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稿!武汉市各区加快培育研发型企业推进研发产业化申报奖励补贴及要求实施方案

2024/12/24

征求稿!武汉市各区加快培育研发型企业推进研发产业化申报奖励补贴及要求实施方案等内容梳理如下,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青山区、洪山区、东西湖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需要咨询申报的可以免费咨询渔渔为您解答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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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加快科教人才优势向创新发展优势转化,我局研究起草了《武汉市加快培育研发型企业 推进研发产业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5年1月9日17:30前通过网络在线反馈、书面(个人签名,团体或企事业单位盖章)等形式反馈至武汉市企业科技创新服务中心。

武汉市加快培育研发型企业推进研发产业化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科教人才优势向创新发展优势转化,依托人才富集、平台富集、成果富集,大力培育研发型企业,引导企业推出新业态、新模式、新服务、新技术,加速研发产业化,推动科技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为武汉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支撑。

2027年,研发服务基础进一步夯实,建成市级中试平台200家、概念验证中心30家,全市技术经理人突破5000人;企业研发主体进一步壮大,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突破1200家,研发型企业超过300家,外资研发中心超过50家;研发产业化加速推进,在光电子信息、大健康和生物技术等产业领域形成3-5个研发集聚区。

2030年,企业研发要素更加完善,研发型企业蓬勃发展,研发生态体系不断优化,研发产业成为引领高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1、持续深化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实施初创科技企业“育苗计划”,每年遴选200家高成长性初创企业,以三年为周期滚动给予累计最高50万元经费支持,用于开展研发创新活动,培育其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其中,规模以上的企业奖励资金由市级承担,规模以下企业的奖励资金由所在区承担。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对数字化转型能力水平达到二级、三级的试点企业,按规定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40万元的补贴。

2、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企业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研发中心、技术创新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推动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50%,落实省级支持研发平台建设的各项政策,对3年内研发平台建设费用总计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其中企业自建自用的,按照10%的比例给予支持;企业自建自用且年服务同类企业10家以上的,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给予支持。实施小微高企“跃升计划”,对首次纳入高新技术产业统计名录的高企建设企业研发中心予以10万元建设补贴。构建以研发产出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对绩效评价优秀的市级企业研发中心给予30万元奖励。

3、提升骨干高企核心竞争力。实施骨干高企“瞪羚计划”,每年遴选一批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成长速度快的骨干高企,给予30万元研发经费补助,支持其自选项目开展研发,并提供成果转化、科技金融、空间资源等各类创新服务,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对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市级技改支持政策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4、壮大领军企业战略科技力量。实施领军企业“引领计划”,对标国家科技领军企业标准,动态遴选一批科研投入高、领军人才优、技术产品强的武汉市科技领军企业,加快培育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武汉企业梯队。推动在汉央企加大研发布局,开展从基础研究到产业化全链条创新。支持企业牵头组建武汉市产业创新联合实验室,市级层面每年给予2000万元经费支持,原则上支持周期为3年。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市级科技重大专项,给予单个项目最高2000万元支持。对牵头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企业,给予国家拨付资金最高5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

(二)做大研发型企业规模

5、培育研发型企业创新成长。构建包含企业规模、产业领域、研发投入、研发产出、知识产权和技术服务收入等指标的评价体系,建立研发型企业信息库,动态管理,跟踪服务。设立研发型企业创新专项,对入库企业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研发经费支持。

6、引导企业内设研发机构扩能升级。推动企业研发中心等企业内设研发机构扩能升级,实行市场化、实体化运作,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培育研发新主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内设研发机构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的,自成立三年内,由所在区对其研发投入增量部分每年按照最高2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对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企业承担科研项目的结余财政科研经费,可作为其将内设研发机构独立注册为企业的资本金。

7、加大研发型企业招引力度。依托武汉科教人才优势,积极引导外地行业龙头企业在汉布局研发机构。依托头部咨询机构、重点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力量开展以商招商,通过市场化方式合作搭建招商信息网络,协助对接目标企业。对在汉设立的研发型企业,由所在区对其关键重大仪器设备、核心人才引进等方面的研发相关投入按照最高20%的比例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助,有特殊贡献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鼓励龙头企业在汉设立研发总部,市、区在基础条件建设、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营造最优发展环境。

8、推动研发型企业集群化发展。结合各区优势产业布局,在创新资源密集区域推动打造3-5个高水平研发型企业集群。支持东湖高新区重点围绕生物医药、光电子信息,经开区重点围绕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东西湖区重点围绕网络安全,洪山区重点围绕光通信设备及光电子器件、生物种业,江夏区重点围绕汽车零部件,汉阳区重点围绕工程设计建造,武昌区重点围绕北斗应用,青山区重点围绕绿色低碳,推动研发型企业集群式发展。鼓励相关区制定专项支持政策,发挥龙头企业引领作用,集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壮大产业生态,带动产业集群发展。对获评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区,按每个产业集群500万元、单个区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三)强化企业研发支撑服务

9、深化校企合作。支持高校院所向研发型企业开放实验室、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技数据、图书文献等科技资源,共建企校联合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协同创新机构。鼓励高校院所围绕研发需求开设对应专业学科与课程,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和学徒制培养,推动人岗精准适配。吸引优秀博士留汉从事博士后研究,对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年内累计招收非在职非超龄博士后达到一定数量的,分别给予不低于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建设补助。支持研发型企业购买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的科技成果,按照上年度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实现技术交易额的8%给予企业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10、建强产学研创新平台。加快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在量子科技、未来显示、生物制造等前沿领域,提供样品样机试制、产

业论证和创业辅导服务。优化中试平台布局,在先进半导体、深地深海深空、基因诊断等细分领域,完善中试研发、工艺验证、中试熟化等服务。激发武创院等新型研发机构活力,支持武创院采取共同出资、直接股权投资、联合社会资本设立基金投资等方式建设专业研究所、企业联合创新中心等创新单元。鼓励各区制定政策,在优势产业领域支持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中试平台、技术转移机构和新型研发机构。

11、完善研发配套服务。聚焦研发型企业发展需求,加快标准、计量等研发基础能力建设,支持检验检测、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各类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研发配套服务。发挥湖北科创供应链武汉节点作用,优化产业链分析,提升平台精准匹配和智能服务能力,提升研发供需对接效率。举办高水平的“武创荟”系列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组织产业需求对接,加速研发成果应用。

(四)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

12、支持在汉外资企业设立研发中心。鼓励在汉外资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设立研发中心,加强与在汉高校院所、境外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交流合作,链接国际资源,联合开展关键技术共研、创新平台共建、研发人才共育。构建以研发投入、人才培养、研发产出为主要指标的评价体系,开展外资研发中心备案工作。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建设引才引智基地、“一带一路”联合实验室等创新平台,承担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13、加大有影响力的全球研发中心招引力度。支持世界500强企业在汉建设有影响力的全球研发中心,积极对接全球高能级创新平台、专业性的国际组织、世界一流企业,导入全球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资源,促进知识共享、技术转移及合作研发。对符合条件的全球研发中心,在建设期内由所在区给予最高1亿元支持,并每年按研发投入增量部分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14、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创新发展。对符合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研用品,按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支持外资研发中心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金融机构为外资研发中心及其海外员工提供跨境结算、贸易融资、外汇业务等全方位金融服务便利。(五)优化研发型企业发展生态

15、吸引研发人才集聚。积极发挥研发型企业引才用才主体作用,支持研发型企业集聚创新人才,对各层次创新人才分别给予人才公寓重点保障、项目支持、资金奖励和购房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外籍高端人才给予申办永久居留证、出入境便利,在子女入学、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外籍人才申报中国政府友谊奖和湖北省政府编钟奖等奖项。

16、强化科创金融赋能。引导金融机构针对研发型企业特点,

创新科技信贷产品和保险服务。发挥江城基金、武汉基金撬动作用,引导市场化投资基金投向具有前景的研发成果产业化项目。充分发挥沪深北交易所在汉基地、武汉基金产业基地、科技金融工作站等作用,建立常态化科创投融资对接机制,打造研发型企业与科创资本的沟通桥梁。

17、推动应用场景开放。鼓励政府部门、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开放场景资源,打造特色化示范场景。聚焦人工智能、5G、工业互联网、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建立高频高效的场景供需对接机制,推动研发成果和解决方案的应用。积极发展首发经济,支持“四首”(首台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首轮次工程流片芯片)市场首用,重点支持投入市场应用和产业化,并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1000万元支持。

1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研发型企业创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制定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国际标准,择优给予资金支持。依托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为研发型企业提供专利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和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服务。推进知识产权领域国际合作交流,依法保护外资研发中心知识产权,加强协调联动,优化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和技术进出口管理流程,强化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和纠纷应对指导,对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胜诉后,经评定按照其实际支出成本一次性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三、组织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市科技创新局负责统筹推进研发型企业培育工作,建立跨部门、跨领域的沟通联动机制,广泛联系重点企业和单位,形成支持企业研发的工作合力。强化监测评估,探索完善研发型企业评价体系,动态反映发展态势和水平。强化舆论宜传,支持各类新闻媒体开设宣传研发型企业的专栏专题,总结推广一批典型经验和案例,提振企业发展信心,持续营造良好科技创新生态。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现行政策与本方案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各区可因地制宜出台培育研发型企业专项政策,当区级政策对同一事项的支持力度高于本政策时,优先执行区级政策。

以上就是小编将为大家具体讲解的内容,希望会对大家有个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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