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支持!陕西省2025年度支持杨凌创新发展科技项目征集方向及申报条件流程材料

2025/3/7

  七类项目,专项资金支持!陕西省2025年度支持杨凌创新发展科技项目征集申报指南!小编现将申报条件、流程、材料及时间总结如下,如有疑问可咨询小编!

  

  咨询电话:18715034835(微信同号)

  

  一、支持方向

  紧紧围绕发展现代农业“国家队”定位,落实省委“三个看杨凌”要求,聚焦建设秦创原旱区现代农业产业创新聚集区,全面推进秦创原农业板块建设加力提速,加快打造农业新质生产力策源地,奋力推动示范区高质量发展。

  (一)作物育种。优异种质资源鉴定与利用、主要农作物基因组学研究、作物高效生产、育种技术与材料创新、重大品种选育、良种繁育与种子加工、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等。

  (二)现代畜牧。良种繁育、畜禽遗传资源挖掘与利用、畜禽疾病预防与控制、饲草料资源开发与营养调控、特种养殖等。

  (三)旱作节水。主要作物的高产优质调控、水肥精准施灌、智慧灌溉数字化平台等。

  (四)食品加工。功能食品加工、营养健康食品加工、果蔬加工与贮藏、粮油功能化加工、食品功能因子挖掘与利用等。

  (五)生物医药。创新药物研究、中药新药研发与标准、中医药资源开发和利用、疫苗研发与创制等。

  (六)智慧农业。智慧农业物联网管理、农机智能装备、数字农业等。

  (七)病虫害防治。病虫害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生物农药和性诱剂创新及研制、外来病虫害高效检测关键技术与装备研发等。

  

  二、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

  牵头申报单位应为陕西省境内注册(登记)的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单位注册(登记)时间为2024年3月5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二)项目负责人

  项目申报单位应明确项目负责人,一般应为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若为兼职人员,须提供在职单位批准兼职和兼职单位聘用的有效证明)。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人员,须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科学研究的能力,且保证项目执行期内在职,有足够的时间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申报系统下载提纲编写。

  (四)限项要求

  1.在研项目负责人(除秦创原引用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外国专家服务计划、青年科技新星、杰出青年基金)不得申报;

  2.承担过省科技计划项目应结题而未结题的企业不得申报;

  3.不得重复申报和多头申报。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2025年度省级各类科技发展计划项目1项,

  (五)诚信要求

  项目严禁转包、分包。项目申报单位、参与单位、负责人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弄虚作假。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等作出信用承诺。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立项资格,并且不能再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流程

  项目均通过“陕西省科技业务综合服务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无纸化申报。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后在“申报管理-填写申请书”菜单中点击“新增项目申请”,进入类别列表页面后选择“中央引导地方项目”下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区域科技项目”点击“进入填写”按钮。申报书将作为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签订合同的依据。

  (一)时间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内完成提交,超过规定时限的不予受理。

  1.单位申报时间:2025年3月5日9:00至2025年4月3日17:00。

  2.部门推荐时间:截止至2025年4月6日17:00。

  (二)申报流程。项目负责人填写、提交项目申请书,所有申报项目须经杨凌示范区科技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审核后推荐,生成电子申报材料(带有受理编号、条形码和水印)。电子申报材料生成后不予退回和修改。

  (三)注意事项

  1.申报时无需提交纸质申请材料(立项项目签订合同时须提交一份纸质盖章申请书留档)。

  2.所有项目在申报时无须提交查新报告。拟立项的项目由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统一查新。

  

  四、注意事项

  (一)推荐单位

  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

  (二)项目预算

  申报时只需填写项目总投资和申请政府资助经费,无需填写详细的经费预算表。项目在收到拟立项通知后,须提交详细的经费预算表,作为项目预算评审的依据。签订合同时,实际资助金额不足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补齐。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100万元,企业配套资金与专项资金比例不少于1:1。

  (三)项目承担单位应设立科研助理岗位,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科研工作。

  (四)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明确项目牵头单位和各自任务分工及经费分配比例,签订法人合作协议。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家。

  (五)项目须在杨凌示范区内实施或者转化。

  (六)项目结题验收由示范区科技创新局负责,会同省科技厅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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