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温江区“鱼凫健康人才” 引进和培育申报条件材料、配套奖励补贴办法指南

2025/4/2

成都市温江区“鱼凫健康人才” 引进和培育申报条件材料、配套奖励补贴办法指南如下, 更多详情如下,请参考知悉!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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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温江区“鱼凫健康人才” 引进和培育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 “3+6”现代化产业体系部署,按照“ 引进和培养并举、管理与使用并重”原则,夯实卫生人才队伍,着力提升医学研发、医疗服务水平,进一步强化现代化建设人才支撑,助力产业建圈强链,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鱼凫健康人才”系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引进和培育的高层次及适用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旨在带动我区医学技术进步,提升医疗服务水平。

第三条    区卫健局负责本办法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区卫健局每年2次(分上下半年)发布“鱼凫健康人才”名录,按照名录落实相关政策。

第二章   人才引进

第五条   引进的“鱼凫健康人才”是指从温江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外新引进到我区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人才(含编外),具体分为顶级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优秀人才、基层适用型人才5类。

(一)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素质过硬,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重医德,讲奉献,具有较强团队协作精神,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2 .身体健康,具备承担正常工作、教学、科研任务所需的身体条件;

3 .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医疗卫生行业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法规,业界声誉好;

4 .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忠于职守,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 .年龄要求:顶级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55岁;领军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2岁;拔尖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48岁;优秀人才和基层适用型人才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以上年龄要求均以引进当年1月1日起算。个别专业特殊人才的年龄要求由区卫健局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确定。

(二)专业条件

1 .顶级人才除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以及三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等条件外,还需至少具备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1) 以课题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

2) 国家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含国家部委授予);

3) 国家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负责人;

4)获得“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或“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其中一项称号;

5)获得吴阶平医学奖或吴阶平医药创新奖。

2 .领军人才

除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以及三级甲等医疗卫生机构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等条件外,还需至少具备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1) 以课题负责人身份,获得省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2)省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含省级部门授予);

3)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负责人;

4)近5年以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项以上;

5)获得省级十大名(中)医或“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其中一项称号。

3 .拔尖人才除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及三级医疗卫生机构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等条件外,还需至少具备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1) 以课题负责人身份,获得市级及以上科学技术奖;

2)市级及以上学术技术带头人称号(含市级部门授予);

3)市级及以上重点学科(专科、实验室)负责人;

4)近 5 年以项目(课题)负责人身份,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课题)2 项以上;

5)获得省级名(中)医、市级十大名(中)医或“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其中一项称号。

4 .优秀人才具备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和三级医疗卫生机构3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2)除三级医疗卫生机构5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外,还需至少具备以下所列条件之一:

①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和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5年主持的科研课题获得市委市政府、市级部门(含医学会)及以上医学科技奖;

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 .基层适用型人才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和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自愿到镇(街) 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执业医师。其中,顶级人才、领军人才和拔尖人才须具有推动我区医学学科(专科)发展的创新能力,在复杂疑难疾病救治、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的继(传)承发展等实践工作中,能够引领学科(专科)发展、取得成效,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

第六条    引进的顶级人才服务期不低于5年,领军人才服务期不低于8年,其他“鱼凫健康人才”服务期不低于10年,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激励资金

1 .顶级人才可享受100万元激励资金;

2 .领军人才可享受80万元激励资金;

3 .拔尖人才可享受40万元激励资金;

4 .优秀人才可享受 20万元激励资金;

5 .基层适用型人才可享受6万元—10万元激励资金,其中:

1)柳城、公平、涌泉、天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引进的基层适用型人才可享受 6 万元激励资金;

2)永宁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金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盛镇中心卫生院、万春镇中心卫生院引进的基层适用型人才可享受8万元激励资金;

3)寿安镇中心卫生院、金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永盛分中心引进的基层适用型人才可享受10万元激励资金。

(二)职称聘任引进的“鱼凫健康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原则上按其已取得的最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进行聘任。符合特设岗位设置要求的,按照特设岗位的方式进行聘任。

(三)薪酬待遇

引进的“鱼凫健康人才”薪酬待遇按照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亲属保障

1 .引进的“鱼凫健康人才”配偶,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就业。

2 .引进的“鱼凫健康人才”子女,可根据实际需求优先区内入托;入学(园)的,对标成都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 由区教育局协调安排,享受公办学校(园)入学优待。

第三章   人才培育

第七条   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培育在岗“鱼凫健康人才”的方式分为激励科研创新、培养培育名医、个人能力提升3类。

(一)激励科研创新鼓励专业技术团队(个人)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科研项目(课题)。

(二)培养培育名医

鼓励个人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名(中)医、学术技术带头人等评选活动。

(三)个人能力提升

鼓励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参加业务学习,提升在岗职工学历、职称和专业技术水平。

第八条   培育的卫生专业技术团队(个人)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一)科研激励

1 .培育资金

1)在本区工作期间,对以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牵头单位承担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的团队(个人),按上级科研投入1:1比例匹配培育资金用于所申报的科研项目(课题),最高分别不超过40万元、20万元、10万元。

2)用人单位为引进的顶级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和分别不低于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科研项目(课题)启动资金用于项目(课题)研究工作。

3)培育资金由人才所在单位统一管理、监督检查。

2 .科研奖励

1)在本区工作期间,以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牵头单位获 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学技术奖的团队(个人),按照上级到位的奖励资金1:1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奖励。

2) 以区属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牵头单位获得国家级、省级、 市级(含各级医学会)医学科技奖的团队(个人),按照上级到位的奖励资金1:1比例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奖励。

3 .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科研奖励措施,配套相应激励奖励资金,并报区卫健局备案。

(二)名医奖励

鼓励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国家级、省级、市级、

区级评选活动。

1 .首次获评国家卫生健康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吴阶平医学奖、吴阶平医药创新奖的,给予50万元专项奖励;

2 .首次获评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中青年)专家、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十大名(中)医的,给 30万元专项奖励;

3 .首次获评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优秀专家、市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名(中)医、市级十大名(中)医,或首次入选四川省“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名医一般项目)、四川省“卫生健康英才计划”(首席专家项目、领军人才项目、岐黄学者项目)、成都市“蓉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一般项目)的,给予20万元专项奖励;

4 .首次获得市级名(中)医,或首次入选四川省“天府青城计划”(天府名医基层人才专项)、四川省“ 卫生健康英才计划”(名中医项目)、成都市“蓉城英才计划”(领军人才基层项目)的,给予10万元专项奖励;

5 .首次获得区级名(中)医,给予5万元专项奖励。

(三)个人提升激励

1 .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人员学历职称提 升、外出进修培训等方面的奖励和保障措施,对纳入“鱼凫健康人才”名录的人员,在上挂学习、外派进修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 .对纳入“鱼凫健康人才”名录的人员,在卫健系统后备干部推荐、干部选拔任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考虑。

第四章    申领程序

第九条   “鱼凫健康人才”资金申领程序:

(一) 申报

用人单位实时收集并向区卫健局报送《成都市温江区“鱼凫健康人才”人员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二)资格审查

区卫健局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成都市温江区“鱼凫健康人才” 人员申报表》及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定期纳入“鱼凫健康人才”名录进行发布。

(三)年度专项考核

用人单位需每年度制定“鱼凫健康人才”的工作目标及考核 方案,组织考核组对引进的“鱼凫健康人才”履职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并评定考核等次,相关等次报区卫健局备案。

(四)编制预算

区卫健局依据当年“鱼凫健康人才”名录、年度专项考核情况、资金申请情况,统计所需经费并纳入次年财政预算。

(五)兑现资金

经用人单位申报、区卫健局审查合格,用人单位与申报对象 签订《成都市温江区领取“鱼凫健康人才”激励奖励协议书》并兑现资金,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条   “鱼凫健康人才”资金兑现细则如下:

(一)人才引进激励资金须在符合条件的当个自然年内进行 申报,从通过审批的次年起分5年兑现,每年20% ,具体兑现金额和当年年度专项考核挂钩。当年年度专项考核获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的,分别兑现年度资金的100%、90%、80%、60%。年度专项考核若连续两年基本合格或当年不合格的,不享受当年激励资金。

(二)培育资金须在符合条件的当个自然年内进行申报,在 通过审批的次年一次性兑现,具体兑现金额和当年年度专项考核 挂钩。当年年度专项考核获优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的,分别兑现年度资金的100% 、90% 、80% 、60%。年度专项考核若当年不合格的,不享受培育资金。

(三)科研奖励须在符合条件的当个自然年内进行申报,在 通过审批的次年一次性兑现。个人获奖当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享受科研奖励;团队获奖当年如有成员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该成员不享受科研奖励。

(四)名医奖励须在符合条件的当个自然年内进行申报,从 通过审批的次年起分5年兑现,每年20%。名医奖励兑现期间,获奖个人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不享受当年名医奖励;因个人原因(除退休外)不再在区属医疗卫生机构继续工作的,按当年实际在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月份领取,后续不再享受名医奖励。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   “鱼凫健康人才”激励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保障, 纳入区卫健局年度预算,经区卫健局审定、局党组研究同意后,相关资金拨付到各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负责兑现给个人(团队)。

第十二条   “鱼凫健康人才”引进单位于每年底将“鱼凫健康人才”激励奖励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报区卫健局, 区卫健局对“鱼凫健康人才”激励奖励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激励奖励资金的单位、团队和个人,及时督促整改,并结合实际进行追责问责。

第十三条    对弄虚作假套取、骗取激励奖励资金和不按用款计划实施、挪用激励奖励资金的单位、团队和个人,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激励奖励资金兑现期间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家、省、市有关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经区卫健局认定不适宜继续享受政策的,终止其享受剩余部分激励奖励资金。未满服务周期离职的、科研项目(课题)被上级部门撤项的,须退回所享受的激励奖励资金,由用人单位负责追回资金。

第十五条    因考核结果、项目(课题)结束满一年、人才未满服务期离职等原因未支出或追回的激励奖励资金,按规定由区财政收回。

第十六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各类人才同时符合本区其他相关支持政策规定的,遵循从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办理。

第十七条   建立中期评估机制,由区卫健局根据本办法的执 行情况、效果进行评估,确有必要的,适时对本办法进行调整优化。

第六章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区卫健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4年6月5日实施,有效期5年。  按照《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医 疗卫生专业技术水平提升的实施意见》(温府发〔2017〕105号)尚在服务周期内及2023年1月至本办法实施之日期间符合原政策条件的,按原政策执行直至期满;资金管理要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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