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播电视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暨2024年度安徽新闻奖(广电类)初评申报条件流程、名额

2025/2/14

盘点2024年度安徽广播电视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暨2024年度安徽新闻奖(广电类)初评申报条件流程、名额等内容,详情如下,合肥市以及阜阳市、六安市、安庆市、池州市、亳州市、宿州市、马鞍山市、黄山市、宣城市、淮北市、淮南市、蚌埠市、铜陵市、芜湖市、滁州市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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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广播电视局,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新媒体集团,各有关新闻单位:

根据《安徽省新闻者工作协会关于开展2024年度安徽新闻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皖记协〔2025〕1号)精神,为认真做好2024年度安徽广播电视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暨2024年度安徽新闻奖(广电类)初评工作工作,现将《安徽广播电视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暨安徽新闻奖(广电类)初评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推荐报送单位严格按照评选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切实做好参评作品的推荐报送工作。

安徽广播电视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暨安徽新闻奖(广电类)初评评选办法

安徽广播电视优秀新闻作品和安徽新闻奖(广电类)初评作品由省广播电视联合会主办,每年评选1次。

一、评奖宗旨

安徽广播电视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暨2024年度安徽新闻奖(广电类)评选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发挥优秀新闻作品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新闻战线开展增强“四力”教育实践,努力提高新闻舆论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引导新闻战线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做好新时代新闻舆论工作,多出精品、多出人才,讲好中国故事安徽篇章,努力为现代化美好安徽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参评范围         

(一)参评单位

广播电视参评范围为本省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视台,其他音视频(新闻访谈、新闻直播)参评范围为本省经国家正式批准、具有新闻采编业务资质的新闻单位。

(二)参评作品

以上新闻单位在上年度原创并播出的广播电视和音视频(新闻访谈、新闻直播)新闻作品。

(三)参评人员

原则上应为新闻单位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业务人员,包括与新闻单位具有相对稳定的聘用或合作关系的新闻采编工作人员。新闻单位非采编岗位人员和新闻院所教研人员可参评新闻业务研究项目。厅局级领导干部非作品主创人员不参评。

上年度社会责任评价不合格的新闻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当事人不得参评。作品播出当年到作品获奖揭晓时有严重不良新闻职业道德记录的人员不得参评。上一年度在省广联组织的评选中存在评选办法中所列违规情况的人员不得参评。

同一人作为排名前2名的主创或排名第1的编辑的作品(系列报道、纪录片等主创人数超过6人的作品,主创排名前3或编辑排名前2),参评作品数量省台不得超过5件、市县台不得超过4件。

三、评选标准

参评作品应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体现“四向四做”,导向正确,内容真实,新闻性强,社会效果好。

四、评选项目

安徽广播电视优秀新闻作品和安徽新闻奖(广电类)初评作品共设12个评选项目。新闻单位的原创作品均可参评,且只能选择一个系列申报。

1-9按作品体裁申报。坚持短、实、新要求。对超长作品原则上按如下标准掌握:以音频为主的消息作品不超过4分钟,评论作品不超过15分钟,专题作品不超过30分钟;以视频为主的消息作品不超过4分钟,评论作品不超过40分钟,专题作品不超过45分钟。10-12不限作品体裁,按上述要求掌握。

1.消息:报道新近发生事实的新闻作品。应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时效性强,新闻要素齐全。

2.评论:评析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应观点鲜明,逻辑清晰,论据准确,论证有力。

3.新闻专题:深入报道新闻人物、事件的音视频和多媒体作品。应主题鲜明,选材典型,结构合理,报道生动,感染力强。

4.新闻纪录片:以纪实手法报道新闻事件、反映社会生活的视频作品。应具有较强的新闻性、思想性、艺术性,以及文献价值。以事实说话,结构严谨。

5.系列报道:围绕某一主题所作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的集合作品,包括连续报道、组合报道。应结构完整,报道全面,作品之间关联性强。参评该项目,单件作品不得少于3篇。跨年度作品按刊播结束年度申报。

6.新闻访谈:就新闻事件和热点话题与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的新闻作品。访谈部分应不少于全部内容或时长的三分之二。

7.新闻直播:同步报道新闻事件的音视频新闻作品。应主题鲜明,信息丰富,现场感强。要求以新闻现场音像信号为直播主体,采用的音像资料时长不超过整个作品时长的1/3。同等条件下,现场信号为本单位自采的占优。对同一新闻事件的间断性直播,可选取一个完整直播段参评。跨年度直播作品,首播时间和作品主体部分应在上一年度完成。一般性会议、演出、庆典、商务活动等的直播作品不参评。

8.新闻编排:以动态消息为主的报纸新闻版面、广播电视新闻栏目编排作品。报纸新闻版面应政治性、新闻性、艺术性强,标题准确,图文并茂,版式新颖。广播电视栏目编排应编辑思想明确,编排合理流畅,主持人驾驭得当,制作水平较高。

9.新闻专栏:新闻单位原创、有共同特征的新闻作品栏目。原则上应连续播出1年以上,年度内播出不少于48周、每周不少于1次;栏目有统一的标识,内容与定位相符,形式新颖,特色鲜明,社会影响较大。曾获新闻专栏奖项的栏目,如有重大创新,间隔5年后方可参评。

10.重大主题报道:报道年度重大活动、重大主题的新闻作品。应政治性、思想性、新闻性强,受众面广,影响力大。

11.典型报道:报道全国性或区域性先进人物、先进集体、先进事迹、先进经验的新闻作品。应具有时代性、典型性、代表性,受众面广,影响力大。

12.舆论监督报道:揭示社会存在问题、维护公平正义、促进时代进步的新闻作品。应事实准确充分,报道客观全面,富有建设性,切实促进实际问题的解决。

另各新闻单位的国际传播和融合报道作品按照省记协的通知直接上报省记协或各市记协。

五、设奖数额

(一)安徽广播电视优秀新闻作品总额不超过320个(含中央驻皖新闻单位作品、不含特别作品),其中,一等作品不超过85个(含新闻专栏),二等作品105个左右,三等作品130个左右。

(二)安徽新闻奖(广电类)初评作品根据省记协分配给我单位的参评数额(含中央驻皖新闻单位作品),原则上选自安徽广播电视优秀新闻一等、二等作品。

(三)为调动更多基层广播电视台积极性,在各项评奖中,安徽广播电视台获一等作品数量不超过一等作品总数的1/2,其他各单位获一等作品数量不超过2个。

(四)以上奖项数额,可以空缺,不能增加。特殊情况下,经评委会决定可增设特别作品,数额不超过2 个,不占一等作品获优数额,体裁不限。

(五)每个参评项目的设奖数额由评委会根据当届参评作品的质量、结构和评选情况进行设定。

六、参评作品数额分配

(一)广播、电视参评作品数额分配

各市广播电视局广播、电视作品各10件,安徽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作品各30件,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安徽总站各6件。

安徽广播电视台和各市推荐的广播电视作品尽量包含各类体裁。

(二)其他媒体参评新闻访谈、新闻直播作品数额分配

各市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各1件,安徽日报报业集团、安徽广播电视台、安徽新媒体集团,各有关新闻单位各4件,体裁自定。

(三)以上项目各单位推荐名额可以缺额,但不能超过

以上指标不包括个人自荐作品和各市记协、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和安徽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推荐作品。各市记协、安徽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和安徽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推荐的广电类作品向省记协报送后,均转至省广播电视联合会参加广电类初评。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荐作品可直接向省广联报送。

七、推荐报送单位和推荐报送办法

(一)推荐报送单位

各市局和省直新闻单位为推荐报送单位,统一负责所属地区和单位作品的报送工作。可推荐本市或本单位在上一年原创并播出的符合本办法各项目“评选标准”的作品,参加安徽广播电视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和安徽新闻奖(广电类)初评。合作作品可由任一家首发单位推荐。

推荐报送单位承担对参评作品及相关申报信息真实性的审核把关责任。

(二)单位推荐报送办法

各推荐报送单位按照下列程序推荐参评作品:

1.各参评新闻单位通知所属新闻媒体编辑、记者推荐稿件,既可推荐自己的稿件,也可推荐本单位其他同志的稿件。无正当理由,各新闻单位不得拒收推荐稿件。

2.各推荐报送单位制定相应的推荐办法和初评办法,成立由单位负责人、民主推荐的编辑记者或教师代表、外聘专家组成的评委会(本人有作品参评的不得担任评委),其中外聘专家不少于评委总数的1/2。

3.各推荐报送单位将推荐的参评作品提交初评委员会审看、讨论、评议。然后进行无记名投票,依照得票多少顺序,确定报送参评作品。报送作品数量严格依据参评作品的分配数额。

4.报送单位需将拟报送参评作品在具有新闻登载资质的互联网站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应长期保留相关网页备查。

5.省广联将对报送单位公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未按要求进行公示或未保留公示网页或无法查询到公示作品情况的,省广联不受理所推荐、报送作品参评材料。

6.各推荐报送单位要认真按照本办法各项规定受理公示期间收到的意见,认真核查有关违规参评情况,并按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撤销存在违规参评情况的作品报送资格;如举报不实,则要公开予以澄清。

7.各推荐报送单位评选出规定数额的报送作品后,附上相关材料,按要求报送至省广联。

(三)自荐办法

为进一步拓宽推荐报送渠道,增强评选的公平性公正性,我省新闻工作者均可自荐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新闻作品参加评选,名额不超过1件。

1.自荐作品参评要求

1)须获得市级以上或省直新闻单位组织评选的新闻奖项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荣誉,或被省广电局评为季度安徽省优秀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并有1名新闻专业正高级或2名副高级职称的新闻单位在职人士实名推荐。

2)不得向2家(含2家)以上单位推荐,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评资格。

3)按要求填写参评作品推荐表。

2.自荐参评渠道

为防止可能出现漏报优秀作品的情况,我省广播电视新闻工作者均可在作品报送省广联截止日期前,按本办法规定,向推荐报送单位或直接向省广联自荐作品参评。

1)向推荐报送单位自荐

各推荐报送单位收到自荐作品材料后,经初审符合“评选标准”的,要和所收到的其他参评作品一起,认真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评选,将所有优秀作品纳入到推荐、报送范围。

2)向省广联自荐

省广联收到自荐作品材料后,经初审符合“评选标准”的,统一纳入集中评选。

八、评选程序和原则

(一)实行推荐(或自荐)、初评和定评三级评选制。

(二)省广联聘请具有相关资质的人员组成安徽广播电视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暨安徽新闻奖(广电类)初评委员会。评委会成员中,外聘专家不少于1/2。

(三)评委实行回避制。凡本人有作品参评(如系参评作品的作者、编辑等)不得聘为本届评委会评委;评委在小组评选会和全体评选会讨论时,除评选会主持人要求解释清楚的问题外,不得宣传、介绍、点评本人所在单位的参评作品。

(四)实到评委超过全体评委4/5方可召开评选会。

(五)评选细则由省广联根据评选文件规定和当届参评作品实际情况等拟定,由省广联确定后施行。

(六)评选会议根据作品类型分别评议、讨论参评作品,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推荐各项目安徽广播电视优秀新闻作品一、二、三等作品和安徽新闻奖(广电类)拟报送参评作品,并按质量、票数排出顺序。

(七)评选采用差额方式进行。安徽广播电视优秀新闻作品一等作品和安徽新闻奖(广电类)拟报送参评作品须获得实到评委2/3的赞成票,安徽广播电视优秀新闻作品二、三等作品须获得实到评委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最多进行三轮投票,如三轮投票后,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数仍少于设奖数额,其缺额不补。

(八)如达到规定票数的作品多于设奖数额,按得票顺序从多向少取舍;如最后一个作品出现得票并列时,须对得票并列的作品进行再次投票,由得票多者入选。

(九)评选结束后,评选结果在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网站(https://ct.ah.gov.cn/)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十)省广联秘书处负责受理公示期间有关投诉或举报,按照本办法规定对投诉或举报事实进行认真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提倡实名举报,匿名举报应当尽可能据实提供被举报作品的违规事实,包括具体情节和证据,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对没有提供违规线索或证据的,将不予受理。

(十一)评选结果在公示及相关核查工作结束并报省广电局批准后,由省广电局、省广联联合发文公布获优作品篇目,并同时在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网站公布。

(十二)省广电局、省广联向获奖作者、编辑颁发获奖证书。署名为“集体”的作品,向作品播出单位颁发获奖证书;如获奖作品的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有重复的,根据排名情况颁发作者或编辑证书,排名相同的颁发作者证书。

(十三)推荐参加安徽新闻奖评选的作品,根据省记协分配给的参评数额,严格按照省记协评奖文件规定的“推荐办法”“初评办法”和“评选标准”等,进行审核、评选、公示,最终确定后上报。

九、违规处罚

(一)参评作品存在导向问题、抄袭、造假或内容失实,撤销参评或获奖资格,对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通报批评。

(二)存在重新制作、虚报刊播信息、虚报作者(主创人员)和编辑,以及参评作品与刊播作品不一致的,撤销参评或获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三)参评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或因违反评奖规则等行为受到处罚并在影响期内的,撤销参评和获奖资格,对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

(四)因上述1、2、3项违规情况被通报批评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安徽广播电视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暨安徽新闻奖(广电类)初评。对撤销获奖资格的作品,取消相关人员获奖资格,收回证书并予公告。

(五)未按规定程序开展推荐、初评、公示的,撤销相关作品参评或获奖资格,责令相关责任单位整改。推荐(报送)单位被连续2年通报批评的,核减其下一届相应报送名额。

(六)自荐作品存在上述违规情况的,推荐人3年内不得推荐作品参评。

(七)审核员、评委存在接受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参评人员宴请、财物等行为,撤销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撤销所涉单位及人员相关作品的参评或获奖资格,相关人员今后不得参加安徽广播电视优秀新闻作品评选暨安徽新闻奖(广电类)初评活动。涉嫌违纪违法行为的,报纪检监察部门。

(八)审核员、评委应严格履行保密协议。在评选结果揭晓前,未经授权,不得泄露有关评选工作信息;如违反,撤销其审核委员、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十、设立先进组织单位和先进个人

根据各推荐报送单位作品获优情况,以及履行推荐程序和报送要求等方面情况,综合确定先进组织单位。

根据各推荐单位、参评单位组织报送专职人员履行报送作品审查和报送材料质量等方面情况,综合确定先进个人。

十一、作品及申报材料使用权

省广电局和省广联拥有参评作品和报送材料的使用权。各参评单位应妥善备份、保管参评作品的申报材料,一经上报,概不退回。

十二、本办法解释权归省广联。

十三、有关评选事宜请与省广联秘书处联系。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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