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4/28
2024年-2025年榆林市红枣产业奖励补贴政策,具体支持方向为:有机认证、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基地认定、深加工、设备购置、)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市场营销、红枣病虫害防治、红枣产业关键技术创新性研究和红枣区域公共品牌建设!政策依据:《榆林市支持红枣产业高质量发展奖补政策(试行)》!小编现将政策支持方向及补贴标准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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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时效
本政策自2024年10月30日起施行,试行2年。
二、奖补对象
经营状况、信用记录良好,具有一定产业带动引领能力的红枣生产、加工、销售经营的市场主体。
三、奖补内容
市财政每年安排5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红枣产业高质量发展。其中:2500万元用于红枣林生态管护,2500万元用于扶持精深加工、品牌建设、市场营销、病虫害防治等红枣产业链重点环节奖补。
(一)有机认证奖补100万元。支持红枣企业、合作社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对当年取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红枣企业、合作社,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当年取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红枣基地,按照每亩0.5元给予奖补;对当年已取得有机转换证且面积在1000亩以上的红枣基地,一次性奖补2万元;对首次开展有机产品认证、当年取得有机转换证且面积在2000亩以上的红枣基地,一次性奖补8万元。
(二)龙头企业、示范合作社和示范基地认定奖补300万元。支持红枣企业、合作社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或示范合作社,对当年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或示范合作社的,分别一次性奖补8万元、6万元、4万元。支持红枣生产基地申报市级经济林示范基地,对当年被认定为市级经济林示范基地的,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三)精深加工和设备购置奖补400万元。支持红枣企业、合作社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对当年自筹资金新建扩建厂房或新购置精深加工设备的,一次性给予奖补:投资20-50万元(含50万元)的,奖补资金不超总投资额的20%;投资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奖补资金不超总投资额的25%;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奖补资金不超总投资额的 30%。
(四)机械化设备建设奖补300万元。支持红枣企业、合作社购置机械设备,对新购置红枣(酸枣)收获机、采收机、分拣机器人等机械机具的,按照购置总价格的30%给予奖补(每台单价不超过30万元,超过30万元的按30万元计算)
(五)仓储物流设施建设奖补300万元。支持红枣企业、合作社建设仓储物流设施,对当年自筹资金建设冷库的,一次性给予奖补:投资50-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奖补资金不超总投资额的20%;投资100-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奖补资金不超总投资额的25%;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奖补资金不超总投资额的30%。对新购置冷链物流车的,按照购置总价格的50%给予奖补(每台单价不超过20万元,超过20万元的按20万元计算 )。
(六)市场营销奖补200万元。对限额以上企业当年在外市开设榆林红枣品牌店的,根据店铺规模大小奖补10-20万元。从事榆林枣产品经营销售的电商网络机构,营业额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10万元。
(七)红枣病虫害防治奖补500万元。支持建设一批红枣病虫害防治示范点,按照现有红枣保存面积和病虫害发生区域,给予神木市、府谷县、绥德县、佳县、吴堡县、清涧县红枣病虫害防治奖补。
(八)创新性研究及品牌建设奖补400万元。支持红枣产业关键技术创新性研究和红枣区域公共品牌建设。
四、奖补政策兑现
(一)从事红枣生产、加工、销售经营的市场主体向所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奖补申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级林业主管部门,经市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市级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兑付奖补资金。
(二)从事红枣生产、加工、销售经营的市场主体,同一年度享受中省市其他相关优惠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该奖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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