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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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持建强科技创新主体
第一条支持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大力支持国家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在项目载体、设施配套、人才引育留用等方面做好保障。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等技术创新平台,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创新平台能级提升的,可按照升级后的奖励标准补齐奖励资金。
第二条 支持组建高水平创新联合体。鼓励区内行业骨干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对经国家、省、市批复组建的创新联合体,按国家、省、市支持资金的10%,最高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三条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聚焦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智能制造、工业软件、生物医药、数智基建、新能源、新材料等重点领域,支持新引进或新建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首次获得省级备案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绩效奖励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其省级绩效评估结果,按照省级绩效奖励资金1:1给予配套。
第四条强化科技创新企业培育。对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首次获评的四川省瞪羚企业,按照《青羊区加快培育壮大市场主体推动产业建圈强链和强基提能若干政策》(成青府办(2024〕11号)第十二条相应条款进行支持。
二、大力支持科技创新
第五条鼓励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鼓励各类创新主体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对年度研发投入在200万元到1000万元之间且研发投入强度达10%以上的,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量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到5000万元之间且研发投入强度达5%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量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在5000万元到1亿元之间且研发投入强度达4%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量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年度研发投入达到1亿元以上且研发投入强度达3%以上的企业,按年度研发投入实际增长量的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支持创新主体开展核心技术攻关。采取“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集中攻关一批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并在青羊落地转化的,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
第七条加大科技创新突出贡献奖励。对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按照国家奖励经费1:1给予配套奖励;对获得四川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四川省杰出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四川省自然科学奖、四川省技术发明奖、四川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四川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按照省级奖励经费的50%给予配套奖励。
第八条支持先进科技成果等级评价。鼓励区内高校院所、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科技成果等级评价,根据国际领先、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国内先进评价等级,按评审费用的20%,最高给予2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三、大力支持科技成果转化
第九条支持建设成果转化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聚焦大飞机制造与服务、工业无人机、工业软件、智能传感器、微波射频、生物医药、数智基建、低空经济、新能源和新材料等重点领域,建设概念验证、中试熟化、小批量试生产等面向社会开放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对建成并获得认定且设施设备投入在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费用的30%最高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补贴。对经认定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平台,按年度服务性收入的20%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贴,连续支持3年。
第十条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落地转化。鼓励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四川省重大科技专项等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在我区落地转化,分别按所获国家专项支持资金的15%(最高100万元)、省级专项支持资金的10%(最高50万元)予以配套支持。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争取成都市订单式定向研发项目,对实现重大技术突破的科研成果在区内开展产业化应用的,按上级皮持资金的20%给予单个项目最高40万元的补贴。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平台等就地转化科技成果,对技术交易双方,分别按技术交易实际发生额的1%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万元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200万元。给予技术合同成交额当年累计达1000万元以上的登记主体最高10万元奖励。
第十一条支持建设技术转移交易服务平台。大力引育具有行业影响力、示范带动作用强的技术转移机构,推进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对新引进和培育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技术转移机构升级为国家级的,可按照国家级的奖励标准补齐奖励资金。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根据运营绩效评估结果,每年最高给予100万元补贴,连续支持3年。
第十二条支持培育成果转化专业人才。培育成果转化专员,常态化协助对接头部企业、高校院所、创新平台等,定期发布企业技术需求、可转化成果“两张清单”,针对性开展成果发现、挖掘、策划和转化服务,对我区聘任的成果转化专员最高给予5万元/年的奖励。支持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无形资产评估、知识产权代理等科技服务中介机构和行业协会,培育懂科技懂金融的技术经纪人队伍,对我区科研院所、技术转移机构等首次聘任的技术经纪人,按照高级职称1万元/人、中级职称0.5万元/人、
初级职称0.2万元/人标准一次性补贴给各用人单位,其中分配给受聘个人的部分不得低于50%。鼓励民营企业招聘高校应届毕业生到科研助理岗位,按照0.2万元/人标准一次性补贴给各用人单位,每个用人单位最多可申报10名,其中分配给受聘个人的部分不得低于50%。
四、支持优化成果转化生态
第十三条支持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区内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在航空航天、电子信息、医药健康、新能源、新型材料等先进产业领域开展关键技术产学研合作,按年度合作支出总费用的20%,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贴。鼓励符合主导产业发展方向、拥有核心技术的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在我区创办企业,开展成果转化,最高给予50万元的补贴。
第十四条支持创新孵化载体提质增效。对新引进和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升级的,可按照升级后的奖励标准补齐奖励资金。
对已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按上级绩效评估实际支持资金的50%给予运营补贴。鼓励科普基地建设,对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普基地,按上级支持资金的50%,分别最高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第十五条 强化金融财政支持。加大科技金融支持力度,鼓励企业使用“科创贷”等科技金融产品,对获贷企业按市级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鼓励企业开展天使投资、信用评级等融资活动,按市级补贴资金的50%给予配套补贴。设立科创基金,按照“投新、投早、投小、投硬”原则专注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等。联合创投机构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群,重点投向具有市场前景的实验室成果项目、中试研发项目和颠覆性技术项目。
第十六条支持企业举办科创活动。对承办政府支持有重大影响的学术及行业交流会议、高端论坛、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活动的企事业单位(或行业组织),有效促进行业科技前沿的交流发展和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营造良好科创氛围,经评审,按照经审计的实际支出费用(扣除上级补贴后的余额部分)的50%,最高给予100万元的补贴。
五、附则
(一)本政策适用于依法经营,且主营业务不属于国家明确限制和淘汰的产业领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无重大违规违法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以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证明)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
(二)本政策实施过程中,若遇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调整,按调整后的新政策规定执行。青羊区现行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
(三)本政策所涉及奖励、补贴等扶持与区内其他政策重复的,同类性质政策可依照“就高不就低”原则选择申报,不可重复享受。本政策除上级政策需区级配套承担部分以外,可与上级政策重复享受。
(四)本政策由青羊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制定实施细则或申报指南,并负责解释。(五)本政策自2025年1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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