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10
根据成都市温江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梳理,盘点成都温江区能级提升、升规入统、产值入统、增量发展、施工资质、专业承包资质、对外拓展、科技奖、鲁班奖申报奖补奖励、材料条件等内容,详情如下,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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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奖励条款细则
第一条支持企业能级提升
对建筑业产值贡献大、增速快的企业,按信用评价管理相关规定予以信用激励;对本措施施行后年建筑业产值首次迈入0.5亿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台阶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15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本措施有效期内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0.5亿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100亿元。
(二)支持标准
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0.5亿元、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台阶的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15万元、30万元、40万元、50万元、6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年度建筑业产值明细表(样表详见附件)或项目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等可佐证产值完成的材料;
2.诚信申报承诺书(企业在线下载)。
第二条支持企业升规入统
对首次升规入统且当年建筑业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给予5万元“上规”奖励。对稳在规上的企业,每年度建筑业产值正增长的,给予不超过3万元“稳规”奖励。
支持方向一:奖励企业“升规”
(一)申报条件
1.企业首次在我区通过国家统计网报平台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
2.企业当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1000万元以上。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年度建筑业产值明细表(样表详见附件)或项目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等可佐证产值完成的材料;
2.诚信申报承诺书(企业在线下载)。
(四)相关要求
本条奖励不与第一条“支持企业能级提升”重复享受,首次升规建筑业产值达到5000万及以上的,按第一条进行奖励。
支持方向二:奖励企业“稳规”
(一)申报条件
1.企业持续在我区通过国家统计网报平台报送建筑业统计报表(非入库首年),严格按统计要求完成报表及相关凭证资料收集上报工作;
2.企业当年度建筑业产值较上一年度同比实现增长。
(二)支持标准
1.对符合申报条件、当年度建筑业产值在0.05亿元(含)至0.1亿元(不含)的企业奖励1万元,其中部分奖励资金给予企业相关工作人员(限1人,0.1万元/人/年);
2.对符合申报条件、当年度建筑业产值在0.1亿元至0.5亿元(不含)的企业奖励1.5万元,其中部分奖励资金给予企业相关工作人员(限1人,0.2万元/人/年);
3.对符合申报条件、当年度建筑业产值在0.5亿元至1亿元(不含)的企业奖励2万元,其中部分奖励资金给予企业相关工作人员(限1人,0.4万元/人/年);
4.对符合申报条件、当年度建筑业产值在1亿元至5亿元(不含)的企业奖励2.5万元,其中部分奖励资金给予企业相关工作人员(限2人,0.4万元/人/年);
5.对符合申报条件、当年度建筑业产值在5亿元以上的企业奖励3万元,其中部分奖励资金给予企业相关工作人员(限3人,0.4万元/人/年)。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奖励年度及上一年度的建筑业产值明细表(样表详见附件)或项目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等可佐证产值完成的材料;
2.诚信申报承诺书(企业在线下载)。
第三条支持项目产值入统
区内新办理报建手续、发包合同额超过500万元且已竣工验收的工程建设项目,实现施工单位的项目建筑业产值在温入统的,按《施工许可证》内合同金额的0.5%奖励给项目业主单位。
(一)申报条件
1.本措施有效期内新办理报建手续、发包合同额超过500万元且已竣工,已由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认定了工程造价的区内工程建设项目;
2.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在我区通过国家统计网报平台完成该承揽项目的建筑业产值报送。
(二)支持标准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施工许可证》内合同金额的0.5%奖励给项目业主单位。
(三)申报材料
1.项目实施期间施工总承包单位年度建筑业产值明细表(样表详见附件)或项目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等可佐证产值完成的材料;
2.项目《施工许可证》《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工程造价认定文书(形式不限,如:工程审计报告、工程竣工结算书);
4.诚信申报承诺书(企业在线下载)。
第四条支持企业增量发展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达到0.5亿元、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以上,同比增幅不低于当年度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分别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基础奖励1万元、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部分,按每个百分点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额外奖励,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注:1.增幅不足1个百分点的部分不予折算;2.若企业前2个连续年度建筑业产值平均降幅超10%,奖励资金需按一定比例调减。降幅10%—20%(含)的,按60%兑付奖励;降幅20%—30%(含)的,按40%兑付奖励;降幅30%以上的,不予奖励。
(一)申报条件
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同比增幅不低于我区当年度建筑业总产值增幅。
(二)支持标准
1.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在5000万元至1亿元(不含)区间,同比增幅不低于当年度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基础奖励1万元;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部分,按每个百分点额外奖励企业核心管理团队0.025万元且累计不超过3万元(不含基础奖励,下同)。
2.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在1亿元至2亿元(不含)区间,同比增幅不低于当年度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基础奖励2万元;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部分,按每个百分点额外奖励企业核心管理团队0.05万元且累计不超过5万元。
3.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在2亿元至5亿元(不含)区间,同比增幅不低于当年度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基础奖励3万元;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部分,按每个百分点额外奖励企业核心管理团队0.1万元且累计不超过8万元。
4.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在5亿元至10亿元(不含)区间,同比增幅不低于当年度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基础奖励5万元;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部分,按每个百分点额外奖励企业核心管理团队0.25万元且累计不超过15万元。
5.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在10亿元至20亿元(不含)区间,同比增幅不低于当年度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基础奖励10万元;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部分,按每个百分点额外奖励企业核心管理团队0.5万元且累计不超过30万元。
6.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在20亿元至50亿元(不含)区间,同比增幅不低于当年度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基础奖励20万元;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部分,按每个百分点额外奖励企业核心管理团队1万元且累计不超过60万元。
7.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在50亿元至100亿元(不含)区间,同比增幅不低于当年度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基础奖励50万元;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部分,按每个百分点额外奖励企业核心管理团队2万元且累计不超过100万元。
8.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在100亿元及以上,同比增幅不低于当年度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的,给予企业核心管理团队基础奖励100万元;同比增幅超出我区建筑业总产值增幅部分,按每个百分点额外奖励企业核心管理团队4万元且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奖励年度及前2个连续年度的建筑业产值明细表(样表详见附件)或项目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等可佐证产值完成的材料;
2.诚信申报承诺书(企业在线下载)。
第五条支持企业培优育强
本措施有效期内培育的施工综合(特级)资质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20亿元,给予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措施有效期内培育的施工总承包甲级(一级)资质企业,当年或第二年建筑业产值达到5亿元,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施工总承包甲级(一级)资质企业每新增一项施工总承包甲级(一级)资质,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措施有效期内培育的专业承包甲级(一级)资质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专业承包甲级(一级)资质企业每新增一项专业承包甲级(一级)资质,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注:本条措施中涉及产值挂钩的奖励不与(一)奖励建筑业企业产值上台阶重复享受。
(一)申报条件
1.培育的施工综合(特级)资质企业年度建筑业产值首次达到20亿元(若企业为新迁入温江区,完成资质注册地变更的时间须在2024年1月14日之后);
2.培育的施工总承包甲级(一级)资质企业当年或第二年建筑业产值达到5亿元(若企业为新迁入温江区,完成资质注册地变更的时间须在2024年1月14日之后);
3.施工总承包甲级(一级)资质企业每新增一项施工总承包甲级(一级)资质;
4.培育的专业承包甲级(一级)资质企业(若企业为新迁入温江区,完成资质注册地变更的时间须在2024年1月14日之后);
5.专业承包甲级(一级)资质企业每新增一项专业承包甲级(一级)资质。
(二)支持标准
1.符合申报条件的施工综合(特级)资质企业,奖励400万元;
2.对培育的施工总承包甲级(一级)资质企业,当年或第二年建筑业产值达到5亿元,奖励60万元;
3.施工总承包甲级(一级)资质企业每新增一项施工总承包甲级(一级)资质,奖励20万元;
4.对培育的专业承包甲级(一级)资质企业,奖励15万元;
5.专业承包甲级(一级)资质企业每新增一项专业承包甲级(一级)资质,奖励5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奖励年度建筑业产值明细表(样表详见附件)或项目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等可佐证产值完成的材料;
2.诚信申报承诺书(企业在线下载)。
(四)相关要求
涉及产值挂钩的奖励不与第一条“支持企业能级提升”重复享受。
第六条鼓励企业对外拓展
鼓励企业开拓区外业务,对年度区外建筑业产值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报奖励年度的区外建筑业产值不低于1亿元。
(二)支持标准
对年度区外建筑业产值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企业,分别奖励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奖励年度建筑业产值明细表(样表详见附件)或项目施工合同、工程量清单等可佐证产值完成的材料;
2.诚信申报承诺书(企业在线下载)。
第七条鼓励企业创新发展(对应政策原文第八条)
企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一、二等级奖项的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第一等级奖项的给予15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工法完成单位的给予10万元奖励;发明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奖”的给予20万元奖励。
(一)申报条件
企业获得相应科学技术奖项(相应科学技术奖项文书或官方公告落款时间须在2024年1月14日之后)。
(二)支持标准
1.企业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一、二等级奖项,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2.企业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奖第一等级奖项,奖励15万元。
3.企业获评国家级工法完成单位,奖励10万元。
4.企业发明专利获得“国家专利奖”,奖励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获得的相应科学技术奖项文书及官方公告;
2.诚信申报承诺书(企业在线下载)。
第八条鼓励企业打造优质工程(对应政策原文第九条)
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的给予70万元奖励;获得“天府杯”、省结构优质工程奖项的给予50万元奖励;获得“芙蓉杯”的给予2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均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团队。
(一)申报条件
企业承建项目获得相应工程质量类奖项(相应工程质量奖项文书或官方公告落款时间须在2024年1月14日之后)。
(二)支持标准
1.承建项目获得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金奖,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团队100万元。
2.承建项目获得詹天佑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市政工程最高质量水平评价,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团队70万元。
3.承建项目获得“天府杯”、省结构优质工程奖项,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团队50万元。
4.承建项目获得“芙蓉杯”,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团队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获得的相应工程质量奖项文书及官方公告;
2.诚信申报承诺书(企业在线下载)。
第九条鼓励企业提升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对应政策原文第十条)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获得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的给予20万元奖励。以上奖励均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团队。
(一)申报条件
企业承建项目获得相应安全文明施工类奖项(相应安全文明施工奖项文书或官方公告落款时间须在2024年1月14日之后)。
(二)支持标准
1.承建项目获得国家级认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团队100万元。
2.承建项目获得省级认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团队50万元。
3.承建项目获得市级认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团队20万元。
4.承建项目获得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奖励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团队2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获得的相应工程质量奖项文书及官方公告;
2.诚信申报承诺书(企业在线下载)。
二、其他说明
(一)本细则中“申报材料”是指申报奖励须提供的基本材料,申请单位须按要求上传真实、有效、清晰、完整且带有机构公章的原件彩色扫描件材料,政策主管部门可要求提供其他必要的佐证材料。
(二)本细则由成都市温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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