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27
盘点安徽省各市首版次软件认定补贴奖励专题集锦!16市首版次申报材料条件及程序规划如下,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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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各市首版次软件认定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的注册和纳税关系在安徽省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相应的生产、设计、关键部件制造、组装、软件系统集成能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事故。
(二)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安徽省“三首”产品研制需求目录》(另行下达)导向。
(三)申请产品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市场前景较好。
(四)申请单位在国内外依法拥有申请产品的自主知识产权或依法取得知识产权,无知识产权纠纷。
(五)申请产品通过具备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首版次软件通过第三方有资质的机构测试)或出具用户验收报告。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六)申请产品已经用户使用,符合设计或标准要求。
安徽省各市首版次软件认定申报材料程序
申请单位需提交《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申请报告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报告书》),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材料承诺书。
(二)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表。
(三)安徽省“三首”产品申请报告。
(四)安徽省“三首”产品示范应用单位基本情况表。
(五)相关附件。
1.申请评定产品的知识产权归属有效证明文件,涉及多个单位的,需提交与产品技术归属及权限有关的技术转让、许可、授权、合作生产、合作开发的合同或协议。
2.申请评定产品的检测报告或用户验收报告、查新报告,特殊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 申请评定产品的彩色照片(软件系统截图)、销售合同。
4. 申请单位的上年度财务报表。
5.申请评定“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现自主供应能力”的“三首”产品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报产品与国际对标产品的性能及指标对比分析报告,报告需体现申报产品的国际先进性、关键技术与核心部件的自主可控性,达到国际对标产品的替代水平。
(2)申报产品销售合同对应的发票和银行流水。
(3)审计机构出具的申请单位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安徽省各市首版次软件认定补贴奖励汇编
合肥市各区县首台套申报奖补汇编
市级(2023—2025年)
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
肥东县(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
对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按照上级奖励资金50%最高100万元的县级配套补助。对当年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工业企业,按上级奖励标准给予1:1配套最高100万元奖励。
肥西县(2023—2025年)
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产品,当年达成2笔以上销售的,每件产品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高新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2年)
经省级认定的新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对未获得省市政策奖励的研制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单价(或货值)的10%给予奖励,单方最高奖励100万元。
经开区(2023年发布)
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 次、首版次等产品, 按产品单价(货值) 分档分别给予 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 200 万元奖励。依法支持工程 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带头应用“三新”“三首”产品。 激励金融机构等联合科创载体开发或落地科创金融场 景应用项目,对融资额度超过 10 亿元、服务企业超过 100 户的科创金融产品, 按实际投放贷款额万分之五分
档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鼓励 “ 三首”(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 首版次)应用示范,对经省级认定的高端医疗器械首台套及关键零部件,按产品单价(货值)的 15%,分别给予研制单位、应用企业最高 300 万元奖励。对单品种年销售收入首次突破 10 亿元、 5 亿元、 3 亿元、 1 亿元的药品,首次突破 5 亿元、 3 亿 元、 1 亿元、 5000 万元的医疗器械, 分档给予企业最高 100 万元、 80 万元、 50 万元、 30 万元的奖励。鼓励在 肥医疗机构开展现代医疗技术创新及临床应用。
庐江县(2021年发布)
对当年通过省级及以上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的研制生产和示范应用企业、首版次软件认定的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获得省、市奖补资金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1:1配套;未获得省、市奖补资金的,按单价(或货值)的15%,最高分别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补。
长丰县(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对新认定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发示范应用项目,给予省级补助资金1:1配套奖励,每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安庆市各区县首台套申报奖补汇编
大观区(2021—2023)
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本区研制单位,按首台(套)售价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开发新产品并经省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桐城市(2021年截止)
加大首台套及新产品培育,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本市研制单位,按首台(套)售价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望江县2020年截止)
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本市研制单位,按首台(套)售价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企业开发新产品并经省认定的,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宿松县(2021年发布)
对经省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三首”产品,按省认定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迎江区(2023年发布)
对获得省级认定的消费品工业“三品”示范企业、工业新产品、“三首”产品、工业精品的,每成功申报一项给予企业5万元一次性奖励。
怀宁县(2021年发布)
设备补助。首位产业企业新购的生产性新设备,在享受第六条设备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按照设备投资额,再给予3%的设备补助。
太湖县(2022年—2024年)
设备投资奖励:对企业新购置的生产型设备按照投资额(不含税,下同)给予一定比例补贴。
1.新购置设备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1亿元(含)以下且亩均税收达到15万元/年的企业,给予其生产性设备投资额(以增值税发票数据为准,下同)5%-10%的设备补贴。
2.新购置设备投资在1亿元以上,3亿元(含)以下且亩均税收达25万元/年的企业,给予其生产性设备投资额10%-15%的设备补贴。
3.新购置设备投资在3亿元以上,5亿元(含)以下或亩均税收达45万元/年的企业,给予其生产性设备投资额15%-20%的设备补贴。
4.新购置设备投资在5亿元以上或亩均税收达65万元/年的企业,给予其生产性设备投资额20%-25%的设备补贴。
对功能膜新材料及电子终端显示产业其生产性设备补贴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上浮5%
宣城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17年发布)
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使用单位,分别按首台(套)售价的15%给予补助,合计最高可达500万元。
广德市(2023年发布)
对获得安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奖励10万元。
泾县(2022年发布)
对获得安徽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 次新材料 、首版次软件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8 万元。
旌德县(2022年发布)
对获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证书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
郎溪县(2022年发布)
对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和示范应用给予奖补,并补贴相关装备保险费用。
宁国市(2023年—2025年)
对获得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工业精品(包含“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产品)的企业给予单个产品10万元一次性奖励
蚌埠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24年版)
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应用。对经省认定的“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按该产品单价(或货值)的10%给予一次性奖补,不高于150万元(已获得省级“三首”研制应用政策奖补的产品,市级政策不予重复支持)。
池州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23-2024年)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首批次”新材料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首版次”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补。
贵池区(本政策自2023年1月1 日起开始执行,原则上暂定两年)
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 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分别给予研制企业一次性奖补10 万元。
石台县(2022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淮北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23年发布)
对经省级认定的“三首”产品(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且未获省资金支持的,单价(或货值)在1000万元(含)以内的部分,按其单价(或货值)的最高10%给予一次性奖补,超出部分按最高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产品奖补不超过150万元。
杜集区(自2023年1月1日起,符合本政策规定的,按本政策规定执行)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研发。对经省级认定的“三首”产品(即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分别按省(市)财政奖补资金最高20%配套,给予合计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相山区(本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三首”产品研制和示范应用企业,按省补助资金的30%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研发补助。
淮南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22—2023年)
对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省级首批次 新材料、省级首版次软件,且未获得省级奖补的,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芜湖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24年发布)
对获得省级认定且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研制单位及应用企业,按省实际奖励资金的20%配套资金支持。对获得省级认定且未获得省级奖补资金的研制单位及应用企业,按装备、产品单价(或货值)的15%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经开区((2023-2024年))
支持企业研发、制造、应用新装备、新材料、新软件,对当年新认定的省级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称号的研制单位及应用企业,按装备、产品单价(或货值)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南陵县(2023年发布)
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保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以及融资保证保险等,给予企业保费总额30%一次性补贴。
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保产品研发 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保 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以及融资保证保险等,给予 企业保费总额 30%一次性补贴。对企业购买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 保险,保险费率不超过 5%的,给予保险机构50%的保费补贴, 用于风险补偿。
湾沚区(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
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新软件”研制企业和示范应用企业,给予省级奖补资金20%的配套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亳州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21年发布)
对新认定的安徽省首版次软件,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对经国家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市内示范应用单位,市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
56. 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对市内研制和市内示范应用单位,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励。
蒙城县(本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1年)
支持企业高端制造,鼓励企业转化推广新产品新技术,对获得安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 一次性奖励10万元。
马鞍山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市级(2021-2023年)
对新认定的机器人省级新产品、工业精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按该产品一个自然年度内销售额的5%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安市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经开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试用期2年)
对当年获得“三首”(首台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省“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产品认定的企业,给予每个产品5万元一次性奖励。
黄山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黄山区(2022年发布)
对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生产企业奖励5万元
徽州区(2023年3月14日发布)
“三首”产品奖励。奖励获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的企业 5万元。
歙县(自2023年1月1 日起实施,执行至2025年 12月31 日)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三首”产品企业,一次性各奖励10万元。
滁州各区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奖补汇编
经开区(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三年)
对通过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评定的工业企业,按照当年度省级奖励金额的50%给予补贴,同一个企业最高补贴50万元。
来安县(自发布之日2022年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三年)
对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 首版次软件认定的“三首”产品县内研制和县内示范应用工业企业,按照省奖励金额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明光市(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对高新 技术企业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首台 (套) 重 大技术装备综合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专利保险等 5 个险种 的科技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 30%给予补助。
全椒县(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对通过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并实现批量生产销售的,奖励20万元。
苏滁高新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暂定两年)
通过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认定的工业企业,园区一次性给予省奖励资金50%的配套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有任何项目问题都可以找小编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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