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邛崃市各地引进培育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人才激励办法申报奖励补贴要求

2025/2/8

成都邛崃市各地引进培育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人才激励办法申报奖励补贴要求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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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引育条件

第一条 引进培育的新能源新材料人才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引进到邛崃投资创办新能源新材料企业或到邛崃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用人单位工作,且符合《邛崃市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人才分类目录》;

(二)依法依规在邛崃缴纳社会保险或在邛崃缴纳个人薪金所得税,缴纳时间不少于 12 个月;若人才在邛创办企业实缴出资不低于 100 万元,出资比例不低于 30%的,不受社保或个人薪金约束。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

1.依法被判处刑罚的;

2.有正在执行、未解除、未整改完毕的行政处罚记录,或对单位上述行为记录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

3.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党纪处分或者记过及以上处分尚且在影响期内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侵犯知识产权或者涉嫌侵犯知识产权正在接受调查的、正在诉讼的;

6.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者对工作单位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负有直接或主要责任的,或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7.其他不宜申报的情形。

第二章

奖励标准

第二条 引才育才奖励。对引进培育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人才分别按以下标准,分 5 年平均发放资助资金。人才分类及奖励资金:A 类人才 200 万元/人,B 类人才50 万元/人,C 类人才 30 万元/人,D 类人才 25 万元/人,E 类人才 10 万元/人。

第三条 创新产品奖励。对引进培育的新能源新材料企业人才团队研究开发的新产品获得四川省、成都市装备首台(套),新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认定的,按省级 10 万元、市级 5 万给予企业技术牵头负责人奖励,同一用人单位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 3 次。

第四条 标准制定奖励。对制定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第一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企业技术牵头负责人每项标准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第二起草单位,分别给予企业技术牵头负责人每项标准 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奖励。

第五条 知识产权服务。在专利快速预审、知识产权纠纷处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等知识产权事务方面,符合受理(立案)条件的,由成都市新材料产业知识产权赋能中心予以优先支持或安排专人予以辅导帮助。

第六条 安居优惠。对符合成都市、邛崃市人才安居政策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人才,按规定享受购房优惠、租房补贴等安居政策。

第七条 人才绿卡。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新材料人才,按规定发放“邛崃人才绿卡”,提供家庭服务、出行服务、生活服务、政务服务、旅居服务、创新创业服务等专属服务。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八条 新能源新材料人才激励按以下流程申报。

(一)印发通知。经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同意,市经科局印发申报通知,明确标准条件、时间进度、证明材料等。

(二)申报初审。人才提供申报材料,由所在单位或合作单位统一提交,园区管理机构统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提交至市经科局。

(三)联合审查。市经科局核实情况后,统一征求公安、法院、检察院、税务等部门意见,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提出拟资助人选,报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备案。

(四)审定兑现。市经科局将拟资助人选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从市人才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兑现相关资助。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对引进邛崃市急需紧缺的新能源新材料人才,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由市委常委会会议或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十条 对同时符合本办法、“邛州爱才行动”以及邛崃其他产业人才政策相同条件的人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

第十一条 对已获得资助的人才,资助期内达到同一资助项目下更高条件的当年起,可申请按更高条件进行差额资助。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2 年,由市经科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天新发展服务局负责解释。

邛崃市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人才分类目录(2024 版)

A 类人才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A 类中从事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领域的人才。

B 类人才

1.符合《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B 类中从事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领域的人才。

2.总部在邛崃市内且主板上市的新能源新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 1 人)。

3.上一年度,在邛崃市研发费用 1.5 亿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比≥3%的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 1 人)。

4.获得与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有关的职务发明专利 10 项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 30 亿元以上企业技术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 1 人)。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C 类人才

1.国家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2.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第 2 至 5 完成人)。

3.全国(国家)重点实验室、天府实验室副主任(前 2 名),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副主任或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前 2 名)。

4.省级杰出人才奖获得者。

5.省级重大人才计划入选者。

6.省级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7.省级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入选者。

8.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 1 完成人)。

9.省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级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获得者。

10.成都杰出人才获得者。

11.成都市“蓉漂计划”入选者。

12.世界技能大赛银、铜牌获得者。

13.全国技术能手。

14.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15.省级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16.省级工匠。

17.上一年度,在邛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营业收入 30 亿元(含)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 2 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 150 万元(含)以上。

18.上一年度,在邛纳税 2 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 2 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 150 万元(含)以上。

19.上一年度,在邛崃市研发费用 1 亿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比≥3%的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 1 人)。

20.总部在邛崃市内且在境内上市的新能源新材料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 1 人)。

21.近三年获得与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有关的自主职务发明专利 5 项(含)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 30 亿元(含)以上企业技术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 1 人)。

22.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企业等创新主体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技术成果在邛转移转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总额超过 1 亿元(含)以上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限 1 人)。

23.对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在邛崃促成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超过 1 亿元(含)以上的单位技术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限 1 人)。

24.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D 类人才

1.省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 2 至 5 完成人)、二等奖获得者(第 1 至 3 完成人)、三等奖获得者(第 1 完成人)。

2.上一年度,在邛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营业收入 10 亿元(含)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 2 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 100 万元(含)以上。

3.上一年度,在邛纳税 1 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 2 人)、首席技术官,且上一年度工资性收入在 100 万元(含)以上。

4.上一年度,在邛固定资产投资 30 亿元(含)以上制造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 2 人)、首席技术官。

5.上一年度,在邛崃市研发费用 0.5 亿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比≥3%的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 1 人)。

6.在邛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主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四川省认定的瞪羚企业技术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 1 人)。

7.属于新能源新材料领域具有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省级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程实验室、院士(专家)工作站等省级创新创业平台的企业技术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 1 人)。

8.近三年获得与新能源新材料产业有关的自主职务发明专利 3 项以上,经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在 10 亿元以上企业技术主要负责人(每个企业限 1人)。

9.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企业等创新主体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技术成果在邛转移转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总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 亿元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限 1 人)。

10.对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在邛崃促成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 亿元的单位技术主要负责人(每个单位限 1 人)。

11.从事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领域的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12.从事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领域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13.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E 类人才

1.从事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领域的取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

2.从事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领域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

3.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创新企业等创新主体新能源新材料领域技术成果在邛转移转化,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交易额总额不低于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的单位优秀人才(每年可自主认定人才 1 名)。

4.对经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备案的科技服务机构在邛崃促成新能源新材料领域科技成果转化,上年度技术合同交易额不低于 2000 万元且不超过 5000 万元的单位技术优秀人才(每年可自主认定人才 1 名)。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

F 类人才

1.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国内外高校毕业生(国外高校取得的学历及学位必须经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证通过)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从事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领域 3 年以上,拥有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领域发明专利等核心知识产权,且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每个企业每年限 1 人)。

2.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链主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每年可自主认定人才 2 名)。

3.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领域省级专精特新、高新技术企业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每年可自主认定人才 1 名)。

注:

1.目录内的新能源新材料产业领域的企业指在邛崃市范围内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解缴和统计关系均在邛崃的企业,新能源新材料企业名单以当年公布为准。

2.发明专利申请人和授权人应均在邛崃行政区域内。

3.入选榜单各企业资质在申报时均须在有效期内。

4.担任国家实验室主任等创新平台相关职务不设时间要求,现任或曾任均可。

5.税收情况和研发费用情况以企业在税务系统申报数据为准,其中研发费用以企业实际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为准。

6.技术合同交易额以邛崃市经科局提供数据为准。(《邛崃市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人才分类目录》根据《成都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变化及新能源新材料产业人才的供求情况适时更新。)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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