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纳2025年宿州市各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补贴条件、各地众创空间申报奖励流程

2025/3/7

归纳2025年宿州市各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补贴条件、各地众创空间申报奖励流程等内容,详情如下,埇桥区、砀山县、萧县、灵璧县、泗县企业单位有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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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各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申报奖励补贴归纳

市级(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定期进行绩效评价,最高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宿州市企事业单位在沪苏浙等地设立离岸孵化器,根据运营情况进行绩效评价,最高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萧县(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15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奖励;对通过备案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每孵化1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孵化器(众创空间)10万元。对获省绩效奖励的国家级星创天地,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及新型研发机构,按省奖励资金的50%予以支持。奖励资金用于创业服务体系和能力建设。

支持企业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通过资格审查未获认定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申报补助费用;申报成功的,给予一次性最高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市级3万元申报补助费用。

宿州市各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闲置厂 房、楼宇、土地等改造建设孵化器,鼓励在新材料、电子信 息、生物医药、新能源、节能环保等领域建立专业孵化器。

申请认定市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 孵化器实际运营时间 1 年以上。

(二)管理团队健全,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 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占 80%以上,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科技 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管理培训。

(三)具有较为完善的培育孵化企业的管理制度和服务 功能,有明确的企业入孵条件、毕业标准和退出机制。

四)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面积在 4000 平方米以上 (专业孵化器在 2000 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面 积(含公共服务场地)占 60%以上。

(五)综合孵化器在孵企业数达 15 家以上,专业孵化 器应达 8 家以上。运营 3 年后,年度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 的 10%以上。

(六)孵化器中的在孵企业应有20%以上申请专利。

(七)在孵企业职工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应占企业总人 数的 50%以上。

(八)设立孵化资金,并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 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扶持在孵企业的发展。

(九)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 导和政策、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十)专业孵化器应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方向,并建有专 业技术服务平台,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咨询能力和管理能力。

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企业注册地和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 场地内。

(二) 申请进入孵化器的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 2 年。

(三)属迁入的企业,须变更注册地址,其产品(或服 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 万元 人民币。

(四)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 3 年。

(五)在孵企业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

应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

(六)在孵企业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清晰, 无纠纷。

毕业企业需具备以下条件中至少一条:

(一)经营状况良好,连续 2 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 100 万元。

(二)纳入安徽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三)拥有的科技成果成功转化,并形成销售收入。

(四) 已建设厂房。

(五)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宿州市各地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了流程

(一)市科技局网上发布申报指南;

(二)孵化器运营管理机构在网站上在线填报《宿州市 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三)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 向市科技局出 具书面推荐意见;省属、市管高校院所申报孵化器由所在单 位初审合格后, 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四)市科技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核查、 评审,对评审合格的孵化器予以认定。

宿州市各地众创空间申报条件

(一)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是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众创空间实际运营时间1年以上。

(二)建立培育孵化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的新型孵化运行机制、定期开展创新创业培训活动的创业辅导制度、规范的创业团队、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和退出机制。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含500平方米),其中公共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场地属自有物业的,要求产权清晰,在续存期内不得变更用途。属租赁场地的,要求租期5年以上,租用合同明确清晰,在租用期内不得变更用途。

(四)管理团队健全,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占80%以上,鼓励从业人员参加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培训。

(五)设立种子资金,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早期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六)入驻有一定数量的创业团队或初创期小微企业。入驻小微企业是处于创业期的科技类、创意类及相关产业的小微企业,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创业团队由3人(含3人)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导向。???

(七)形成创业导师服务机制,能够提供创业咨询、辅导和政策、技术、金融、管理、市场等方面的服务。

宿州市各地众创空间申报流程

(一)市科技局网上发布申报指南;

(二)众创空间运营管理机构在网站上下载《宿州市众创空间备案申报书》;

(三)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省属、市管高校院所申报众创空间由所在单位初审合格后,向市科技局出具书面推荐意见;

(四)市科技局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组织专家核查、评审,对评审合格的众创空间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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