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4/29
2025年合肥包河区产业政策集中兑现申报,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 施 细 则(区经信局部分)(包经信〔2023〕21号)兑现补贴,包括2025年包河区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融资、绿色工厂、技改、规上、上台阶、专精特新、设备、龙头企业、智能网联、租房补贴、大数据、百强、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工业互联网申报条件材料和时间指南,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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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包河区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科技局部分申报时间
2025年5月1日——5月31日。
二、包河区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科技局部分申报方式
(一)线下申报
区政务服务中心B05号窗口自主申报,窗口工作日即时受理。
(二)线上申报
通过“包河经济大脑”平台登录进入“政策服务”模块进行线上申报。或通过“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首页左侧登录进入“包河经济大脑”平台进行申报。
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 施 细 则(区经信局部分)(包经信〔2023〕21号)
为贯彻落实《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3〕35号)(以下简称《若干政策》)等文件精神,规范财政资金管理,本着透明、高效、规范、公正的原则,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报主体
本政策扶持的对象,原则上工商注册、纳税登记、统计关系均在包河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符合各单项政策的其他机构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即申即享政策:各企业申报政策需提供如下共性材料。
1.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奖补资金申请表(附件1)。
2.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申报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1)。
3.“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表(附件3)。
4.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名称变更的提供变更核准通知书)。
免申即享政策:在兑现资金拨付前需提供如下材料。
包河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项目兑现诚实信用承诺书(附件2-2)等相关材料。
(一)《若干政策》第1条:支持创新能力建设
1.政策内容:对当年获得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获得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申报条件:企业在享受政策年度,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被新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被新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
4.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供材料。若企业(单位)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消息提醒,但确实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按照申报条件需提交: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
5.政策咨询:企业服务科,电话:63357348。
(二)《若干政策》第15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政策内容:设置科创贷、农宜贷、民营小微助力贷等财政金融产品,帮助小微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对区属政策性担保公司开展上述业务的,按照协议给予保费补贴。鼓励区属政策性担保公司开展政银担和税融通业务,担保费率低于1%的,按照担保额的0.5%给予保费补贴。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申报条件:按照《包河区“民营小微助力贷”产品操作办法》执行。
4.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供材料。若企业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消息提醒,但确实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按照申报条件需提交:①合肥源泉担保公司、代理银行提供小微助力贷产品服务合同复印件;②放贷合同、银行借据、结息凭证等放款证明材料;③担保费、利息补贴申报汇总表(加盖公章)。
(三)《若干政策》第23条:鼓励企业绿色化转型
《若干政策》第23条(2)款
1.政策内容:对当年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申报条件:企业在享受政策年度,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绿色工厂。
4.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供材料。若企业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消息提醒,但确实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按照申报条件需提交: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
(四)《若干政策》第24条:推进环巢湖区域绿色减排
《若干政策》第24条(3)款
1.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补。(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申报条件:工业企业在享受政策年度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按照合肥市政策获得市级奖补资金。
4.申报材料:无。
(五)《若干政策》第43条:支持制造业企业扩大投资
《若干政策》第43条(1)款:技改项目投资补贴
1.政策内容: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申报条件:在享受政策年度,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技改项目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按照合肥市政策获得市级奖补资金。
4.申报材料:无。
《若干政策》第43条(2)款:工业投资入库项目奖补
1.政策内容:对当年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且兑现奖补前项目纳入统计库,总投资额1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的产业升级类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申报条件:企业在享受政策年度,工业投资项目列入《合肥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且兑现奖补前项目纳入统计库,总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以上。
4.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供材料。若企业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消息提醒,但确实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按照申报条件需提交:入库项目证明文件等材料。
(六)《若干政策》第44条:鼓励工业企业升规纳统
1.“升规”企业奖补
(1)政策内容:对首次升规工业企业给予管理团队20万元奖补(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申报条件:在享受政策年度,首次纳入包河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迁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不包括退规再升规的企业)。
(4)申报材料:无。
2.“战新”企业入库奖补
(1)政策内容:对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库的,且产值增速达20%以上的,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新迁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参照执行)。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申报条件:企业在享受政策年度,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库,且产值增速达20%以上。
(4)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供材料。若企业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消息提醒,但确实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按照申报条件需提交:①企业首次纳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库相关佐证材料;②经属地认定的企业年度产值证明材料。
(七)《若干政策》第45条:鼓励工业企业上台阶
1.政策内容:对当年产值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5亿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产值增幅均达到5%以上的,分别给予管理团队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补(每上一个台阶奖补一次)。对当年产值增幅达到20%、30%以上的亿元以上工业企业,分别给予管理团队10万元、20万元奖补(与上台阶奖补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对产值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市级政策执行。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申报条件:企业在享受政策年度,产值规模及增速达到政策条款标准,其中上台阶奖补企业产值规模为首次达到。
4.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供材料。若企业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消息提醒,但确实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按照申报条件需提交:①经属地认定的企业年度产值证明材料;②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③企业年度纳税证明。
(八)《若干政策》第46条:建立亩均效益评价机制
1.政策内容:对当年亩均产值达到800万元以上且亩均经济贡献达到3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当年产值、税收贡献保持增长的,按照每亩1.5万元给予管理团队最高8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当年亩均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且亩均经济贡献达到40万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当年产值、税收贡献保持增长的,按照每亩2万元给予管理团队最高10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在享受政策年度,企业亩均效益评价指标达到政策条款标准,且当年产值、税收贡献保持增长。
4.申报材料:①经属地认定的企业年度产值证明材料;②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占地面积证明材料;③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④由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近两年(入库期1月1日-12月31日)实际缴纳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证明材料;⑤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九)《若干政策》第47条:支持领军型企业发展
《若干政策》第47条(1)款:“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奖补
1.政策内容: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补。(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申报条件:在享受政策年度,被新认定为“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照合肥市政策获得市级奖补资金。
4.申报材料:无。
《若干政策》第47条(2)款:省级 “专精特新”企业奖补
1.政策内容:对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申报条件:在享受政策年度,被新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企业。
4.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供材料。若企业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消息提醒,但确实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按照申报条件需提交: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
(十)《若干政策》第48条:支持重点产业链上市主体落户
1.政策内容:对符合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链企业,到包河区新注册设立或迁入上市主体,按照双向约束机制,可“一事一议”,给予落户奖补。
2.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链企业,在享受政策年度到包河区新注册设立或迁入上市主体。
4.申报材料:本条款按照签订的“一事一议”协议执行。
(十一)《若干政策》第49条:支持重点产业链企业设备投资
《若干政策》第49条(1)款
1.政策内容:对符合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链企事业单位(不含高校和医院)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与省市投资奖补政策可叠加享受。
2.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①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等重点产业链企事业单位(不含高校和医院),在享受政策年度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②项目设备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③项目纳入统计库。
4.申报材料:①固定资产的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②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十二)《若干政策》第50条:支持共性服务平台建设
1.政策内容:支持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关键技术支撑服务平台(研发平台)。经认定,其软硬件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年度服务企业数20家以上的,按照当年服务收入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的,按照服务费用的10%给予服务使用方最高30万元奖补。
2.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1)服务平台奖补:①新能源暨智能网联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链龙头企业牵头建设关键技术支撑服务平台(研发平台),经相关部门认定;②平台软硬件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③在享受政策年度服务企业数达到政策条款标准;④项目纳入统计库;(2)企业奖补:购买使用符合本政策申报条件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
4.申报材料:(1)服务平台奖补:①设备和软件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②服务合同、增值税发票及收款凭证;③服务相关企业明细表(对区内企业单独注明);④企业关键技术支撑服务平台经相关部门认定的材料;(2)企业奖补:服务合同。
(十三)《若干政策》第51条:支持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对接
1.政策内容:对具备自主知识产权且在本地自主研发或生产的汽车电子产品(底盘车身电子控制和高级驾驶辅助等汽车电子零配件)、核心零部件(电制动、电空调、电转向、燃料电池系统等零部件)、软件等零部件企业与主机厂签订销售合同的,按照当年实际成交订单金额的5%给予零部件企业最高50万元奖补。
2.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企业在享受政策年度,相关产品或服务首次与主机厂形成合作,签订销售或服务合同并实际履行。
4.申报材料:①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收款凭证;②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十四)《若干政策》第53条: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企业集聚
《若干政策》第53条(1)款:租用办公用房补贴
1.政策内容:对新入驻经认定的包河区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或软件产业园办公的软件及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入驻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每月25元/平方米最高30万元房租补贴;第二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的,给予每月25元/平方米最高30万元房租补贴。人均补贴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补贴额不超过实际发生额。
2.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①企业在享受政策年度,与经认定的相关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楼宇)或软件产业园签订入驻协议;②企业入驻当年或入驻后第一个完整财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③如申报第二年房租补贴,需企业第二个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④根据原《包河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包政〔2021〕79号)第44条第(1)款,申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且已享受第一年房租补贴,第二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保持正增长的可参照本政策标准继续享受第二年房租补贴。
4.申报材料:①入驻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②房租费用付款凭证和发票;③企业年度财务报表;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⑤当年12月份企业员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并加盖企业公章)。
《若干政策》第53条(2)款:市级大数据企业奖补
1.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市级大数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00万元(含)-500万元的,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补。
2.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企业在享受政策年度,新认定为市级大数据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政策条款标准。
4.申报材料:①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②企业年度财务报表;③企业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若干政策》第53条(3)款:省级大数据企业奖补
1.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补。(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市级拨付资金3:1配套)。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申报条件:在享受政策年度,被新认定为省级大数据企业,且按照合肥市政策获得省级大数据企业奖补资金。
4.申报材料:无。
《若干政策》第53条(4)款:企业扩大规模奖补
1.政策内容:包河区内企业其软件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达到50人、100人、200人、500人,且在区内缴纳社保满一年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跨台阶差额部分)奖补。
2.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企业在享受政策年度,软件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达到50人、100人、200人、500人,且在区内缴纳社保满一年。
4.申报材料:①申报软件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信息表;②企业软件专业技术人员年度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并加盖企业公章);③企业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材料(国家计算机软考资格证书或国外著名计算机公司认证证书等);④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软件专业技术人员资质包括:
(1)国家计算机软考资格证书:初级资格:信息处理技术员、网络管理员、程序员、网页制作员、信息系统运行管理员、电子商务技术员、多媒体应用制作技术员;中级资格:网络工程师、多媒体应用设计师、嵌入式系统设计师、计算机辅助设计师、电子商务设计师、信息系统监理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信息系统管理工程师、信息安全工程师、计算机硬件工程师、信息技术支持工程师、软件评测师、软件设计师、软件过程能力评估师;高级资格:网络规划设计师、系统规划与管理师、系统架构设计师、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
(2)国外著名的计算机公司组织的计算机证书考试:Novell认证、Oracle认证、Java认证、微软认证、CCIE认证、SAPR/3认证、Macromedia与Adobe认证等。
《若干政策》第53条(5)款:企业高管奖补
1.政策内容:对新入驻经认定的软件产业园的软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软件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薪资达30万元以上的,按照其薪资收入的5%给予奖励(单个企业不超过5人)。
2.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①企业在享受政策年度新入驻经认定的软件产业园;②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软件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薪资达30万元以上,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4.申报材料:①当年企业高管在本区域内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可直接从人社部门下载并加盖企业公章);②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包括劳动(聘用)合同(高管本人为企业法人代表的无需提供)、在职工作证明(加盖企业公章)、上级控股母公司的委派书等(委派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核原件);③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当年企业高管在本区域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和纳税清单(企业及税务部门盖章);④申请本人身份证明(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员需提供中英文姓名,并备注国籍,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核原件)。
企业高管指在包河区企业在职工作满一年以上,在区内纳税,并担任企业以下职务的人员:董事长(及董事)、总经理(CEO)、副总经理等。企业高级软件专业技术人员指在包河区企业在职工作满一年以上,在区内纳税,并取得国家计算机软考高级资格证书的人员。
《若干政策》第53条(6)款:“百强”企业奖补
1.政策内容:对首次获得全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全国电子信息百强、全国互联网百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以上奖项奖补不重复享受。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申报条件:企业在享受政策年度且首次获得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评定的全国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竞争力百强、全国电子信息百强,由中国互联网协会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心联合评定的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
4.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供材料。若企业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消息提醒,但确实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按照申报条件需提交: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
《若干政策》第53条(7)款:产业生态营造奖补
1.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围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承办市级以上政府部门各类论坛、峰会、学术交流活动,经区级以上审核备案的,按照活动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最高15万元奖补。
2.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享受政策年度,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行业组织围绕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发展,承办市级以上政府部门指导或牵头举办的各类论坛、峰会、学术交流活动,经区级审核备案的。
4.申报材料:①经区级政府审核备案的活动方案及审核备案证明材料;②相关活动费用支出凭证(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
(十五)《若干政策》第54条:鼓励数字化智能化改造
《若干政策》第54条(1)款:数字化普及、网络化协同、智能化提升等改造升级补贴
1.政策内容:对工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根据《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合政办〔2023〕7号),按照市级拨付资金1:1配套)。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申报条件:工业企业在享受政策年度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完成投资达到政策条款标准,且项目已竣工(上线),按照合肥市政策获得市级奖补资金。
4.申报材料:无。
《若干政策》第54条(2)款: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奖补
1.政策内容:对当年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竣工(上线)项目,按照设备及软件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
2.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①工业企业在享受政策年度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在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方面完成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②项目已竣工(上线);③该项目未享受市级投资补贴,与上述第一条款不重复享受。
4.申报材料:①项目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②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③工业软件、上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企业提供发票须在政策申报年度有效期内。
《若干政策》第54条(3)款:“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奖补
1.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以上奖项奖补不重复享受。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申报条件:企业在享受政策年度,被新认定为市级、省级及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
4.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供材料。若企业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消息提醒,但确实符合政策申报条件的,按照申报条件需提交: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
(十六)《若干政策》第55条: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若干政策》第55条(1)款: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奖补
1.政策内容:对龙头企业牵头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当年设备及软件投资额300万元以上,且经国家级、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兑现方式:即申即享。
3.申报条件:①龙头企业牵头开展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享受政策年度设备及软件投资额达到300万元以上;②该平台经国家级、省级认定。
4.申报材料:①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②设备及软件购置合同、增值税发票和付款凭证;③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申报明细表。
《若干政策》第55条(2)款:工业互联网平台示范项目奖补
1.政策内容: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5G+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方面的典型应用、优秀案例等标杆示范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补。
2.兑现方式:免申即享。
3.申报条件:企业在享受政策年度,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5G+工业互联网”、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方面的典型应用、优秀案例等标杆示范企业或项目。
4.申报材料:不需要提供材料。若企业(单位)未接到行业主管部门消息提醒,但确实符合免申即享申报条件的,按照申报条件需提交:认定证书或文件等材料。
三、其他说明
1.设备指生产设备含生产软件、生产线上检测设备和环保设备,二手设备和关联交易设备不予补助;进口设备另外提供付汇凭证及报关单,购置融资租赁设备的补充提供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的协议、融资租赁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补助期限以发票时间为准,进口设备以报关单时间为准。
2.申报材料涉及增值税发票的,专票提供抵扣联,普票提供发票联。通过纸质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电子承兑汇票付款的提供供货方收据或银行签章。
3.对首次获得相应资质的新迁入包河区企业(如“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灯塔工厂、单项冠军、专精特新企业、大数据企业、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百强、电子信息百强、互联网百强”等)可参照政策执行。
4.本实施细则由区经信局负责解释。
5.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备注:本实施细则相关附件请从“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首页左侧“包河经济大脑平台”下载。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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