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4
一共128条奖补条款!关于合肥市各地2025 年 1-2季度产业政策集中申报清单发布,包括各类项目认定补贴标准、时间等,详情请参考本文!蜀山区、包河区、庐阳区、瑶海区、政务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区、滨湖新区、新站区、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双凤经开区各地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联系卧涛渔渔为您解答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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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2025年1-2季度产业政策集中申报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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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条款简称 |
政策标准 |
政策条款申报通知拟发布时间 |
部门及联系方式 |
1 |
“两强一增”政策 |
支持发展双季稻 |
支持发展双季稻,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的双季稻,每季稻给予100元/亩补贴。 |
1月第2周 |
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处0551-63538468 |
2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支持民宿、自驾车旅居车营地建设 |
丙级民宿(3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给予20万元奖补,乙级民宿(4C级自驾车旅居车营地)给予50万元奖补,甲级民宿(5C自驾车旅居车营地)100万元奖补。 |
1月第2周 |
市文旅局资源开发处 |
3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支持旅游景区建设 |
新晋升(政策有效期内)为国家5A、4A、3A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建设奖补。 |
1月第2周 |
市文旅局资源开发处 |
4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工业企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补助 |
对工业企业实施节能降碳、清洁生产、资源循环利用等绿色低碳改造升级项目的,按投资额、节能节水量等分档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
1月第3周 |
市工信局节能处 |
5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购买工业设计服务补贴 |
对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给予20%最高20万元补贴 |
1月第3周 |
市工信局科技处 |
6 |
关于《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充换电运营奖补条款延期、调整的通告 |
支持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换电站、移动充电设施服务费补贴部分) |
延期期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接入市级平台的充换电场站给予0.1元/千瓦时的充换电服务费补贴,享受补贴的充换电运营企业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上限不超过0.5元/千瓦时(含补贴在内)。充电运营条款单个企业奖补上限不超过3500万元,换电运营条款单个企业奖补上限不超过500万元 |
1月第3周 |
市工信局汽车处 |
7 |
“两强一增”政策 |
支持首次纳规的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发展 |
支持首次纳规的绿色食品加工企业发展,绿色食品加工企业首次纳规,奖励企业管理团队30万元。 |
1月第3周 |
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处0551-63538457 |
8 |
“两强一增”政策 |
支持名优农特产品开展主题宣传策划营销活动 |
对市级政府部门组织的,针对我市名优农特产品开展主题宣传策划营销活动等,按照投入经费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
1月第3周 |
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处0551-63538457 |
9 |
“两强一增”政策 |
支持绿色食品产业“双招双引” |
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贴,其中50%达产升规后拨付。对固定资产投资额2亿元以上、市场前景好、产业带动强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政策给予支持。 |
1月第3周 |
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处0551-63538457 |
10 |
“两强一增”政策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拓沪苏浙、海外农产品市场 |
在沪苏浙设立专卖店,或在沪苏浙地级以上城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五星级酒店、机场、火车站、地铁站设立销售门店、专柜,当年在沪苏浙销售合肥农产品50万元以上;积极参加境外农产品展销会,在境外投放广告等。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沪苏浙设立专卖店、门店、专柜产生的租赁费、参加境外农产品展销会展位费、在境外投放广告费等,按费用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
1月第3周 |
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处、乡村产业发展处0551-63538564、63538457 |
11 |
安徽省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贴实施方案 |
安家补贴政策 |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ABCD高精尖缺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安家补贴。其中BCD类人才安家补贴由省、市财政及用人单位按40%、30%、30%比例分别承担。中央、省属驻地方单位,市财政承担部分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市按比例承担。 |
1月第3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发展服务处 0551-63536378 |
12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推动文旅体育产业发展 |
对社会资本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新建及改建体育园区(场馆),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
1月第3周 |
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处 0551-62648050 |
13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全面拓展消费需求 |
对职业体育俱乐部参加全国联赛、社会力量承办国家级以上单项体育赛事或全国性大型群众体育赛事的,按参赛场次、赛事成本给予俱乐部和承办单位50万元-100万元补贴;对承办省级体育赛事的,按不超过赛事成本的30%给予承办单位最高50万元补贴。 |
1月第3周 |
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处 0551-62648050 |
14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支持文化场馆建设 |
对社会资本投资200万元以上的新建及改建文化场馆,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
1月第3周 |
市文旅局公共服务处0551-63509937 |
15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支持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 |
对在中央相关频道首播或者获得国家、省级优秀项目认定的电视剧、纪录片和动画片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
1月第3周 |
市文旅局广播电视处0551-63509966 |
16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支持科技创新应用 |
对新增省级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等产品,按产品单价(货值)分档给予研制单位、应用单位最高200万元奖励 |
1月第3周 |
首台套产品-市工信局装备处0551-63538595 |
17 |
合肥市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建设若干政策 |
鼓励数字化水平提升 |
对2024年完成数字化改造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试点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2025年完成数字化改造且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达到二级、三级、四级的试点企业,按照不超过企业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的40%,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数字化改造投入资金指企业在开展数字化改造过程中,购买数字化改造相关的软件、云服务及网关、路由等必要的数据采集传输设备支出 |
1月第4周 |
市工信局民营处 |
18 |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的通知(合商法〔2023〕51号) |
(四)鼓励制造业企业在肥新成立销售公司 |
对制造业企业当年在合肥新成立的制造业销售公司,并纳入限上零售额统计的,当年商品零售额满5000万元奖励30万元,在此基础上商品零售额每增加2500万元奖励15万元,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1月第4周 |
市商务局消费处 |
19 |
2024年三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商贸服务业) |
支持限上住宿餐饮企业超产增收 |
2024年8月、9月营业额,同比均实现正增长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产活单位),8至9月营业额累计同比每净增3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4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产活单位)管理团队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2024年8月、9月营业额非每月均实现正增长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产活单位),8至9月营业额累计同比每净增300万元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产活单位)管理团队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无同期基数的企业(单位)8至9月营业额累计达500万元、8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3万元、5万元奖励。 |
2月第2周 |
市商务局商贸处 |
20 |
2024年四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商贸服务业) |
支持限上住宿餐饮企业超产增收 |
2024年11月、12月营业额,同比均实现正增长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产活单位),11至12月营业额累计同比每净增300万元,给予企业(产活单位)管理团队不高于4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产活单位)管理团队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2024年11月、12月营业额,非每月实现正增长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产活单位),11至12月营业额累计同比每净增300万元,给予企业(产活单位)管理团队不高于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产活单位)管理团队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无同期基数的限上住宿餐饮企业(产活单位)11至12月营业额累计达500万元、800万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企业(产活单位)管理团队不高于3万元、5万元奖励。 |
2月第2周 |
市商务局商贸处 |
21 |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的通知(合商法〔2023〕51号) |
(一)支持发展首店经济 |
对当年新开业的中国首店、安徽首店,根据品牌影响力、投资、营业收入等考评结果,分档给予投资主体最高20万元—50万元奖励。 |
2月第2周 |
市商务局体系处 |
22 |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的通知(合商法〔2023〕51号) |
(二)支持特色商业街区提质升级 |
对市级以上特色商业街区,根据投资、企业培育、品牌招引等方面运营考评,按运营成效给予最高40万元奖励。 |
2月第2周 |
市商务局体系处 |
23 |
2024年三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商贸服务业) |
支持限上批发企业超产增收 |
2024年8月、9月销售额,同比均实现正增长的限上批发企业,8至9月销售额累计同比每净增1亿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4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管理团队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2024年8月、9月销售额,非每月实现正增长的限上批发企业,8至9月销售额累计同比每净增1亿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管理团队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无同期基数的限上批发企业8至9月销售额累计达3亿元、6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奖励。 |
2月第2周 |
市商务局体系处 |
24 |
2024年四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商贸服务业) |
支持限上批发企业超产增收 |
2024年11月份、12月份销售额,同比均实现正增长的限上批发企业,11—12月销售额累计同比每净增1亿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4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管理团队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2024年11月份、12月份销售额,非每月实现正增长的限上批发企业,11—12月销售额累计同比每净增1亿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管理团队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无同期基数的限上批发企业11—12月销售额累计达3亿元、6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奖励。 |
2月第2周 |
市商务局体系处 |
25 |
2024年三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商贸服务业) |
支持限上零售企业超产增收 |
2024年8月、9月零售额,同比均实现正增长的限上零售企业,8至9月零售额累计同比每净增2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4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管理团队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2024年8月、9月零售额,非每月实现正增长的限上零售企业,8至9月零售额累计同比每净增2000万元的,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管理团队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无同期基数的限上零售企业8至9月零售额累计达到1亿元、2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奖励。 |
2月第2周 |
市商务局消费处 |
26 |
2024年四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商贸服务业) |
支持限上零售企业超产增收 |
2024年11月份、12月份零售额,同比均实现正增长的限上零售企业,11—12月零售额累计同比每净增2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4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管理团队最高奖励不超过80万元;2024年11月份、12月份零售额,非每月实现正增长的限上零售企业,11—12月零售额累计同比每净增2000万元,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2万元奖励,单个企业管理团队最高奖励不超过40万元。无同期基数的限上零售企业11—12月零售额累计达1亿元、2亿元及以上,分别给予企业管理团队不高于10万元、20万元奖励。 |
2月第2周 |
市商务局消费处 |
27 |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的通知(合商法〔2023〕51号) |
(十五)支持企业加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 |
对重要产品追溯综合考评达到优秀等次的企业,分档给予10万元至50万元。 |
2月第3周 |
市商务局流通处 63538366 |
28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安徽省大数据企业首次认定奖补 |
对首次认定的省级大数据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补。市与县(市)区按照3:1承担 |
2月第3周 |
市数据局数字经济处 |
29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城市阅读空间运营奖励 |
对城市阅读空间按考核等次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
2月第3周 |
市文旅局公共服务处0551-63509937 |
30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奖励 |
对企业经认定登记且年度累计登记额1000万元以上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档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
2月第4周 |
成果转化中心 |
31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
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兴粮项目,择优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节粮减损改造项目,择优按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
2月第4周 |
粮食建设与规划处63538712 |
32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服务业企业升规入统奖励 |
对首次升规服务业企业给予企业管理团队20万元奖励。 |
2月第4周 |
市发改委服务业处0551-63538340 |
33 |
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1、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其中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贴息补助金额上限提高至100万元。2、全市绿色食品及现代种业重点产业链入库企业,单个企业最高200万元。 |
2月第4周 |
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处0551-63538457 |
34 |
“两强一增”政策 |
支持合肥种业龙头企业对外兼并重组(市县1:1配套) |
支持合肥种业龙头企业对外兼并重组,按照收购金额1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 |
2月第4周 |
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 0551-63538456 |
35 |
“两强一增”政策 |
支持种业企业外贸销售 |
支持种业企业外贸销售,对种业企业年外贸销售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照销售额的1.5%给予奖补。 |
2月第4周 |
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 0551-63538456 |
36 |
“两强一增”政策 |
支持具有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认证能力的种子实验室建设 |
支持具有国际种子检验协会(ISTA)认证能力的种子实验室建设。申报受理后给予50万元奖补,认证通过后再给予50万元奖补。 |
2月第4周 |
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 0551-63538456 |
37 |
种业专项政策 |
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市县1:1配套) |
(一)推进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库、圃)建设,对省级以上畜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库、圃),每年给予20万元奖补,用于扩大核心种群,做好保种工作。 |
2月第4周 |
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 0551-63538456 |
38 |
种业专项政策 |
强化种质资源保护(市县1:1配套) |
(二)推进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库、圃)建设,对省级以上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场(区、库、圃),每年给予10万元运维经费奖补。 |
2月第4周 |
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 0551-63538456 |
39 |
种业专项政策 |
推进生物育种优质品种发展 |
(三)通过国家审定的畜禽、水产新品种(配套系),每个品种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2月第4周 |
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 0551-63538456 |
40 |
种业专项政策 |
推进生物育种优质品种发展(市县1:1配套) |
(四)通过国家或安徽省审定的水稻新品种,其稻瘟病综合抗性≤3.0,或米质检测连续两年达部标2级标准以上,每个品种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不超过30万元。 |
2月第4周 |
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 0551-63538456 |
41 |
种业专项政策 |
推进生物育种优质品种发展(市县1:1配套) |
(五)农作物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证书的(审定或登记)品种,每个品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个企业不超过20万元。 |
2月第4周 |
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 0551-63538456 |
42 |
种业专项政策 |
加强种业资源引进(市县1:1配套) |
(八)加大招引企业力度,对外地种业企业在我市注册并取得省级以上生产经营许可资格的种业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2月第4周 |
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 0551-63538456 |
43 |
种业专项政策 |
加快良种基地建设(市县1:1配套) |
(九)支持省农科院积极创建国家种子产业示范区;支持重点县及郭河种业产业园建设;积极推进安农大“产、学、研、推”示范基地建设。对用于新品种研究、培育及种植示范等面积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合同租期3年以上的,每年给予土地租金50%奖补,每亩不超过500元,每个企业不超过10万元。 |
2月第4周 |
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 0551-63538456 |
44 |
种业专项政策 |
加快良种基地建设(市县1:1配套) |
(十)对新认定的祖代种畜禽场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分别给予10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
2月第4周 |
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 0551-63538456 |
45 |
种业专项政策 |
加快良种基地建设(市县1:1配套) |
(十一)种业企业在南繁科研基地(不包括省农业农村厅南繁基地)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合同租期3年以上的,每年给予土地租金70%的奖补,每亩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元,每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 |
2月第4周 |
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 0551-63538456 |
46 |
种业专项政策 |
加快良种基地建设(市县1:1配套) |
(十二)对我市种业企业推广经主管部门审定具有重大推广价值的优良新品种,按其当年推广销售额的10%予以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新品种研发。 |
2月第4周 |
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 0551-63538456 |
47 |
种业专项政策 |
做大做强种业企业(市县1:1配套) |
(十三)对我市种业企业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增加科技研发的一年期内发生的贷款利息按一定比例给予贷款贴息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2月第4周 |
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 0551-63538456 |
48 |
种业专项政策 |
做大做强种业企业(市县1:1配套) |
(十四)开展良种联合攻关。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支持种业企业、生物育种机构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围绕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瓜菜、食用菌、畜禽、水产等品种开展良种联合攻关及生物育种技术研究,选育具有接近或达到国际一流水平的突破性品种。项目奖补总额不低于500万元,其中水稻、小麦、玉米、畜禽等奖补资金不超过120万元,大豆、油菜、瓜菜、食用菌、水产等奖补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
2月第4周 |
市农业农村局种业管理处 0551-63538456 |
49 |
稳经济若干政策(人力资源服务业) |
人力资源服务业规上企业超产激励 |
对2024年3月已在库的人力资源服务业规上企业,从5-11月,当月营收数超过该企业1-4月的月平均营收数的,按照其增幅30%以内增量的0.75%,给予超产激励。 |
2月第4周 |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处0551-63536035 |
50 |
2024年四季度稳经济若干政策(人力资源服务业) |
人力资源服务业规上企业超产激励 |
以人力资源服务业规上企业2024年1-4月的月平均营收为基数,按照该企业10月份和11月份营收增量的1.5%给予奖励。 |
2月第4周 |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处0551-63536035 |
51 |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的通知(合商法〔2023〕51号) |
(七)支持会展经济发展 |
支持举办全国性巡回展览和国际性、全国性展览,根据展览面积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30万元最高300万元补贴。支持举办市重点产业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专业类展览,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20万元最高200万元补贴。支持举办单场规模2万平方米以上的消费展,给予组展企业每万平方米10万元最高60万元补贴。 |
2月第4周 |
市商务局会展处 |
52 |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的通知(合商法〔2023〕51号) |
(三)支持楼宇经济规模发展 |
对考核评估达到优秀等次的单体商务楼宇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奖励 |
2月第4周 |
市商务局楼宇处 |
53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支持快递业发展部分) |
基础设施智能化升级、推动绿色生态发展、支持“快递进村”工程 |
1.对快递智能分拣设备(含通道式高速安检机)投资额达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的企业,分别给予45万元、75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2.对企业采购使用符合国家标准、邮政行业标准以及《邮件快件包装管理办法》等的可降解、可回收、可循环、低碳环保包装物、快递箱(盒)和符合行业要求、标准的包装废弃物回收箱,按实际使用部分采购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5万元。 3.以县为单位,对当年最先投入使用(以正式投产运营时间为准)的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且有2家以上不同品牌快递企业进驻共用场地的标准化县级寄递公共配送中心,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贴,每个兑现年度择优补贴一个项目;对提供4家及以上品牌快递服务(至少包含2家民营快递品牌)且持续稳定运营1年以上的标准化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按每个站点2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每个县补贴不超过40万元。 |
2月第4周 |
市邮管局市场处 0551-65352962 |
54 |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的通知(合商法〔2023〕51号) |
(十四)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持续发展 |
对限上电子商务企业年网上零售额超3亿元,且连续2年实现正增长,同比每增加2000万元给予该企业10万元资金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80万元。 |
2月第5周 |
市商务局电商处 63538670 |
55 |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的通知(合商法〔2023〕51号) |
(十一)鼓励服务外包在岸、离岸业务规模发展 |
1.对年服务外包在岸执行额达3500万美元(含3500万美元,下同)、6500万美元、1亿美元及以上,连续两年实现增长且当年度增速超过20%的服务外包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
2月第5周 |
市商务局服贸处 63538356 |
56 |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的通知(合商法〔2023〕51号) |
(五)激励住餐企业增长 |
对年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1亿元、3亿元以上的限上住餐企业,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3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 |
2月第5周 |
市商务局商贸处 |
57 |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的通知(合商法〔2023〕51号) |
(八)支持企业“走出去”1.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 |
对境内企业当年度向其境外企业实际投资额达150万美元以上的单个项目,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对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或在市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内开展投资的项目,一次性给予奖励4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70万元。 |
2月第5周 |
市商务局外经处 |
58 |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的通知(合商法〔2023〕51号) |
(八)支持企业“走出去”2.支持对外承包工程企业 |
对当年度对外承包工程完成营业额超1亿美元且保持同比增长的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注:与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条款就高不重复享受) |
2月第5周 |
市商务局外经处 |
59 |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的通知(合商法〔2023〕51号) |
(九)鼓励合同外资到资 |
对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达500万美元的企业,按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1%分档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
2月第5周 |
市商务局外资处 |
60 |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的通知(合商法〔2023〕51号) |
(十)支持引进世界500强企业 |
企业上一年度实际使用外资金额500万美元及以上。 |
2月第5周 |
市商务局外资处 |
61 |
2024年外贸促进政策 |
支持重点企业提质增效。 |
待出台 |
3月第1周 |
市商务局外贸处 |
62 |
2024年外贸促进政策 |
支持出口企业防范收汇风险体系建设。 |
待出台 |
3月第1周 |
市商务局外贸处 |
63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扶持民营文艺表演院团发展 |
对民营文艺院团演出场次、原创剧目、人才培养等方面进行考评,分项给予10万元奖励。 |
3月第1周 |
市文旅局艺术处0551-63509948 |
64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推进企业转型升级 |
对建筑业企业加快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升级的项目,按投资额的20%给子最高200万元补贴。补贴资金按市:县(市)区(开发区)1:1配套。 |
3月第2周 |
市城乡建设局科技处 0551-62692775 |
65 |
“两强一增”政策 |
支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营收增长 |
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服务(烟草、橡胶、木材等除外),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元、50亿元、30亿元、10亿元、5亿元,积极吸纳本市农村居民就业(本市农村居民就业人数占企业职工数比例不低于30%)。按照企业当年营收,分档给予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100万元、90万元、70万元、50万元奖励。 |
3月第2周 |
市农业农村局产业处0551-63538457 |
66 |
合肥市服务人才发展若干政策(修订版) |
高层次人才岗位补贴政策 |
原政策条款:A、B、C、D类人才,可享受5年岗位补贴,前3年按个人对地方经济贡献留成部分等额补贴,之后2年减半补贴; 现政策可能修改为:A、B、C、D类人才,每年根据上一年度本人在肥工资薪金,分档发放5年岗位补贴,前3年全额发放,之后2年减半发放 |
3月第2周 |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才发展服务处 0551-63536378 |
67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专利和地理标志维权 |
对在境内开展专利维权、专利无效和地理标志维权胜诉的企业、地理标志申请人(含授权使用单位),给予诉讼费、代理费补贴,单个案件不超过5万元,单户维权主体不超过20万元; |
3月第2周 |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
68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 |
对于围绕合肥市重点产业开展的专利导航项目、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推荐申报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并给予每项15万元资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
3月第2周 |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保护处 |
69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专利 |
对于当年新增的有效发明专利,同时符合如下五个维度(战新、海外同族、维持年限超10年、较高质押额、获专利奖)之二的,给予每件1万元的奖励,每家单位不超过30万。其中维持年限超过十年的发明专利,不受当年新增限制。符合多个维度的同一件专利不重复奖励。 |
3月第2周 |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 62315167 |
70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高质量专利 |
对当年通过PCT途径获授权的美国、日本、欧专局发明专利,依据每件欧专局授权专利15000元、美国授权专利5000元、日本授权专利5000元的标准予以奖补。同一个单位每年奖补不超过100万元。 |
3月第2周 |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处 62315167 |
71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专利导航项目 |
对于围绕合肥市重点产业开展的专利导航项目、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项目,推荐申报国家专利导航示范项目,并给予每项15万元资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
3月第2周 |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62315160 |
72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专利密集型产品项目 |
对当年培育的合肥市专利密集型产品,按照每件5万元的标准,给予每家企业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 |
3月第2周 |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62315160 |
73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
对当年我市中小企业以转化运用为目的,从市内外高校院所、企业等受让无法律争议、符合我市技术和产业政策的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按照发明专利2万元/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实用新型专利5千元/件的标准,给予中小企业每家每年最高6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
3月第2周 |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62315160 |
74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
对当年高校院所、企业在合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公开发布且实际达成开放许可的专利,按照发明专利1万元/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5千元/件的标准,给予专利权人每年最高50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
3月第2周 |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62315160 |
75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转移转化 |
对当年获取高校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成果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
3月第2周 |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62315160 |
76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 |
对当年企事业单位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所产生的利息、评估费用按照质押登记金额1%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对当年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担保活动的担保机构,按照质押登记金额的0.5%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
3月第2周 |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62315160 |
77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 |
对当年成功发行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按照融资金额1.5%的标准对发行主体给予资助,同一家单位资助额不超过500万元。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
3月第2周 |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62315160 |
78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 |
对知识产权融资租赁业务,按照融资额1%的标准,对出租人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省市县不重复奖补。 |
3月第2周 |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62315160 |
79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发展知识产权金融 |
对当年企业投保专利保险,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资助,单个企业资助额不超过30万元。 |
3月第2周 |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62315160 |
80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 |
当年经市知识产权局备案并通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的企业给予1.5万元、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
3月第2周 |
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62315160 |
81 |
人才招引活动专项 |
|
结合“双招双引”、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择业对接、城市推介与政策宣传、现场招聘及项目路演等活动,拜访高校校领导和皖籍师生、科学家、企业家等,包括:“高校行”、“合肥请您来,20万岗位供您选” |
3月第3周 |
合肥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管理中心 |
82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
对符合条件的建筑业小微企业通过“政信贷”产品获得1年期以上(含1年)、2000万元以内贷款的,给予50%最高50万元利息补贴。 |
3月第3周 |
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0551-62692765 |
83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鼓励加快升规入统 |
对建筑业企业当年入统且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奖励。 |
3月第3周 |
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0551-62692765 |
84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
对建筑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
3月第3周 |
市城乡建设局建管处0551-62692765 |
85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 |
对新建民用建筑达到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三星级绿色建筑标准的,根据建筑面积分别按100元/㎡、150元/㎡、50元/㎡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奖励。 |
3月第3周 |
市城乡建设局绿色智能建筑发展中心 0551-62630372 |
86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既有建筑改造 |
对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改造后节能率达到20%的,按核定的改造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项目补助标准另加3元)补贴标准,给予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奖励。 |
3月第3周 |
市城乡建设局绿色智能建筑发展中心 0551-62630372 |
87 |
2024年度合肥市支持开放平台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支持合肥水运港发展项目 |
待出台 |
3月第4周 |
市商务局口岸处 |
88 |
2024年度合肥市支持开放平台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支持合肥国际内陆港发展项目 |
待出台 |
3月第4周 |
市商务局口岸处 |
89 |
2024年度合肥市支持开放平台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
支持航空港发展项目 |
待出台 |
3月第4周 |
市商务局口岸处 |
90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
中试平台(基地)建设补贴 |
对中试平台(基地)建设,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
3月第4周 |
市科技局成果处0551-63537767 |
91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
中试平台(基地)运营补贴 |
对中试平台(基地)的运营,按其年度服务性收入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 |
3月第4周 |
市科技局成果处0551-63537767 |
92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
技术转移奖励 |
对技术经理(纪)人等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在我市转化的,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
3月第4周 |
市科技局成果处0551-63537767 |
93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
成果就地转化奖励 |
对高校院所输出应用型科技成果或企业吸纳技术就地转化,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的,按不超过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15%给予高校院所最高150万元奖励,单项成果成交并实际支付额1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15%最高150万元奖励。 |
3月第4周 |
市科技局成果处0551-63537767 |
94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
示范应用场景项目补贴 |
对符合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模式示范应用场景项目,按不超过投资额的30%分档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
3月第4周 |
市科技局成果处0551-63537767 |
95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
科技服务机构入库培育补贴 |
根据《成果转化若干措施》,开展科技服务机构入库培育工作,入库机构培育有效期3年,每年组织专家对入库机构运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估,给予绩效评估结果优良的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优良率不超过30%。 |
3月第4周 |
市科技局成果处0551-63537767 |
96 |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的通知(合商法〔2023〕51号) |
(十三)激励零售批发企业扩大规模 2.支持批发企业 |
对限上批发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达到20亿、30亿、40亿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并按期入统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40亿元以上的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万元。 |
4月第1周 |
市商务局体系处 |
97 |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的通知(合商法〔2023〕51号) |
(十二)鼓励企业升限入统 |
对当年入统且销售额(零售额、营业额)同比增速及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限上法人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
4月第1周 |
市商务局消费处 |
98 |
关于印发合肥市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商务部分)的通知(合商法〔2023〕51号) |
(十三)激励零售批发企业扩大规模 1.支持零售企业 |
对限上零售企业年零售额首次达到5亿、10亿、20亿及以上,且营业收入利润率、增速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并按期入统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40万元不同等次奖励,20亿元以上的每上一个10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奖励上限100万元。 |
4月第1周 |
市商务局消费处 |
99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大数据产业园区考评奖补 |
对省市大数据产业园区,从集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增长等方面开展运营评价,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
4月第1周 |
市数据局数字经济处 |
100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文创园区运营奖励 |
对评估认定为优秀、良好的分别给予园区运营单位50万元、30万元奖励。 |
4月第4周 |
市文旅局产业发展处 |
101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支持国际化、全国性文旅活动 |
对在我市承办国际化、全国性、线下有较大影响的重大文旅活动的企业(政府投资项目除外),经评审合格的,给予20万元—50万元补贴。 |
4月第4周 |
市文旅局艺术处0551-63509948 |
102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若干政策 |
引进重大科技服务机构补贴 |
对引进行业影响力较强、服务能力突出的科技服务机构在本市设立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按年度投入规模、营业收入、服务我市企业数量等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
5月第1周 |
成果转化中心 |
103 |
合肥市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标奖励 |
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营业收入达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且增速超过15%的,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80万元、1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增速未达到15%、超过10%的,分别给予5万元、15万元、25万元、4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5月第2周 |
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处0551-63536035 |
104 |
2024年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政策 |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发展 |
待出台 |
5月第2周 |
市商务局电商处 63538670 |
105 |
2024年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政策 |
支持提升线上综合服务平台服务水平 |
待出台 |
5月第2周 |
市商务局电商处 63538670 |
106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
对服务业企业(不含房地产开发、金融、商贸企业)营业收入规模首次达到3亿元以上并增速超过20%,并按期升规入统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120万元奖励。 |
5月第3周 |
市发改委服务业处0551-63538340 |
107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服务业集聚区运营奖励 |
对集聚检验检测、会计审计、律所等高端服务业企业超30家且营收超3亿元且保持正增长的新获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给予获批当年50万元一次性奖励。 |
5月第3周 |
市发改委服务业处0551-63538340 |
108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服务业集聚区考评奖励 |
对市级及以上服务业集聚区,从集聚企业数量、营业收入增长等方面开展运营评价,分档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
5月第3周 |
市发改委服务业处0551-63538340 |
109 |
《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合政办秘〔2023〕11号) |
支持公共领域节能减排 |
新能源汽车运营规模不少于20辆的客运、环卫、物流、驾培等公共领域汽车运营企业,对其新购置且接入市级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监测平台的新能源汽车,依据车辆年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起一年)实际运行碳减排情况给予一次性减排奖励,标准为每千克碳不超过10元,单个企业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 |
5月第3周 |
市工信局汽车处 |
110 |
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 |
鼓励在肥投资 |
对在肥缴纳社保员工数和营业收入同时达到10人和200万元、30人和500万元、50人和1000万元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 |
5月第4周 |
市工信局软件处 |
111 |
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 |
加大龙头企业招引力度 |
落户后两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营业收入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落户后三年内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的,按不超过其营业收入的15%给予最高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5月第4周 |
市工信局软件处 |
112 |
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 |
鼓励企业提升开发服务资质 |
对新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集成模型(CMMI)五级、四级、三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一级、二级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
5月第4周 |
市工信局软件处 |
113 |
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 |
鼓励企业扩大规模 |
对营业收入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存量软件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速均超过30%的,按不超过其第二年营业收入增量的5%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政策有效期内同一企业最多可享受两次 |
5月第四周 |
市工信局软件处 |
114 |
合肥市加快软件产业发展推进软件名城创建若干政策 |
大力支持软件园建设 |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新建软件园,对经市级认定的A类、B类、C类软件园运营单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
5月第四周 |
市工信局软件处 |
115 |
合肥市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推广应用若干政策 |
支持公共充电设施运营 |
对接入市级充电运营管理平台的公共充电设施,按政策年度依据实际充电量给予运营企业第一年0.4元/kWh、第二年0.2元/kWh的充电服务费补贴。享受补贴的充电企业收取的充电服务费上限不超过0.6元/kWh(含补贴在内),单个企业年度补贴不超过7000万元。 |
6月第1周 |
市城建局城建处 0551-62692767 |
116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物流信息平台投资补贴 |
对建设物流信息平台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5%给予最高200万元补贴。 |
6月第1周 |
市发改委枢纽经济处0551-63538461 |
117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冷链物流投资补贴 |
对企业新建(购置)、改造冷冻冷藏库、冷链物流车辆、终端冷藏设备等,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贴。 |
6月第1周 |
市发改委枢纽经济处0551-63538461 |
118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物流企业品牌奖励 |
对营收达到3亿元以上的4A级以上物流企业、四星级以上冷链、5A级网络货运企业,获批当年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
6月第1周 |
市发改委枢纽经济处0551-63538461 |
119 |
人才招引活动专项 |
2025年度合作高校研究生暑期社会实践基地 |
2025年合作高校研究生社会实践合肥基地预计需政策资金120万元。(1)研究生实践基地。预估60名研究生来肥实践,交通、住宿、生活费补贴:1万元/人×60人=60万元,(2)清华优才奖学金拨付50万元;(3)其他经费10万元(人身意外保险、会议、党团活动、材料印刷等),小计120万元。 |
6月第1周 |
市人社局 |
120 |
低空经济政策 |
无人驾驶航空器适航取证奖补 |
对获得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型号合格证(TC)、生产许可证(PC)以及运营合格证(OC)并在本市经营的低空经济企业给予资助,其中载人eVTOL1500万元,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500万元,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300万元,每个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同一型号仅补一次。 |
6月第1周 |
战新处龚伟63538404 |
121 |
低空经济政策 |
低空试飞场地运营补贴 |
对提供试飞、测试、验证等服务的验证试飞场地运营企业,按照100元/试飞场次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100万元。 |
6月第1周 |
战新处龚伟63538404 |
122 |
低空经济政策 |
载人eVTOL航线运营补贴 |
对开设经民航部门审批的载人eVTOL航线的企业,分类别给予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运营费用的50%。其中:观光旅游类航线每人100元/架次,市内交通类每人200元/架次。每个企业每年度补贴最高600万元。 |
6月第1周 |
战新处龚伟63538404 |
123 |
低空经济政策 |
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补贴 |
对开设经民航部门审批的无人机物流配送航线的企业,微轻小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不超过25公斤)年飞行架次超过500次,按30元/架次给予补贴;中型无人机(起飞重量不超过150公斤)年飞行次数超过300次的,按50元/架次给予补贴;大型无人机(起飞重量超过150公斤)年飞行次数超过100次的,按100元/架次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补贴最高1000万元。 |
6月第1周 |
战新处龚伟63538404 |
124 |
低空经济政策 |
低空飞行营地奖励 |
对获国家体育总局航管中心、中国航空运动协会授牌的低空飞行营地,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
6月第1周 |
战新处龚伟63538404 |
125 |
低空经济政策 |
低空经济基础设施建设补贴 |
支持建设eVTOL、无人机起降点(地)、智能起降柜机、充换电站等地面基础设施,通信、导航、监视、气象、电磁、反制等保障设施,以及验证试飞场地设施等,其中,对社会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建成并实际运营的,按不高于实际建设投入的15%(根据基础设施类型不同给予不同补贴比例)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每年度最高500万元。 |
6月第1周 |
战新处龚伟63538404 |
126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促进领军型企业加快发展 |
对新增“灯塔工厂”、国家级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和省级专精特新冠军企业,按其当年经济指标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分别给予最高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奖励 |
6月第2周 |
灯塔工厂-市工信局数字化推进处0551-63538782 |
127 |
合肥市促进经济发展政策 |
激励企业扩大规模 |
对工业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30亿元、50亿元、8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且营业收入利润率不低于全市行业平均水平的,分档给予企业管理团队最高200万元奖励,200亿元以上每一个百亿元台阶增加奖励100万元 |
6月第2周 |
市工信局经济运行处 |
128 |
合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培育行动计划 |
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政策 |
对新增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奖励 |
6月第2周 |
市工信局民营处 |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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