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4/22
西安市商贸企业达限纳统、升规、限额以上企业、扩大规模等补贴政策!政策依据:《西安市支持培育商贸企业达限纳统应统尽统工作方案》!小编现将政策支持方向及补贴标准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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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本政策自2024年6月24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一、达限纳统条件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单位:包括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企业。
二、支持政策
(一)税务管家服务
1.税务部门对入库企业提供“点对点”税务管家服务。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入库企业,依法依规享受减半征收“六税两费”,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新购进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税前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金融信贷服务
2.商务部门会同金融部门积极了解入库企业融资需求,协调金融机构,针对性开展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商贸行业轻资产运营的特点,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创新信贷产品,提升融资便利度。对新入库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入库一年内贷款金额1000万元以内的,按照1年度贷款利息的30%给予财政贴息。
(三)用工社保服务
3.人社部门积极做好入库企业的用工社保服务。对新入库商贸企业给予3年社保政策指导期,自纳统之日起3年内,保持入库前一年度企业社保缴纳基数不变,允许企业逐步完善各类社保申报缴纳。落实招用高校毕业生及就业困难人员等社保补贴发放,按规定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等政策。
(四)审慎监管服务
5.市场监管、税务、人社等部门对入库企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实行首违不罚;初次违法、违法经营时间较短、货值金额较小、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减轻处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五)会计集成服务
6.探索尝试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发挥专业优势,为企业提供包括税务、社保、会计、入库纳统等集成化、专业化服务,减轻企业经营负担,促进企业提高工作效率。对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税务、社保、会计、入库纳统等集成服务的新入库企业,按照1年期委托服务费给予全额补贴。
三、奖励补贴政策标准
(一)给予新入库企业政策激励
1.对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采取自营联营方式,统一核算并纳统,纳统当年年销售额(批发、零售、餐饮累计数)在5亿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2.对租赁型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品交易市场引进和培育场内商户达限纳统给予奖励,每年新增纳统单位20家(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新增10(含)—20家的,奖励30万元;新增5(含)—10家的,奖励20万元。
3.对生产企业注册独立法人贸易单位并纳统,纳统当年年销售额(批发、零售累积数)在5亿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生产企业设立零售业务分支机构并纳统,纳统当年年零售额在3亿元以上的,给予200万元奖励;年零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4.对全国性品牌连锁企业在我市设立法人单位并纳统,纳统当年零售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的,餐饮业年营业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零售业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餐饮业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5.对我市品牌连锁企业将经营门店设立为分支机构统一核算并纳统,纳统当年零售业年销售额在3亿元以上的,餐饮业年营业额在1亿元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零售业年销售额在1亿元以上的,餐饮业年营业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6.对全国性电商平台在我市设立区域运营中心,将自营业务独立核算并纳统,纳统当年年网络零售额达到5亿元、10亿元、2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奖励。
7.对我市年网络零售额达到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互联网零售或批发企业,入库后一季度实现网络零售额同比增长10%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8.对电商平台企业培育平台商户达限纳统给予奖励,每年新增纳统单位20家(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新增10(含)—20家的,奖励30万元;新增5(含)—10家的,奖励20万元。
9.对月度新增入库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零售业、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给予20万元奖励,企业免申即享;对年度新增入库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零售业、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给予5万元奖励,入库后一季度实现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10%的,给予叠加5万元奖励。
10.对新增入库企业给予达限增长奖励,对批发业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零售业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月度新增入库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批发业年销售额在10亿元以上,零售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住宿业和餐饮业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年度新增入库企业,入库后一季度实现销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长10%的,给予50万元奖励。
(二)扶持在库企业扩大经营
11.全面落实已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用好国家和我省、我市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在汽车、家电、家居、电子产品和网络消费等领域,与重点企业开展消费券项目合作。
12.支持库内重点行业龙头企业扩大经营,进一步提高企业竞争力。对在库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批发业年销售额在5亿元以上、每增长2亿元,零售业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每增长1000万元,餐饮业和住宿业年营业额在2000万元以上、每增长500万元,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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