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4/17
现确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湖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湖北省17地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申报时间条件和程序细则如下,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
专业做项目申报12年,申报经验非常丰富,有很多大企业成功案例!小编可以为您带来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商标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企业、老字号、新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设计、挂牌上市、软件开发、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排名、SEO优化等众多项目辅导规划。
经严格履行申报推荐、实地考察、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程序,现确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湖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
一是扎实推进建设方案落实。各集聚区要以获批建设方案为行动指南,着力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创新工作举措,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提质增效。建设周期为3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计),须严格对照《实施办法》要求,科学制定阶段性建设目标,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是着力提升集聚发展效能。各集聚区要重点引进高端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构建覆盖代理服务、维权援助、信息利用、战略分析、复审诉讼、商业运营等全链条服务体系。加强品牌建设与人才培养,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建设期内,省局将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建设满18个月时进行),重点考核建设进度、服务能力提升及辐射效应,并根据评估结果优化支持政策。
三是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各集聚区要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构建“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加强行业监管,推动优质服务机构参与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服务资源高效对接与协同发展。
四是持续强化综合管理能力。各集聚区要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需求,深化供需对接,激发服务市场活力,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建设期满后,省知识产权局将严格组织验收评估,重点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服务效能及经济社会效益。通过验收的正式授牌,未达标的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
五是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各集聚区管理机构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建设进展、服务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确保建设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建设成效。其他地区可参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湖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加强和规范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工作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通过引导和培育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完善集聚区知识产权服务业管理体系,引进高端服务机构和人才,提升综合服务能力,做大做强知识产权服务业,推动知识产权与区内产业、科技和经济深度融合,为创新驱动发展和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供服务支撑。
第三条集聚区申报主体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及其他符合条件的区域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
第四条省知识产权局设立集聚区,并承担指导和验收工作。集聚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集聚区具体建设工作。
第二章申报和设立
第五条申报条件
(一)集聚区所在地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具备较为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有保障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条件资源。
(二)集聚区产业优势明显,聚集一批创新型企业和骨干龙头企业,创新主体对知识产权服务有较高需求。
(三)集聚区内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初具规模,已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20家以上,能基本保障区内对专利、商标、版权、地理标志等各类知识产权的代理、信息咨询、维权、评估、培训等各类服务需求。
第六条符合条件的集聚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向省知识产权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一)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申报书;
(二)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建设工作方案;
(三)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设立程序
(一)省知识产权局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审核评估,必要时进行现场考察,择优遴选。
(二)集聚区不设具体申报时限,原则上成熟一家,省知识产权局设立一家。
第三章建设和管理
第八条集聚区建设期限为三年,自设立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重点任务
(一)编制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规划。制定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的措施,营造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的有利环境。探索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新举措,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快速发展。
(二)集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和人才。引进高端服务机构和人才,构建完整的服务链条,涵盖代理服务、维权援助、信息利用、战略分析、复审诉讼、商业运营等业务内容。强化品牌建设和人才培育,突出特色服务,提升综合服务能力,辐射带动周边发展。
(三)搭建知识产权全流程服务平台。整合代理、运营、维权等服务内容,打造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强化知识产权服务行业监管,引导优质服务机构参与重大项目,促进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有机衔接和互动发展。
(四)探索建立有效的服务管理模式。聚焦区内优势产业及重点企业,挖掘知识产权服务需求,促进服务机构与创新主体之间的供求对接,激活服务市场,支撑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第十条省知识产权局对集聚区建设的重大问题进行指导,并在人才资源、信息资源和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支持。集聚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明确负责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落实配套资金,组织实施建设方案。
第十一条集聚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于每年一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情况书面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同时提出下一年度工作总体安排和具体计划。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
第十二条建设期满,由省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为:
(一)建设方案中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项目及各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效。
(二)集聚区在体制、机制、管理和创新等方面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三)集聚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进一步支持和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工作的思路和方案。
第十三条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种。验收优秀的,推荐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试验区;验收合格的,保留“湖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称号;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相应称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需要咨询高新技术企业、软著专利等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评价、专精特新、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非遗、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绿色工厂、大数据企业、首台套、标准、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规上企业、老字号、新产品、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公司注册注销、工商办理、股权挂牌、网站外包定制、百度关键词排名、SEO优化等更多政策项目的请直接联系渔渔:
免费指导热线:19855109130(可加v),为您解答指导。
科技项目申报中心 版权所有 皖ICP备13016955号-6 免责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