已获得批复的科技类、研究开发类平台数。

10.企业与其他组织合办研发机构数:指企业与高校院所及其他企业联合开办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学研联合实验室等研发机构数量。

11.通过省级以上(国际组织)认证的实验室和检测机构数:指通过省级及以上部门和国际组织认证认可的、仍在有效期内的实验室、检验检测机构数。

12.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指报告年度末企业用于研发的固定资产中的仪器和设备原价。其中,设备包括用于研发活动的各类机器和设备、试验测量仪器、运输工具、工装工具等。

13.企业拥有的全部有效知识产权数:指报告年度末企业作为知识产权人拥有的、经国内外知识产权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授予且在有效期内的知识产权数,此处知识产权仅指专利(外观专利除外)、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新工法和新药证书。

14.当年被受理的知识产权申请数:指报告年度内企业向专利行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被受理的知识产权数,此处知识产权仅指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新工法和新药证书。

15.当年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数:指报告年度内获得授权或公告的知识产权数,此处知识产权仅指专利(外观专利除外)、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新工法和新药证书。

16.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和省市地方标准数:指企业在成立以来主持或参加制定,目前仍有效执行的国际、国家、行业、团体和省市地方标准的数量。

17.新产品销售收入:对于制造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销售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产品,或在结构、材质、工艺等某一方面比原有产品有明显改进,从而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产品实现的销售收入。新产品既包括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新产品,也包括企业自行研制开发,未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从投产之日起三年之内的新产品。对于建筑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等实现的营业收入。对于服务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提供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传递系统、服务技术手段等方面全新的、或者作出明显改进的服务实现的营业收入。

18.新产品销售利润:指报告年度内企业通过销售新产品实现的销售(营业)利润。

19.利润总额:指报告年度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

20.获市级及以上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奖项目数:指企业在报告年度、报告年度前一年度获得的由省政府及以上政府部门设立并颁发的“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总数,同一项目只统计最高奖项。

21.四上企业:“四上企业”是现阶段我国经济统计系统的专用称谓。是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等。确定以上法人单位的标准为:

1)规模以上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有总承包、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企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4)规模以上服务业

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22.科创型企业

科创型企业是指符合国家鼓励类产业发展政策,以推动行业发展和技术进步为宗旨,拥有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具有较高的研发投入,自主创新业绩显著,并建立有良好的科技创新机制和体制的企业。

23.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是指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研发服务、成果转化、企业孵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的独立法人机构。

24.报告年度

指表中指标统计年度,时期指标(如主营业务收入、研发经费支出等)时间范围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数,时点指标(如研发人员数、仪器设备原值等)为上一年12月31日数据;所有指标的填报时间范围,如无特殊说明,均指报告年度。

三、需提供的附件及证明材料

1.企业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诺。

2.相关统计报表和财务报表。相关统计报表主要包括: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四上企业”需提供上述国家统计局报表,并作为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和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3项限定性指标确认的主要依据;科创型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如未列入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法人单位研发活动情况统计范围的,应参照上述表格格式填报后提交,并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科创型企业还需提供融资金额或企业估值金额的支撑依据。相关财务报表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需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报表。大型企业集团以整体申报时,应将与企业主营业务相关下属企业(包括分公司、子公司和控股公司)的107-1表、107-2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进行合并填报。

3.评价指标的必要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技术中心高级专家、博士、硕士和外部专家、知识产权信息、主持和参加制定的标准、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研发平台、实验室和检测机构、科技奖励等方面的内容。

4.其他需提供的附件。主要包括(不限于):工商营业执照、成立企业技术中心的文件、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信用截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国际、国内和行业重要资质证书、企业管理体系证书、与高校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的文件。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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