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4/7
2025年合肥市专精特新小巨人、规上企业、产业链、技术攻关项目、研发费补贴、孵化器、中试基地、成果转化、技术合同登记、贷款贴息、设备投资、升级改造、知识产权类等补贴政策!政策依据:《合肥市推动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实施细则》!小编现将政策支持方向及补贴标准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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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一、培育主体类
1.支持创新型企业培育。研究设立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专项基金。对新增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按照不高于其当年营收增幅超出全市平均增幅的10%给予最高80万元奖励。鼓励专精特新企业聚焦细分领域加大研发投入,企业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和增量分别达到一定规模的,按照不超过研发费用增量的5%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奖补。
2.支持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万元奖励。对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最高100万元奖励。
3.支持产业链融合发展。对于新增制造业项目进行综合评价,给予供应链融资授信额度评定,对授信额度内融资,根据融资实际发生额,按照不超过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强化产业链企业近地协同,对吸引新增上下游产业链企业3家以上且每家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分档给予引入方或管理团队5万元—1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鼓励围绕主导产业开展并购重组,对于通过并购重组新增的产业项目,给予不超过并购基金管理团队或并购主体管理团队并购资金1.5%的支持,单笔最高500万元。
二、科创生态类
4.支持科技攻关。设立“拨投结合”的“资金+基金”池,为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项目提供“资金+基金”支持。设立国家级平台培育专项,对纳入培育对象和成功获批全国重点实验室、领域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的牵头建设单位,每年给予1个定向市级攻关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对承担省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按照省科技创新政策实际拨付资金给予1:1配套补贴。对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并在科技部门备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当年新增研发费用的1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鼓励高校院所、新研机构、医疗机构、科技企业围绕本市科技、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任务导向型应用基础研究,每个项目支持最高20万元。
5.支持高水平孵化器建设。按照分年度前置支持方式,给予高水平孵化器总计最高30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建设资金支持与参股基金支持分别最高1500万元。按照分年度前置支持方式,对符合条件的重大中试基地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6.促进科技成果加快转化。对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照不超过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对行业影响力较强、服务能力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按照其服务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技术经理(纪)人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实现转化的,按照不超过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
三、融资支持类
7.升级“政信贷”支持力度。将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市重点产业链企业等7类高成长企业纳入“政信贷”风险补偿范围。重点产业链企业申请“政信贷”产品贷款上限放宽到5亿元。
8.增强担保风险补偿。建立科技型企业风险补偿资金池。对担保机构通过“政信贷”产品投放的担保贷款,给予担保机构不超过70%的风险补偿,对投放的纯信用贷款给予银行不超过80%的风险补偿。对担保机构开展“政信贷”担保贷款业务收取保费标准不高于0.5%的,按照不超过保额的0.6%给予保费补贴。
9.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对企业(含创新联合体)研发专项贷项目自筹资金部分给予不超过50%的利息补贴,市级、省级、国家级研发项目贴息分别最高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建筑业小微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不超过30%最高30万元的利息补贴;通过“政信贷”获得首次贷款的,给予不超过50%最高50万元的利息补贴。
10.支持科创金融创新。鼓励金融机构联合科创载体开发或落地科创金融场景应用项目,对融资额度超过10亿元、服务企业超过100户的科创金融产品,按照不超过实际投放贷款的万分之五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四、产业升级类
11.支持制造业加大投资。对项目设备投资额5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生产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
12.支持数字化转型。支持工业、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对投资5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照不超过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对新获评“灯塔工厂”“国家卓越级和领航级智能工厂”等高能级荣誉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3.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升级改造。对投资2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按照节能量、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补贴。对新建民用建筑达到三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标准的,根据建筑面积分别按照不超过50元/m²、100元/m²、150元/m²标准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14.支持工业企业“入园上楼”。对优质“工业上楼”建设项目,按照不超过开发建设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购置费用)的5%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15.支持场景示范应用推广。建立市级新场景解决方案目录,引导新场景解决方案落地优先应用“三新”产品。对应用目录内新场景解决方案的业主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30%给予企业最高200万元支持,其中对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场景需求的新场景解决方案,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金额的40%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场景实验室”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新增省级“三首”产品分档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16.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开展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创造的主体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开展知识产权转化、金融等主体给予最高500万元奖补。对开展知识产权维权、认证、导航的主体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对新认定或通过验收的专利密集型产品、商业秘密创新试点、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网点的主体给予最高30万元奖补。对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标准化技术组织的单位,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
五、激励县(市)区、开发区类
17.支持县(市)区、开发区扩大有效投资。对城区新增投资额5亿元以上、开发区新增投资额10亿元以上、县(市)新增投资额20亿元以上的高质量工业项目,市财政分别按照当年形成有效投资额的10%、6%、2%,给予县(市)区、开发区激励。政策有效期内审定的项目连续支持最长5年。对投资额50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项目,可报请市政府同意后适当提高支持比例。
18.支持县(市)区、开发区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设立现代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促进县(市)区、开发区服务业发展和高质量项目集聚。鼓励区、开发区出台支持服务业发展政策,对其新增的高质量服务业项目,给予区、开发区激励支持,政策有效期内审定的项目连续支持最长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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