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等级!四川省各市州技术转移机构申报条件程序、认定材料好处、功能

2025/1/23

盘点汇总技术转移机构政策,关于四川省各市州技术转移机构申报条件程序、认定材料好处是怎样的?评估等级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具体该如何区分?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说说,详情如下,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

盘点汇总技术转移机构政策,关于四川省各市州技术转移机构申报条件程序、认定材料好处是怎样的?评估等级包括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具体该如何区分?以下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说说,详情如下,成都市、自贡市、攀枝花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广元市、遂宁市、内江市、乐山市、南充市、眉山市、宜宾市、广安市、达州市、雅安市、巴中市、资阳市、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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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移机构是指为实现和加速上述过程提供各类服务的机构,包括技术经纪、技术集成与经营和技术投融资服务机构等,但单纯提供信息、法律、咨询、金融等服务的除外。技术转移机构可以是独立的法人机构或法人的内设机构。

技术转移机构是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的关键环节,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

四川省各市州技术转移机构申报主要功能与业务范围

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的主要功能是促进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其业务范围是:

(一)对技术信息的搜集、筛选、分析、加工;

(二)技术转让与技术代理;

(三)技术集成与二次开发;

(四)提供概念验证、中试放大、工程化验证等方案设计服务、技术标准制订、测试分析、成果评价服务等;

(五)技术咨询、技术评估、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交易、技术招标代理、技术投融资等服务;

(六)提供技术交易信息服务;

(七)提供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服务;

(八)其它有关促进技术转移的活动。

高校和科研机构应建立技术转移机构或机制,将其形成的科技成果,尽快转移和扩散到企业。

鼓励具备条件的学会、行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组织和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各类科技创业孵化机构建立技术转移机构。

现有的综合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应发挥区域技术转移枢纽的作用,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服务向西开放创新高地建设,利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覆盖技术转移全程的一站式、网络化的技术转移公共服务。

支持现有技术转移机构向专业化方向发展,围绕一个或几个特定技术领域开展技术转移服务。鼓励开展国际技术转移。

四川省各市州技术转移机构申报条件

省级技术转移机构采用备案制,申请备案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登记注册,在四川境内从事技术转移服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省内企事业单位(包括中央在川企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

(二)符合国家、四川省产业政策,发展方向明确;有符合本机构实际情况和发展要求的经营理念、商业模式、技术转移主营业务和核心竞争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专职的技术转移从业人员,独立法人机构需有10人以上专职人员;内设机构需有5人以上专职人员。人员结构及部门设置合理,从事技术转移人员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80%,接受过专业化教育培训的技术经理人比例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50%,本科以上学历人员不低于本机构从业人员总数的60%;

(四)管理规范,规章制度健全,有明确从事技术转移服务的章程、客户管理服务的规范性程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员工奖惩机制;

(五)年均促成技术转移成果转化项目不少于10项,独立法人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2000万元;内设机构上年度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500万元;

(六)年均服务企业数量不低于30家;年均组织交流活动不低于5次,技术培训不低于300人次;

(七)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促成技术交易额每年递增10%以上;

(八)在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近两年无投诉、无诉讼,或有投诉但机构无责任,有诉讼但未败诉。

四川省各市州技术转移机构申报程序

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备案程序。

(一)科技厅定期向社会公开发布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备案通知。

(二)凡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机构均可提出申请,经其归口单位审核同意,择优并书面推荐至科技厅。

(三)科技厅对备案申报单位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定期在科技厅门户网站公布备案名单。

(四)已评选为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的,直接备案为省级技术转移机构。新申报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的,应从省级技术转移机构中择优推荐。

四川省各市州技术转移机构申报评估与管理等级

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实行年度评估制度,我省国家技术转移机构一并纳入省级评估范围,其中,国家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科技厅可直接采用评估结果(以国家通报时间为准,两年内有效且不重复采用)。

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类。评估结果为“优秀”的,优先给予财政支持。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限期一年整改。

已备案的省级技术转移机构,有下述情形之一的,取消资格,且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重新申请:

(一)未按要求报送评估材料的;

(二)备案信息及佐证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

(三)连续两次考核评估为“不合格”的;

(四)有违法、违规行为或发生重大安全、生态环保事故、质量事故,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主动申请撤销备案等其他情形的。

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发生更名或与备案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三个月内向科技厅报送经归口单位审查后的变更申请。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将技术转移机构的管理工作纳入当地及本行业的科技发展计划,支持建设一批市级技术转移机构,为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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