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3/13
截止5月10日!第四批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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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
(一)应在陕西省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及认定标准。
二、申报方式
(一)第四批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工作的企业参照《实施细则》,按工商注册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根据申报要求,于2025年3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如实填报并提交企业相关信息、上传对应佐证材料,逾期不再开放。
(二)各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属地范围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审核、实地抽查、公示等工作,并于2025年5月20日前将拟认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备案。
(三)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各市(区)报送的拟认定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备案后,公告为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三、其他要求
(一)经认定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市(区)工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需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企业有重大变化的,需在3个月内通过培育平台填报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未在3个月内及时报告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
(二)有效期内的陕西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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