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空经济解说组!合肥市各地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资助补贴

2025/4/3

合肥市推动低空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申报资助补贴盘点汇总,各地包括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双凤经开区有需要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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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取证。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以及运营合格证(OC)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资助,其中载人eVTOL最高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最高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最高3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补一次。

二、支持采购航空器并运营。鼓励企业打通“采购—运营—场景—生态”全链条,对购买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非关联交易)并开通飞行航线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订单交易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

三、支持试飞验证及关键技术研发。支持eVTOL航空器和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制企业开展试飞活动,降低企业试飞成本,对开展试飞、测试、验证等活动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试飞服务费用的5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100万元的补贴。

四、支持开通载人eVTOL商业航线。对开设经民航部门审批的载人eVTOL航线的企业,分类别给予补贴,观光旅游类航线最高每人100元/架次,市内交通类最高每人200元/架次,每个企业每年度补贴金额最高600万元。

五、支持开通常态化商业物流航线。对开设经民航部门审批的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的企业,微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不超过25公斤)年飞行架次超过500次的,按照最高30元/架次给予

补贴;中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公斤)年飞行架次超过300次的,按照最高50元/架次给予补贴;大型无人机(起飞重量超过150公斤)年飞行架次超过100次的,按照最高100元/架次给予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1000万元。

六、支持场景应用建设。支持低空经济企业场景建设,对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的新场景,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首次解决重点行业典型应用场景需求并实际落地的优质新场景,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获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授牌的低空飞行营地,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支持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eVTOL、无人机起降点(地)、智能起降柜机、充换电站等地面基础设施,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电磁、反制等保障设施,以及验证试飞场地设施等。对投资建成基础设施并实际运营的,按照不超过实际建设投入的15%(根据基础设施类型不同给予不同补贴比例),给予企业最高500万元补贴。

八、支持低空经济系统平台建设。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科研单位参与骆岗公园全空间无人体系管控与数据平台、合肥市低空飞行统一调度管控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建设“一网统飞”系统平台。

九、支持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鼓励社会资本助力低空经济企业发展,对基金管理机构所管理的基金参与企业A轮及之前融资的,累计投资额达到5000万元且投资期限满1年的,按照不超过实际到位投资额的1%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

十、支持编制低空经济领域标准规范。对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排名前三且排序最前)、国家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行业标准(排名前二且排序最前)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最高13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十一、支持营造产业发展生态。支持企业成立低空经济产业联盟、行业协会等,搭建沟通政府、企业、市场的桥梁纽带。对举办具有国际性或具有全国影响力的低空经济领域论坛、学术年会等高端会议的,给予举办方一次性补助。支持县(市)区、开发区积极建设低空经济产业集聚区。支持引导市域高校、职业院校加强低空经济学科专业建设,培养专业技能人才。

本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另行制定实施细则。本政策与市级其他产业政策同类条款不重复享受,政策资金按照年度预算实行总量管理。本政策所称低空经济企业,是指主营业务为通用航空、无人驾驶航空器研发制造、低空飞行、运营及保障等低空经济相关企业;所称微型、轻型、小型、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等概念与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保持一致。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省、市等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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