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选灵璧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条件补助及认定时间要求

2025/3/6

遴选灵璧县2025年秸秆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申报条件补助及认定时间要求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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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建设内容和实施主体遴选方式

(一)项目建设内容。

每个秸秆饲料化利用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不得低于16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钢结构秸秆饲料生产加工车间(建筑面积1000㎡以上、边柱高度6m以上,可以含地面硬化;土建工程投资应占总投资50%-80%),必须购买1台以上秸秆饲料加工新机械设备,可以购买新打捆机、新装卸机、新地磅、新变压器、新消防洒水车等与秸秆饲料化生产利用直接关联的新机械设备(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叠加),新增秸秆饲料产能0.5万吨以上。每个项目必须树立1个规定样式的标牌。

每个秸秆基料化利用建设项目(省级奖补资金支持项目数量不少于1个)固定资产总投资额不得低于16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建筑面积1000㎡以上钢结构(或砖混及以上结构)秸秆基料生产车间(可以含地面硬化;土建工程投资应占总投资50%-80%);必须购买1台以上基料生产新机械设备,可以购买新打捆机、新粉碎机、新装卸机、新地磅、新变压器、新杀菌设备、新消防洒水车等与秸秆基料化生产利用直接关联的新机械设备(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等叠加),新增秸秆利用产能0.2万吨以上。每个项目必须树立1个规定样式的标牌。

上述每个项目补贴资金(先建后补)不得高于总投资的30%,且补贴金额不得超过300万。

(二)实施主体遴选方式。

面向在我县市场监管部门注册(并已开通对公账户)无失信记录的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农业经营主体进行遴选。优先支持未享受过秸秆利用建设项目中央及省级财政补贴的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支持正常运营肉牛养殖、食用菌(含食用菌种)生产企业。

同一建设地点内已有3个以上(含3个)秸秆综合利用财政补贴建设项目的,不予支持。严禁重复奖补(省级奖补资金、农机补贴等,且原则上同一县域内的同一企业(同一名称或同一法人)3年内不重复承担项目)。项目选址及建设内容均应符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用地应当选址在除永久基本农田、已实施的增减挂钩和补充耕地项目区以外的其他地类,并已经办妥用地手续和发改部门立项手续;环保法规要求办理环评手续的,应当办妥相关手续。项目土建工程由实施企业实行项目化管理(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自主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土建工程的设计机构、承建机构、监理机构应由项目实施企业自主招投标选定有资质机构。

上述项目设置候补实施主体(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未获得本次立项资格的,按照评审得分高低排序);如果本局年内设置相同项目,则候补实施主体按照项目数量依次享有立项资格。

(三)实施主体遴选程序。

项目承担主体由镇、开发区正式行文推荐申报(申报材料没有镇主要负责同志签署意见、没有加盖镇政府公章的,不予评审、不得立项);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部门评审竞争立项,经局党组会议审定后,对拟立项的及时公示,公示五日无异议后印发批复予以立项;项目由立项企业所属镇、开发区督促项目承担主体如期完工。

二、项目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请各镇、开发区于2025年3月14日下午5点之前将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的一份原件、六份复印件,电子文档u盘)密封(封面请填写并粘贴《项目实施主体申报表》前四栏,以便工作人员登记)报县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窗口,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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