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万补贴!2025年第一批温江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新券申领条件时间和申请流程补助

2025/2/6

高达100万补贴!2025年第一批成都温江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新券申领条件时间和申请流程补助等内容整理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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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温江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新券申领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温江区合法经营的企业,具有明确技术服务需求,且技术服务需求在经认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的业务范围内。

(二)申请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规上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申请单位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无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二、温江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新券申领时间

2025年1月26日—2025年2月28日17:00

创新券申领采取线上形式。企业可登陆“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领。

2025年2月28日17:00后,系统将不再受理企业新增的申领事项,已提交审核的申领事项,请企业等待耐心审核结果;被“退回”的申领事项,请企业按“审核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审核。    

三、温江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新券申领流程

(一)登录账号。已注册“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账号的企业,可直接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公共平台”→“创新券申领”页面进行申领;未注册账号的企业,须先完成“用户注册”及“用户认证”等相关操作(可通过点击“公共平台”网页右侧“新手指南”查询相关操作指南)。

(二)点击申领。在“公共平台”主页点击“创新券申领”入口,选择上架的创新券,点击“马上申领”。

(三)填写申领信息。按要求填写意向合作平台、意向合作内容、意向申领额度等相关信息,点击“确认并提交”。

(四)等待审核结果。请企业申领人留意系统消息及手机短信,创新券申领审核情况将以系统消息及短信形式告知(整体流程:形式审查→党组会审定→结果公示→发放至企业智慧企业服务平台账户)。

四、申领咨询及联系方式

区科学技术局科技创新平台与人才科

温江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有效支撑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和温江区 “ 3+6 ” 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引导企业研发创新,提升公共技术服务平 台的使用效率和创新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 温江区产业发展促进和推动作用,根据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成都市温江区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 (试行)> 的通知》(温府办规〔2024〕1 号)文件精神,特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创新券是指温江区为支持企业向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购买服务而发放的电子券。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是指经温江区主 管部门认定,能为区内企业提供科学研究、科技咨询、概念验证、 分析试验、临床试验、中试熟化、工艺优化、云服务等专业化技 术服务,具备资源共享性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第四条 温江区每年面向企业发放一定额度的创新券。对使 用经认定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企业,以创新券形式给予单个企 业每年最高 40 万元的补贴。对运营良好、服务能力突出的公共 技术服务平台,给予每年最高 100 万元补贴。企业使用跨区域互认平台可享受创新券支持。

第二章  创新券申领与使用

第五条  申请创新券的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温江区合法经营的企业,具有明确技术 服务需求,且技术服务需求在经认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供的业 务范围内。

(二)申请单位为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规上企业 或科技型中小企业。

(三)申请单位与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无隶属、共建、产权纽 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第六条 每年度创新券发放总额原则上不超过 500 万元,根 据申领情况适当上浮。

(一) 申领额度。企业单次可申领的创新券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最小额度不低于 1000 元。年度可申领的创新券总额不超 过 40 万元,持有未兑现的创新券总额不超过 20 万元。

二)额度统筹。发放至企业的创新券额度视创新券总体配 额和整体申报情况进行统筹调整。

第七条 创新券申请包括以下程序:

(一)发布申领通知。温江区科学技术局发布申领通知。

二)填写申领信息。企业登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 ,填写意向合作平

台、意向合作内容、意向申领额度等相关信息。

三)形式审查。温江区科学技术局对口业务科室统一受理, 并对申领信息进行形式审查。

四)党组会审定。对口业务科室提出拟发放创新券名单, 上报局党组会审定。

(五)结果公示。经局党组会审定后,温江区科学技术局对 审定后的创新券发放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 3 天。

六)发放创新券。温江区科学技术局将创新券发放至企业 智慧企业服务平台账户。

第八条 创新券使用有效期为 1 年,过期自动作废,不得转 让、买卖、重复使用。

第九条 对申领创新券后未及时使用或使用情况不理想的企 业,将视情况减少或取消后续创新券申领资格。

第三章  创新券兑现与要求

    提交创新券兑现 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一)开展服务预约。企业根据实际业务开展情况,及时登 录温江区智慧企业服务平台开展相关服务预约。

二)签订合同并上传审核。达成合作后,签订服务合同并 上传审核。

三)生成有效合作记录。经温江区科学技术局审核属于技

术服务的合同,生成有效合作记录。

四)提交兑现申请。待服务完成或阶段性完成后,提交创 新券兑现申请和相关佐证材料。

(五)创新券兑现。创新券兑现审核通过后,向企业兑现创 新券。

第十一条 创新券兑现比例及额度。企业年度可兑现创新券 总额不超过 40 万元,按照合同金额的 20%进行兑现。

第十二条 创新券兑现审核程序如下:

(一)温江区科学技术局委托专业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

(二)温江区科学技术局对口业务科室提出创新券拟兑现企 业及金额,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后,上报局党组审定。

(三)经党组会审定后,向企业兑现创新券。 第十三条 创新券兑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创新券兑现审核申请表(详见附件 1),需法定代表 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技术服务合同复印件,发票、银行转账记录等支付凭 证(发票日期需晚于创新券发放日期)。

(三)确定完成服务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甲乙双方确定的 技术服务验收确认单(详见附件 2),需双方签字盖章)。

(四)整体完成服务或阶段完成的成果性报告复印件(如检

测报告或实验报告或总结报告等,保密数据可打码遮蔽)。

第十四条  服务合同审核以及创新券兑现额度审核即时进 行,企业每月均可提交兑现申请,审核通过后集中进行兑现。

第十五条 创新券的申领、使用和兑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 有关联交易,服务内容不得转包。

第四章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

第十六条 为鼓励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创新服务能力,对 平台运营良好、服务能力突出的平台(年度服务企业兑现创新券 不低于 10 万元且在温江区合法经营),按照年度服务企业兑现 创新券额度的 20% ,给予每年最高 100 万元补贴。

第十七条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奖励适用于免申即享方式兑 现。

第十八条  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应当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及 时响应创新券服务订单。 同时可根据自身意愿申请退出认定清 单,温江区科学技术局对不存在未完成服务订单的平台,准予退 出。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温江区科学技术局定期更新创新券管理办法,确 定年度发放创新券的总额度,创新券申请时间、申请方式、使用 范围,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名单和服务类型等具体要求等。

第二十条 对通过创新券套取财政资金的企业和公共技术服

务平台,注销其持有的创新券,追回骗取的资金,5 年内不给予 政策支持,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温江区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生效,有效期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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