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2/8
关于省专各地奖补资助汇编大合集!盘点湖北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第三批 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启动,申报流程时间及补贴要求如下,武汉市、黄石市、十堰市、宜昌市、襄阳市、鄂州市、荆门市、孝感市、荆州市、黄冈市、咸宁市、随州市,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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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湖北省专精特新申报和推荐要求
(一)有效期内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包括2025年1月新申报并公示企业)可申请湖北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湖北省第三、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原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见附件1)提出复核申请。
(二)申请企业需符合《实施细则》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关认定标准,相关指标需按《实施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严格把握。
(三)属于省经信厅正式公布的第一、二、三、四、五、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仅发生名称变更,不涉及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需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简单更名申请表》(见附件2,企业现名称与省经信厅正式公布名单不一致的均需填写)。
(四)企业有关财务数据依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其中,2024年财务审计报告需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完成报备后下载的已赋码版,并上传至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如不一致,将影响申报评定结果。同时,请提醒会计师事务所将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两项指标纳入审计报告。?
(五)在申报截止日期前,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具2024年度审计报告的企业,申请书中“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指标可用财务报表或上级部门审计数据,企业需说明无法提供的原因,提供报表并承诺数据真实有效(参考附件3),于当年5月前将赋码审计报告上传系统。各区(含开发区、长江新区,下同)经信部门进行数据核查并在推荐函中注明,接收企业补交财务数据佐证纸质材料后统一报市经信局。
(六)对于工信部已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或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再推荐申请湖北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七)各区经信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严格把关,加强对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为牵引,带动中小企业“质”的全面有效提升。
二、湖北省专精特新申报工作程序
(一)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审核
申报和初审。各区经信部门负责组织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初核和推荐工作,择优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初审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
市级推荐。市经信局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对各区推荐企业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对符合标准、规范申报的企业择优推荐至省经信厅。
审核公示。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各市州推荐的企业名单汇总后,根据《实施细则》要求的标准开展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拟认定的湖北省第七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二)第三批、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
申报和初审。各区经信部门组织第三批、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填写复核申请书,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后,提出推荐意见。对于未推荐的第三批、第四批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说明原因。
市级推荐。市经信局根据《实施细则》要求,对各区推荐的第三批、第四批复核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资料进行符合性、完整性、规范性审查,对符合标准的企业推荐至省经信厅。
审核公示。省经信厅按照《实施细则》相关标准,组织专家对各地复核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对复核拟通过的第三批、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为加强政策衔接,
在正式复核通过名单印发前,原第三批、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名单公告后,原第三批、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自动失效。
三、湖北省专精特新申报和推荐方式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和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同步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相关申报数据线上与线下须保持一致。
(一)线上申报
1.企业通过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以下简称培育平台)完成相关资料填报,填报完毕后从培育平台下载导出并打印第六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或第三批、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参考附件4,以培育平台导出为准),封面处按要求加盖公章,“真实性声明”处加盖公章及法人签章,扫描后与其他佐证材料(参考附件5)一同上传至培育平台。
2.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3月10日-3月16日。,新申报企业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去申报”进入申报页面,复核企业从“企业复核”-“去复核”进入复核页面。
(二)线下报送
1.企业将培育平台导出打印的申请书或复核申请书,按要求盖章后与其他佐证材料合订成册,并报送至各区经信部门。
2.各区经信部门于2024年3月17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件及第七批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汇总表(一式一份)、第三、第四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一份)、企业申报或复核资料(一式二份)及附件6、附件7可编辑电子版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发展处。
四、湖北省专精特新申报资助奖补汇编
湖北省级
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资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对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鼓励各市州县制订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对期满三年通过复核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定奖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工业技改补助,总投资门槛由20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取消设备投资下限,省级按照生产性设备购置金额(含必要的数字化软件项目等)的8%给予最高1000万元补贴。积极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参加金融“早春行”活动,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鼓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重点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扩大融资担保规模,降低担保费率,对绩效显著、工作突出的融资担保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查询机制,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增信。鼓励政府采购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产品或专利密集型产品、服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创新产品、服务首次投放市场的,在功能、质量等指标能够满足政府采购需求的条件下,政府采购应当率先购买,不得以商业业绩为由进行限制。各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经信厅、省发改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
荆门市(2021年发布,有效期三年)
支持技改试点示范。对被评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被评为省级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示范类企业奖励50万元、“科技小巨人”类企业奖励30万元、培育类企业奖励20万元。
咸宁
高新区
22. 对获得国家、省级认定的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科技)小巨人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随州市
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新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柱产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企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服务型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绿色工厂试点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对象的企业,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潜江市
对获得国家级试点示范的企业、平台和基地,积极组织申报国家和省级相关奖补政策。对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省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对省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省产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省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企业、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省工业设计中心、省工业质量标杆、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对省“两化融合”试点示范企业、省互联网制造业“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
黄石市
支持中小微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对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宜昌市
11. 重大试点示范。对上一年度获得工信部重大试点示范给予一次性奖励。“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50万元;国家大数据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国家级“5G+工业互联网”试验工厂以及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等领域的国家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奖励50万元;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制造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试点示范企业(单位)奖励100万元;国家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奖励500万元;对成功创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单位奖励1000万元。具体支持方向和奖励额度根据年度评选情况适时调整,由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商省财政厅在年度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申报工作指南中明确。
争创重大试点示范。对上一年度获得工信部试点示范的企业,按其获得省级奖励资金总额的50%予以奖励补助;对上一年度获得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奖励10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省级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省级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试点示范的企业奖励10万元。制造业企业上一年度新取得军工三证,给予每证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襄阳市
鼓励争创试点示范。对新获批为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申报主体,给予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评为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工厂、绿色工厂、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及国家级其他类型试点示范的企业(申报主体),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达到A级及以上标准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国家标准认证(DCMM)的企业,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的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为省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试点示范的企业(申报主体),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鄂州市
对获得国家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一次性奖补50万元和20万元。对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及国家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绿色工厂等试点示范的企业,给予最高一次性奖补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孝感市(2021-12-24发布)
15. 对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对省经信厅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资金奖励;对市经信局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经信局)
黄冈市(2022年到期)
支持试点示范。对被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武汉市
市级(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加快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深入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对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武汉英才”计划设立培育支持先进制造领域人才专项政策,重点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育人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人才工作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
3.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对获批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单项冠军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上市后备“金种子”“银种子”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推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板”,实施“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和上市辅导。(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区人民政府)
东湖高新区
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鼓励企业在行业领域深耕, 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能力,提升中小企业核心竞争力。对当 年首次入选或新引进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国家 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 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对当 年首次获得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 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精特新“小巨人”。对 当年首次入选或新引进财政部和工信部支持的重点“小巨人''、国 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 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
引导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单项冠军”。对当年首 次获得工信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称号的企业, 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打造优质中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对依据《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 知》(财建〔2021〕2号)当年首次获得财政部工信部批复“支持的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或复核通 过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 3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获评或复核通过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 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政策有 效期内逐级认定的基地和平台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 励。
经开区(2021—2024年)
实施科技“小巨人”培育计划。对首次认定的科技“小 巨人”企业, 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其加快成长为高新技 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省 市奖励的基础上, 一次性给予6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湖北省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 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武汉东西湖区(临空港经发区)(2022年发布)
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中小企业向“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配套奖励。
江岸区(有效期023年—2026年)
培育入驻企业新获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分别给予每家3万元、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硚口区(有效期2023年—2025年)
对符合我区三大产业发展方向首次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制 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瞪羚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和连续 三年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企业、两用技术单位认定企业最高给予 50 万元支持。
汉阳区(有效期2022年7月25日发布)
入驻园区后,经培育成功获评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的企业,在省、市两级奖励的基础上,另一次性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青山区(2023年6月14日发布)
对当年首次获批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和“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江夏区(2022-2026年)
培育“专精特新”企业。支持中小企业专注细分市场,突出主业,形成一批创新能力强、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质量效益优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获批国家 重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财政分别给 予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奖励。对区外迁入我区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
对小微产业园每培育一户小微企业进入“四上”企业给予运营团队1万元奖励,每获批一家“专精特新”工业企业给予运营团队5万元奖励;每培育一户年过亿元工业企业给予运营团队10万元奖励。
洪山区(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对首次获批国家级重点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和区外迁入我区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奖励。
对入选工信部“单项冠军”企业(产品)、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上市后备“金种子”、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的,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且不超过实付利息50%的贴息支持,贴息期限为一年,同一贷款不重复享受市、区级贴息。
黄陂区(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对首次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市级奖励20万元),自进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当年起连续2年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均增长15%(含)以上的(市级奖励10万元),在市级奖励基础上,区级按1:1配套。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获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奖励50万元),区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逐级认定的企业在已获得奖励的基础上给予差额奖励)。对进入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库的企业,区级给予每家企业1万元一次性补贴。
新城区(发布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支持制造业优化升级。对实施技术改造后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 亿元、100 亿元、50亿元的工业企业,获得省级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晋级提能项目奖励资金的,市级按照1∶1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实行"免申即享"。支持中小企业聚焦主业"专精特新"发展,对入选国家、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进规进限"企业分类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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