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0日截止时间!第六批黄冈市省各地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申报条件标准、申请材料步骤

2025/1/22

申报时间将到2月20日截止!第六批黄冈市省各地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申报条件标准、申请材料步骤等内容梳理如下,黄州区、麻城市、武穴市、团风县、浠水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黄梅县、红安县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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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黄冈市各地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申报条件

创新型中小企业应符合《细则》中“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要求。按标准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黄冈市各地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申报方法及流程

(一)申报方法。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等相关要求见附件1,申请企业需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栏目中填报相关企业信息及对应材料,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按要求上传佐证材料(创新型中小企业入口,注意不要选错)。

(二)申报流程。企业通过培育平台线上申报,线上申报时间为2025年2月5日-2月15日。企业在培育平台申报后,各县(市、区)科经局按照评价标准,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初审符合评价标准的中小企业,县(市、区)科经局提出推荐意见,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备案名单推荐表》(见附件2)后,统一将推荐意见(附部门征求意见)、推荐汇总表、企业自评表的纸质版及企业佐证资料的电子版(光盘)于2025年2月20日前报至市经信局,市经信局进行复核、公示后,报省经信厅备案,由省经信厅统一公告。

(三)注意事项

1.创新型中小企业有关评价标准以《细则》为准,相关概念需以《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为准。

2.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应在有效期内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将取消复核资格。

3.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构成优质中小企业梯次培育体系,企业拟申报湖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必须先申报成为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

4.申请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不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审核工作将严格按照《细则》中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平公正。企业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相关资料即可。

三、黄冈市各地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申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县(市、区)科经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深入摸排辖区内的中小企业,广泛动员企业参评,坚持做到“应报尽报”,不断壮大充实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基础。同时要做好本地区企业咨询问题答疑,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按程序进行评价推荐。

(二)加强工作统筹。各地要结合辖区内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不断完善优化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政策支持,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发展,引导支撑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精准服务。各地要针对本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对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要求,帮助企业“锻长板补短板”不断促进创新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水平,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梯次成长。

四、黄冈市各地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申报条件及佐证材料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在黄冈市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湖北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的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见附件3)。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需申报。拟申报专精特新“小巨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须先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

二、佐证材料要求

申报创新型中小企业应在培育平台按顺序上传以下材料:

(一)满足《细则》“湖北省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四项直通条件之一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自评表封面和“真实性声明”处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4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4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2022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5.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6.直通条件佐证:至少提供以下四项证明材料之一:

1)2022年以来获得国家级或省级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省级科技奖励包括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一、二、三等奖;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2)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

3)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湖北省、黄冈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4)2022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投资者符合《细则》所规定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等)。

(二)不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所规定的直通条件,需通过评价指标计算得分的,需上传以下佐证材料:

1.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在“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自评表封面和“真实性声明”处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2023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3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和部分附注,需有审计机构印章。如无2023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带税务印章的2023年度纳税申报表,以上资料需体现2023年度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

4.2024年度财务数据佐证材料(2024年度审计报告正文及部分附注,需有审计机构印章。如无2024年度审计报告,则提供2024年度纳税申报表和资产负债表,需包含《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若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可提供《期间费用明细表》。以上资料需体现2024年度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研发费用、资产总计、负债总计等数据);

5.2024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4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6.2022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下载公共信用信息报告);

7.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符合要求的评分值较高的1项知识产权佐证;其中“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需提供《细则》中“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所列条件的证明材料,“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需提供企业申请该知识产权时的相关证明材料,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8.企业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500字以内)。

五、黄冈市各地创新型中小企业培育申报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I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II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C.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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