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安徽)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定位、申报领域、条件、材料
2025/3/12
安徽省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安徽)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定位、申报领域、条件、材料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申报的安徽各地企业可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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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徽省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安徽)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定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区域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围绕安徽发展中的紧迫重大需求,吸引和集聚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开展基础研究,促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的协同创新,推动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区域联合基金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的形式予以资助,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其他项目类型共同限项申请,资助期限均为4年,其中,重点支持项目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260万元/项,集成项目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1000万元/项。
二、安徽省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安徽)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征集领域
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加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协议书(第二期)》,重点围绕生物与农业、能源与化工、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环境与生态等7个领域,进行项目指南征集。
三、安徽省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安徽)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有关要求
(一)指南建议要求
1.强化分类引导。指南建议按照科学问题属性分为“前沿导向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两类,在提出指南建议时,需要填写800字符以内的科学问题属性选择理由。前沿导向的基础研究,指选题源于遵循科学发展规律提出的前沿问题,旨在开展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指选题来源于重大应用研究中抽象出的理论问题,旨在凝练解决基础理论和技术原理难题。
2.突出应用导向。着力强化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引导我省高水平基础研究创新主体和优势创新团队面向我省“6178”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需要和社会民生改善需求,解决重要行业、重点产业创新发展面临的重大科学问题与关键技术难题。本年度优先支持“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类指南建议,各指南建议单位推荐的“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类指南建议数量不低于总推荐数量的80%。
3.明确支持重点。“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类指南建议,须与我省重点企业(应用单位)共同凝练提出,且须由合作企业(应用单位)填报技术需求,提出我省急需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指南建议应对照技术需求提出解决技术瓶颈背后的核心科学问题。“前沿导向的基础研究”类指南建议,须结合指南建议单位“十四五”规划以及“十五五”拟规划的重点领域、优势学科,且须由推荐单位提供重点领域或优势学科规划需求,提出急需解决的前沿科学问题。
(二)指南建议人要求
1.每名项目指南建议人,即为项目申请人。
2.每条指南须另备选2位具备同等条件的指南建议人(项目申请人)。
3.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且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及以上类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历。鼓励45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牵头提出指南。
4.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项目申请人的限项要求,指南建议人在2026年度区域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时须符合“申请和正在承担项目数量合计限为2项”的限项申报要求。
5.每名项目指南建议人仅可提交1项重点支持项目指南或集成项目指南建议。其中,集成项目指南建议人,原则上应承担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或相当层次及以上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并参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组织方式,合理配置合作单位,详细设置研究课题(不超过5个)并明确课题负责人。
(三)指南建议单位要求
1.各单位应当履行推荐主体责任,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审核项目指南内容的创新性、完整性、真实性、科学性、规范性、包容性、导向性和安全性等,切实推荐高质量项目指南建议。
2.各单位应当认真审核项目指南建议人资格,确保项目指南建议人在2026年区域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时具有申报指标,保证项目指南建议人在指南入选后高质量提出项目申请,同时出具并落实承诺书要求,若未履行承诺事项,将相应核减下一年度项目指南推荐指标。指南建议单位,不得擅自修改承诺书内容,若有改动,在项目指南建议推荐函的首页专门说明。
3.各单位须安排指导专家,实行全过程跟踪指导。指导专家应具有牵头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或更高层次项目的经历,鼓励两院院士,国家杰青,长江学者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作为指导专家,指南建议人不能作为同年度指南的指导专家。
4.各单位本年度推荐“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类指南建议数量,不低于本单位总推荐数量的80%。
5.各单位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分领域对本单位推荐的项目指南建议逐个进行把关论证、修改完善,坚持宁缺毋滥,拟推荐清单经单位公示后,汇总报送省科技厅。
(四)合作单位要求
1.合作单位为企业的,必须为注册在我省的企业。
2.中央驻皖单位,应优先考虑省属单位作为合作单位。
3.合作单位应具备从事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的科研人员、基础条件、科研项目管理制度等,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在相应项目指南研究领域具有较好的前期研究基础。
(五)指南规范要求
1.科学性。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产业发展紧迫需求中的共性问题;聚焦科学问题,提炼精准,体现基础研究特点,避免偏技术应用,避免出现“开发”等词汇。
2.规范性。文字表述应当使用规范的专业术语,要求语句通顺、简明扼要、高度凝练,避免将项目指南研究方向简单罗列、合并或拼凑。每条指南建议内容文字表述原则上三到五句话(150字以内)。
3.包容性。要具有一定的包容性,不出现明显限制性要素,确保一定的竞争性。
4.导向性。在具有一定包容性的前提下,尽可能体现我省的需求、优势和区域特色,面向全国有较强竞争力。
5.安全性。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则,防范科研伦理和科技安全风险。每条项目指南不涉及国家和工作秘密,不涉及敏感科技信息。
6.明确代码。每条项目指南只能涉及一个基金科学部,并明确至少一个二级学科代码(4位数字),注意代码与指南领域的匹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链接: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xmzn/2025/18/。
7.避免重复。指南需具备创新性,避免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科技计划等其他已资助项目重复。
8.“前沿导向的基础研究”类指南建议,须同时提交由指南建议单位提供的本单位“十四五”或“十五五”重点领域、优势学科规划需求材料和指南建议人填写的指南申请表,对技术需求调查表不作强制要求。
9.“应用导向的基础研究”类指南建议,须同时提交由合作企业或应用单位填写的技术需求调查表和指南建议人填写的指南申请表,只提交其中一项视为无效建议。
四、安徽省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安徽)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报送安排
1.项目指南征集采取“限项推荐”方式进行,各指南建议单位推荐的指南数量不得超过推荐指标,具体见附件。
2.指南建议由我省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统一推荐,不受理以个人名义报送的项目指南建议。
3.请各单位将电子版材料汇总后,于2025年4月11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请命名“推荐单位-2026年度区域联合基金指南建议”,如“安徽大学-2026年度区域联合基金指南建议”)。
4.请各单位将签字盖章的纸质材料汇总后,于2025年4月14日12点前提交到(或快递至)省科技厅基础处。(快递请备注“2026年度区域联合基金指南建议”)。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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