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奖励!永州市各地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措施申报补贴要求

2025/2/6

永州市推进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若干措施申报补贴要求整理说明,包括发明专利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认定奖励等,零陵区、冷水滩区、双牌县、东安县、道县、宁远县、新田县、蓝山县、江永县、江华瑶族自治县、祁阳市,回龙圩管理区、金洞管理区等地需要具体咨询了解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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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进一步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22〕26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湘财行〔2023〕5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激发知识产权创造活力。为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对上年度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资助0.3万元。对上年度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国外发明专利申请,并获得国外授权发明专利的,按照欧洲、美国、日本每件2万元、其他国家(地区)每件1万元的标准予以资助。对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或地理标志商标,并有1家以上企业完成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登记备案的,给予地理标志持有者每件2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成功注册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每件奖励0.2万元。

二、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推动专利权质押融资,解决轻资产、初创类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对以自主知识产权(专利)为质押成功获得银行金融机构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企业,按其专利权质押贷款的一定额度给予评估费补贴。对贷款额度在50万元(含)至1000万元的(含),给予0.5万元至2万元的补贴;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3万元的补贴。

三、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规范化建设,引导企业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培育一批知识产权强企。对新认定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奖励。对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认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四、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规范和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有效维护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对上年度永州市的专利权人、合法专利使用权人因维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产生的诉讼、裁决和调解案件,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维权胜诉案件,按照实际支出维权费用的50%给予援助,国内最高不超过2万元/件,国外最高不超过3万元/件,同一申请人援助金额累计不超过6万元/年,对于知识产权保险已赔付的不再予以补助。

五、促进高校专利转移转化。全面提升高校专利质量,强化高价值专利的创造、运用和管理,更好发挥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对我市高校和科研院所实施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产生实际到账金额的,按不超过实际到账金额的30%进行资助,同一高校、科研院所当年本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高校、科研院所与下属企业之间的专利转让或许可行为,不纳入资助范畴。对我市企业通过高校、科研院所等相关主体,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实施专利转化运用,产生实际到账金额的,按不超过实际到账金额的30%进行资助,同一企业当年本项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结合企业年产值、交易金额、纳税额等情况,每年资助项目不超过3个。

六、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知识产权支持力度,充分考虑企业税收贡献和社会贡献,在政府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引导企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形成创新投入与知识产权产出的良性循环,逐步构建“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投入体系。

以上措施奖补资金均按照现行财政收入分成比例,由市、县两级分级承担。同一企业(项目)同类事项满足本政策多项奖励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奖励。措施支持条款与永州市其他政策重叠部分,按照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

以上措施自本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实施过程中,国家和省出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本文件由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永州市财政局、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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